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总体评价 1
一、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的背景分析 3
二、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宗旨 4
三、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的基本原则 5
四、《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框架 6
五、《企业所得税法》的整体评价 7
第一章 总则 11
第一部分 本章评述 13
一、企业所得税法总则的定位与主要内容 13
二、企业所得税法总则相关制度的历史背景 14
三、企业所得税法总则的基础制度改革及评价 16
第二部分 本章条文精解与适用 20
第一条【适用主体】 20
第二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25
第三条【企业的纳税义务】 33
第四条【税率】 39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47
第一部分 本章评述 49
一、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制度存在的缺陷 49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 50
三、《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基本制度 51
第二部分 本章条文精解与适用 54
第五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54
第六条【企业的收入形式】 60
第七条【不征税收入】 67
第八条【扣除项目】 74
第九条【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80
第十条【不得扣除的项目】 86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93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的摊销】 100
第十三条【可扣除的长期待摊费用】 106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成本不予扣除】 111
第十五条【存货的扣除】 115
第十六条【企业转让资产净值的扣除】 122
第十七条【企业境内、外营业机构亏损抵减的禁止】 125
第十八条【亏损的结转】 127
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31
第二十条【应纳税所得额的授权立法事项】 135
第二十一条【税法优先适用】 137
第三章 应纳税额 139
第一部分 本章评述 141
第二部分 本章条文精解与适用 142
第二十二条【应纳税额计算】 142
第二十三条【企业境外已纳税额直接抵免】 144
第二十四条【企业境外已纳税额间接抵免】 150
第四章 税收优惠 155
第一部分 本章评述 157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体系的改革背景 157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概况 160
第二部分 本章条文精解与适用 166
第二十五条【优惠的原则与重点】 166
第二十六条【免税收入】 172
第二十七条【减免税项目】 178
第二十八条【优惠税率】 187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权】 193
第三十条【费用加计扣除】 197
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抵免】 202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207
第三十三条【减计收入优惠】 212
第三十四条【特定设备投资额抵免】 217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 221
第三十六条【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 226
第五章 源泉扣缴 233
第一部分 本章评述 235
第二部分 本章条文精解与适用 237
第三十七条【源泉扣缴】 237
第三十八条【指定扣缴义务人】 241
第三十九条【追缴税款】 246
第四十条【代扣税款的解缴与资料的报送】 251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257
第一部分 本章评述 259
一、反避税制度的改革背景 259
二、《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制度基本内容与特点 260
第二部分 本章条文精解与适用 263
第四十一条【独立交易原则】 263
第四十二条【预约定价安排】 268
第四十三条【关联企业的会计报告义务和检查协助义务】 272
第四十四条【核定征收权】 276
第四十五条【受控外国公司】 280
第四十六条【资本弱化反避税措施】 285
第四十七条【一般反避税条款】 290
第四十八条【补税与加收利息】 294
第七章 征收管理 297
第一部分 本章评述 299
一、《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征管体制问题的规定 299
二、《企业所得税法》明确提出新的专业术语 300
三、《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法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修改 300
四、结语 301
第二部分 本章条文精解与适用 302
第四十九条【征管法律适用】 302
第五十条【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及汇总纳税】 305
第五十一条【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及汇总纳税】 309
第五十二条【企业间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禁止】 312
第五十三条【纳税年度】 316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法】 320
第五十五条【企业终止时的纳税】 324
第五十六条【计税本位币】 327
第八章 附则 331
第一部分 本章评述 333
第二部分 本章条文精解与适用 335
第五十七条【过渡性税收优惠措施】 335
第五十八条【税收协定优先】 341
第五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立法规范】 344
第六十条【生效时间与旧法的废止】 346
附录:企业所得税新旧税法对照表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