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高悬:南宋县衙的狱讼》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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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高明士主编;刘馨珺著
  • 出 版 社:北京市: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7
  • ISBN:9787301126622
  • 页数:402 页
图书介绍: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的转型期,虽然国力衰弱,对外关系处于劣势,但是庶民社会却充满活力。南宋时,健讼之徒充斥,县衙是处理民众事务的第一线,业务相当繁重。除了日常行政外,知县还必须仲裁司法纠纷,即使只是“鸡鸣得失”的小案子,也得明镜高悬、衡情量理,做到孔子所言:“必也使无讼乎”的境界。 

绪论 1

第一章 县衙在地方狱讼制度中的角色 19

第一节 地方衙门狱讼官员的组织概况 20

第二节 南宋地方狱讼业务的动态关系 34

第三节 南宋县衙狱讼事务的繁重 55

小结 亲民之官,做县不易 61

第二章 受词与追证 64

第一节 受理的规定与程序 65

第二节 追证的人员与原则 84

第三节 争讼告罪的风气 110

小结 词诉次第,追会供证 120

第三章 系狱与推鞫 123

第一节 系狱的手续 124

第二节 推鞫的刑讯 141

第三节 牢狱的恐怖感 158

小结 一夫在囚,破家灭身 173

第四章 听讼与定罪 175

第一节 审问的过程 176

第二节 “情理法”的运用 194

第三节 “健讼”的罪与罚 216

小结 原情定罪,援法据理 239

第五章 判决与科刑 240

第一节 断由的制作 243

第二节 判决及其社会意义 264

第三节 科刑及其社会功能 294

小结 照条给断,镂榜遍行 315

第六章 县衙的“狱讼”与官民的生活 319

第一节 “狱讼”与县官的工作压力 321

第二节 “狱讼”与县衙公吏的专职化 342

第三节 “狱讼”与南宋庶民社会 360

小结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 377

结论 381

引用及参考书目 389

图表目次 30

图1-1-1 州衙的行政官员组织及狱讼流程简图 30

图1-2-1 南宋狱讼理想“次第”图 54

图2-2-1 元代检验正背人形图 103

图4-2-1 “情理法”运用图 215

图5-2-1 户婚差役区处图 272

图5-2-2 称引法条比例图 273

图5-2-3 处刑引用法条情形 273

图5-2-4 户婚差役案引用“法意”图 274

表Ⅰ 南宋“县衙”数 4

表1-2-1 南宋初年“五推”制度的形成 36

表1-2-2 目前所见高宗朝开放“越诉”法条年表 43

表2-1-1 《宋刑统》刑责减免年龄 75

表2-2-1 《清明集》县尉追证案例 88

表2-2-2 《清明集》主簿追证案例 89

表2-2-3 《清明集》勾追众证案例 98

表2-2-4 《清明集》强调“地头”追证案例 101

表2-2-5 《清明集》参与看验的“人员”(非官) 105

表2-2-6 《清明集》责状为证案例 107

表3-2-1 宋代衙门合法的禁系狱具 142

表3-2-2 宋代衙门合法的杖具 146

表4-2-1 《清明集》中“从轻判”案例 200

表4-2-2 南宋法定“继绝子”与“诸女”得户绝产承分额度 209

表4-3-1 《清明集》中出现“健讼”一词的判决文 216

表5-1-1 《清明集》中“给断由”案例 242

表5-1-2 宋代中央颁制“断例”年表 246

表5-1-3 《清明集》中“不受理”之判及其引用法条 250

表5-2-1a 《清明集》之《赋役门》、《户婚门》中“未处刑的区处”之判 264

表5-2-1b 《清明集》之《赋役门》、《户婚门》中“未处刑但警告”之判 267

表5-2-1c 《清明集》之《赋役门》、《户婚门》中“处刑”之判 268

表5-2-2 量化《清明集》“差役户婚”案件引用法条 271

表5-2-3 南宋窃盗得财计赃定罪简表 280

表5-3-1 宋代“五刑”与折杖法对照表 294

表5-3-2 《清明集》中“监”还财物的案例 296

表5-3-3 《清明集》中“示众”处罚案例 303

表5-3-4 《清明集》中“押出县界”处罚案例 308

表6-1-1 目前查见宋代上报朝廷的“狱空” 334

表6-2-1 重禄公人受乞财物数值与徒刑 354

表6-3-1 目前可见南宋劝农文中的“息讼” 361

表6-3-2 目前可见南宋“健讼”的区域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