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原理》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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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英)伊恩·布朗利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7
  • ISBN:7503674857
  • 页数:658 页
图书介绍:本书阐述清晰、分析严密,参考资料详尽,覆盖面综合全面,案例典型而丰富。展示了作者对平时国际法主要问题的实事求是研究精神和实证分析技能,体现了其结合复杂国际法案件自如运用实证分析法学理论和方法剖析各种含混费解的国际法规范的高超水平,揭示了国际法运作的现实情况和国际法在国际生活中的独特地位,被称为系统全面阐述平时国际法的一部杰作。

第一部分 导论 3

第一章 国际法渊源 3

第一目 引言 3

第二目 国际法院规约 4

第三目 国际习惯 5

第四目 “造法”条约与其他实质渊源 9

第五目 一般法律原则 10

第六目 国际法一般原则 12

第七目 司法判决 12

第八目 公法学家的著述 14

第九目 国际法院判决和咨询意见中的衡平法 15

第十目 人性考虑 16

第十一目 正当利益 17

第二章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31

第一目 理论问题 31

第二目 协调论 32

第三目 国家义务与国内法的关系 32

第四目 个人的地位 33

第五目 国际法庭中的国内法问题 33

第六目 国际法庭中作为“事实”的国内法 35

第七目 国际法在国内法院中的(适用,译者注)问题 36

第八目 英国和英联邦国家法院的并入说 36

第九目 条约与英国成文法的解释 39

第十目 条约与普通法的决定 40

第十一目 其他国家对国际法的接受 40

第十二目 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41

第十三目 已判决事项和两种法律制度 41

第十四目 与国际法渊源的关系 42

第十五目 结论 43

第二部分 (国际法律)人格与承认 55

第三章 国际法主体 55

第一目 引言 55

第二目 人格与被保护地位 56

第三目 确定的法律人格者 56

第四目 特殊类型的人格 58

第五目 有争议的候选者 60

第六目 小结 61

第四章 国家的产生与连续性 65

第一目 引言 65

第二目 国家的法律标准 66

第三目 处于产生状态中的国家 69

第四目 非法占领与强行法的影响 70

第五目 必要的法律解释 70

第六目 国际组织及其机构的成员资格 71

第七目 国家的一致性与连续性 71

第八目 微型国家 73

第五章 对国家的承认与对政府的承认 78

第一目 作为一般类型的承认 78

第二目 与承认有关的国家与政府 78

第三目 承认行为与不承认政策的不同法律后果 80

第四目 是否存在承认的义务? 80

第五目 对政府的承认 81

第六目 法律上与事实上的承认 81

第七目 追溯力 82

第八目 默示承认 83

第九目 集体承认:国际组织的成员资格 83

第十目 不承认与制裁 84

第十一目 国内法院中的承认问题 84

第十二目 英国对政府承认的政策 88

第三部分 领土主权 97

第六章 领土主权 97

第一目 领土的概念 97

第二目 主权与管辖权 97

第三目 主权与所有权 98

第四目 行政管理权与主权 98

第五目 主权与责任、权利的所有者 98

第六目 从国家主权中分离出来的行政管理权 99

第七目 主权未定的领土 99

第八目 有期限的与复归的权利 99

第九目 剩余主权 100

第十目 国际租借 101

第十一目 永久性权利中赋予的使用与所有权 101

第十二目 非军事化与永久中立化领土 101

第十三目 领土的概念:国内法院适用的有效统治原则 102

第十四目 共管 102

第十五目 附庸地位、宗主权与保护关系 103

第十六目 委任统治与托管领土 103

第十七目 国家领土的各个部分 103

第十八目 对领土处置的限制 105

第十九目 转让或取得领土的资格 105

第二十目 所有权的概念 106

第二十一目 边界的确定 106

第二十二目 任何人不得给予他人其所未有之物 107

第七章 领土主权的创设与转移 113

第一目 引言 113

第二目 法律概念的历史变化 113

第三目 时际法学说 114

第四目 关键日期 114

第五目 取得方式 115

第六目 原始权利与派生权利 116

第七目 权利的渊源 116

第八目 有效占领 118

第九目 废弃 122

第十目 发现 122

第十一目 象征性兼并 123

第十二目 原始的或历史性的权利 124

第十三目 主权的范围:地理学说 124

第十四目 北极和南极的扇形学说 125

第十五目 添附、侵蚀与河水改道后土地的转让 125

第十六目 取得时效 126

第十七目 默认与承认 129

第十八目 禁止反言 130

第十九目 债的变更 130

第二十目 复归权原则 131

第二十一目 相对权利 131

第二十二目 权利的历史性合并 132

第二十三目 海上领土的取得及其他问题 133

第二十四目 可让与性问题 134

第八章 领土地位:其他问题 151

第一目 有关领土处置权的国际程序 151

第二目 联合国管理领土的能力 153

第三目 国家主权以外的法律制度 153

第四部分 海洋法 161

第九章 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 161

(一)领海 161

第一目 引言 161

第二目 领海的测量基线 162

第三目 直线基线:近期发展 164

第四目 领海的宽度 164

第五目 基线:其他问题 165

第六目 领海法律制度 167

(二)专门权利 171

第一目 引言 171

第二目 毗连区的概念 171

第三目 许可的区域类型 172

第四目 毗连区的划界 173

第五目 强制执行问题 173

第六目 出于特殊目的而设立的其他区域 174

第十章 大陆架:大陆架地区与专属经济区的划界 188

第一目 引言 188

第二目 大陆架:背景 188

第三目 法律渊源 189

第四目 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 190

第五目 大陆架自然资源 191

第六目 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与设施 191

第七目 底土法律制度 192

第八目 大陆架的外部界限 192

第九目 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之间的比较 194

第十目 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大陆架的划界 194

第十一目 相向或相邻国家专属经济区的划界 197

第十二目 岛屿制度 197

第十一章 公海制度 203

第一目 引言 203

第二目 公海自由 203

第三目 对公海秩序的维持 205

第四目 公海自由原则的例外 206

第五目 对公海上船舶的管辖权 212

第六目 油污事故、“海盗”广播与恐怖主义 212

第七目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 213

第五部分 资源使用中的共同便利与合作第十二章 资源使用中的共同便利与合作 227

第一目 引言 227

第二目 经济援助 227

第三目 资源利用:原子能的和平使用 228

第四目 对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 229

第五目 南极 230

第六目 外层空间 231

第七目 国际河流 233

第八目 运河 236

第九目 海峡 238

第十目 内陆国与飞地 240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的法律方面 249

第一目 引言:相关的法律分类 249

第二目 现行国际法一般原则的相关性 249

第三目 使用国家责任对抗制的缺陷 250

第四目 新出现的法律原则 250

第五目 设立标准的多边公约的重要性与作用 251

第六目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251

第七目 评价 251

第六部分 国家管辖权 257

第十四章 国家主权与平等 257

第一目 概述 257

第二目 主权与规则的适用 257

第三目 主权与权能 258

第四目 国际组织的成员资格 258

第五目 国内管辖权的保留范围 259

第六目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 260

第七目 国际法庭与国内管辖权的抗辩 261

第十五章 管辖权限 266

第一目 概述 266

第二目 民事管辖权 266

第三目 刑事管辖权 267

第四目 不同原则之间的关系 269

第五目 域外强制执行措施 270

第六目 有关管辖法律的一般观点 271

第七目 包括引渡在内的同类问题 274

第八目 并行管辖权的特别情形 275

第十六章 外国国家的特权与豁免 286

第一目 引言 286

第二目 不可裁判性与作为阻止管辖权的豁免的区别 286

第三目 管辖豁免的理论基础 287

第四目 国家豁免:关于其范围的争论 288

第五目 目前的法律立场 289

第六目 限制豁免的形式 291

第七目 《欧洲国家豁免公约》 293

第八目 《英国国家豁免法》 293

第九目 豁免的放弃 295

第十目 政治分支机构与国家机关 295

第十一目 执行中的扣押和占有 296

第十二目 条约条款 297

第十三目 专门特权与豁免 297

第十七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 306

第一目 外交关系:引言 306

第二目 外交关系的一般法律问题 307

第三目 使馆人员、馆舍与设施 308

第四目 使馆不受侵犯 310

第五目 外交代表不受侵犯 311

第六目 对当地管辖权的人身豁免 311

第七目 官方行为的管辖豁免(基于属物理由) 313

第八目 一定的当地法律适用的豁免 313

第九目 豁免的其他方面 313

第十目 领事关系 314

第十一目 特别使团 315

第十二目 对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罪行的防止与惩处 316

第十八章 领土主权的保留 322

第一目 通过特许的领土特权 322

第二目 对领土最高权的其他限制 327

第三目 未取得主权者同意下外部所强加的政府职能 327

第四目 权利的调整 327

第七部分 (领土主权与国家管辖权以外的)归因规则第十九章 国籍关系 337

第一目 国家在国籍方面的自由学说 337

第二目 关于自治问题的政府意见 338

第三目 《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 339

第四目 各国通行的国籍规则 340

第五目 “一般原则”的法律地位 343

第六目 国际法规则的合理适用 345

第七目 国家责任与真实联系学说 346

第八目 求偿国籍 347

第九目 外交保护 349

第十目 禁止反言与国籍 349

第十一目 国籍的强制变更 350

第十二目 关于国籍问题的功能性方法 351

第十三目 有效联系原则与诺特鲍姆案的判决 351

第二十章 某些归因规则:公司与特别资产 372

第一目 概述 372

第二目 公司 372

第三目 船舶 373

第四目 航空器 375

第五目 空间物体 375

第六目 一般财产 376

第七目 国际组织资产 376

第八部分 责任法 385

第二十一章 国家责任 385

第一目 本主题的各种关系 385

第二目 国家责任的基础和性质 385

第三目 责任的界限 387

第四目 客观责任 387

第五目 疏忽 389

第六目 意图和动机 390

第七目 问题的独特性:科孚海峡案 390

第八目 合法行为的责任、权利的滥用 392

第九目 国家机关、官员、革命者及其他人的行为的责任 393

第十目 代理关系和共同侵权行为人 397

第十一目 损害的类型和赔偿的形式与功能 398

第十二目 补偿与损害赔偿 401

第十三目 正当理由 402

第十四目 “法律利益”的性质:诉讼资格 403

第十五目 原告起诉缘由 406

第二十二章 国家求偿的可受理性 424

第一目 引言 424

第二目 外交谈判 424

第三目 法律争端 424

第四目 原告没有法律利益 425

第五目 外交保护:求偿国籍 425

第六目 用尽当地救济 432

第七目 消灭时效 437

第八目 求偿的放弃 438

第九目 不予受理的其他缘由 438

第十目 反求偿 438

第十一目 国内法院与外国政府行为 438

第二十三章 某些不法行为事件与强行法概念 452

第一目 不法行为的不同内涵 452

第二目 不法事件的客观后果 452

第三目 一般不法行为:国家权力的滥用 453

第四目 不法行为不产生权利 453

第五目 强行法 453

第六目 终止非法情势的义务 455

第九部分 个人与团体的保护 461

第二十四章 对国家领土内外国人人身和财产的侵害 461

第一目 国家与个人 461

第二目 外国人的准许入境、驱逐出境与法律责任 461

第三目 一般原则 462

第四目 国民待遇标准 464

第五目 国际最低标准 464

第六目 正视两个标准 465

第七目 不法行为责任的相关形式 467

第八目 拒绝司法 467

第九目 对外国人财产的征用 468

第十目 补偿规则 469

第十一目 国民待遇原则 470

第十二目 对国家重要资源的控制 470

第十三目 本身非法的征用 471

第十四目 1962年联合国大会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 472

第十五目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473

第十六目 对征用的结论 474

第十七目 投资者和东道国对外资采用的各种法律方法 475

第十八目 国家契约的违反和废除 476

第十九目 稳定条款 478

第二十五章 个人与团体的保护:人权与自决 492

第一目 主权与国内管辖权 492

第二目 条约赋予的权利 493

第三目 个人与国家 493

第四目 国籍与领土概念 496

第五目 个人与国际刑事责任 496

第六目 人权的国际保护 498

第七目 其他发展 505

第八目 个人在行使国际管辖权的法庭的出庭权 506

第九目 自决原则 515

第十目 不歧视标准 517

第十一目 评价与总结 518

第十部分 国际交往 535

第二十六章 条约法 535

第一目 引言 535

第二目 条约的缔结 536

第三目 保留 537

第四目 生效、保存与登记 539

第五目 条约的无效 540

第六目 条约的退出、终止与停止施行 542

第七目 条约的无效、终止与停止施行:一般规则 546

第八目 条约的适用及效果 546

第九目 条约的修正与修改 548

第十目 条约的解释 549

第十一目 条约的分类 552

第十二目 参加一般性多边条约 553

第二十七章 包括代理与代表的其他交往 565

第一目 非正式协定 565

第二目 准立法行为 565

第三目 单方行为 566

第四目 禁止反言 568

第五目 代理与代表 568

第十一部分 权利义务的转移 575

第二十八章 国家继承 575

第一目 作为一种范畴的国家继承 575

第二目 以条约、默认与禁止反言方式取代的问题 575

第三目 领土主权与国内管辖 576

第四目 法律规则的相互作用 578

第五目 具体法律问题 578

第六目 领土变更政治形式的相关性 584

第七目 联邦国家的解体 585

第八目 归复学说 586

第二十九章 权利义务转移的其他情况 596

第一目 国际组织之间的继承 596

第二目 代理 597

第三目 权利转让 597

第十二部分 国际组织与国际裁判机关 601

第三十章 国际组织 601

第一目 引言 601

第二目 法律人格 601

第三目 作出各种法律行为 603

第四目 组织章程的解释:固有与隐含的权力 606

第五目 与成员国的关系 607

第六目 职能性成员资格的概念 608

第七目 与非成员的国家的关系 608

第八目 与国内法的关系 609

第九目 国际组织造法 609

第十目 国际组织行为的控制 611

第三十一章 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 623

第一目 和平解决概述 623

第二目 仲裁 623

第三目 常设仲裁法院 624

第四目 仲裁程序规则 624

第五目 司法解决 625

第六目 常设国际法院与国际法院 626

第七目 国际法院的组织 627

第八目 国际法院对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628

第九目 管辖的主要事项 629

第十目 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634

第十一目 对国际法院的评价 635

附录 英汉对照表 648

一、人名 648

二、专门名词 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