绪论 1
第一章 县衙在地方狱讼制度中的角色 19
第一节 地方衙门狱讼官员的组织概况 20
第二节 南宋地方狱讼业务的动态关系 34
第三节 南宋县衙狱讼事务的繁重 55
小结 亲民之官,做县不易 61
第二章 受词与追证 64
第一节 受理的规定与程序 65
第二节 追证的人员与原则 84
第三节 争讼告罪的风气 110
小结 词诉次第,追会供证 120
第三章 系狱与推鞫 123
第一节 系狱的手续 124
第二节 推鞫的刑讯 141
第三节 牢狱的恐怖感 158
小结 一夫在囚,破家灭身 173
第四章 听讼与定罪 175
第一节 审问的过程 176
第二节 “情理法”的运用 194
第三节 “健讼”的罪与罚 216
小结 原情定罪,援法据理 239
第五章 判决与科刑 240
第一节 断由的制作 243
第二节 判决及其社会意义 264
第三节 科刑及其社会功能 294
小结 照条给断,镂榜遍行 315
第六章 县衙的“狱讼”与官民的生活 319
第一节 “狱讼”与县官的工作压力 321
第二节 “狱讼”与县衙公吏的专职化 342
第三节 “狱讼”与南宋庶民社会 360
小结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 377
结论 381
引用及参考书目 389
图表目次 30
图1-1-1 州衙的行政官员组织及狱讼流程简图 30
图1-2-1 南宋狱讼理想“次第”图 54
图2-2-1 元代检验正背人形图 103
图4-2-1 “情理法”运用图 215
图5-2-1 户婚差役区处图 272
图5-2-2 称引法条比例图 273
图5-2-3 处刑引用法条情形 273
图5-2-4 户婚差役案引用“法意”图 274
表Ⅰ 南宋“县衙”数 4
表1-2-1 南宋初年“五推”制度的形成 36
表1-2-2 目前所见高宗朝开放“越诉”法条年表 43
表2-1-1 《宋刑统》刑责减免年龄 75
表2-2-1 《清明集》县尉追证案例 88
表2-2-2 《清明集》主簿追证案例 89
表2-2-3 《清明集》勾追众证案例 98
表2-2-4 《清明集》强调“地头”追证案例 101
表2-2-5 《清明集》参与看验的“人员”(非官) 105
表2-2-6 《清明集》责状为证案例 107
表3-2-1 宋代衙门合法的禁系狱具 142
表3-2-2 宋代衙门合法的杖具 146
表4-2-1 《清明集》中“从轻判”案例 200
表4-2-2 南宋法定“继绝子”与“诸女”得户绝产承分额度 209
表4-3-1 《清明集》中出现“健讼”一词的判决文 216
表5-1-1 《清明集》中“给断由”案例 242
表5-1-2 宋代中央颁制“断例”年表 246
表5-1-3 《清明集》中“不受理”之判及其引用法条 250
表5-2-1a 《清明集》之《赋役门》、《户婚门》中“未处刑的区处”之判 264
表5-2-1b 《清明集》之《赋役门》、《户婚门》中“未处刑但警告”之判 267
表5-2-1c 《清明集》之《赋役门》、《户婚门》中“处刑”之判 268
表5-2-2 量化《清明集》“差役户婚”案件引用法条 271
表5-2-3 南宋窃盗得财计赃定罪简表 280
表5-3-1 宋代“五刑”与折杖法对照表 294
表5-3-2 《清明集》中“监”还财物的案例 296
表5-3-3 《清明集》中“示众”处罚案例 303
表5-3-4 《清明集》中“押出县界”处罚案例 308
表6-1-1 目前查见宋代上报朝廷的“狱空” 334
表6-2-1 重禄公人受乞财物数值与徒刑 354
表6-3-1 目前可见南宋劝农文中的“息讼” 361
表6-3-2 目前可见南宋“健讼”的区域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