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序论 3
第一节 宪法的意义 3
第二节 宪法的种类 5
第三节 宪法的特质 11
第四节 宪法与法律的区别 15
第五节 宪法的变迁与成长 17
第六节 我国宪政发展的历史 27
第一项 我国宪法制定的经过 27
第二项 行宪後我国宪政的发展 32
第二章 宪法的前言及总纲 49
第一节 前言 49
第二节 国体与政体 53
第三节 主权 54
第四节 国民 56
第五节 领土 58
第六节 国旗 61
第三章 人民的权利义务 66
第一节 平等权 66
第一项 平等权的意义 66
第二项 平等权的种类 67
第一节 自由权 70
第一项 自由权的意义 70
第二项 人身自由 71
第三项 居住迁徙自由 75
第四项 意见自由 78
第五项 秘密通讯自由 80
第六项 信教自由 81
第七项 集会结社自由 82
第三节 生存权、工作权与财产权 86
第一项 生存权 86
第二项 工作权 87
第三项 财产权 89
第四节 受益权 91
第一项 司法上的受益权 92
第二项 行政上的受益权 93
第三项 经济上的受益权 97
第四项 教育上的受益权 100
第五节 参政权 101
第一项 选举权 102
第二项 罢免权 111
第三项 创制权 114
第四项 复决权 116
第五项 应考试与服较职权 118
第六节 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限制及损害之救济 119
第一项 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及限制 119
第二项 人民自由权利损害之救济 121
第七节 人民的义务 124
第四章 国民大会 129
第一节 国民大会的性质 129
第二节 国民大会的组织 130
第一项 国民大会代表 130
第二项 国民大会的集会 136
第三项 主席团、委员会、秘书处 139
第三节 国大会的职权 140
第五章 总统 147
第一节 总统的类型 147
第二节 总统的选举、任期及责任 150
第一项 总统的选举 150
第二项 总统的任期、继任与代理 153
第三节 总统的职权 157
第一项 关於外交方面之职权 158
第二项 关於行政方面之职权 159
第三项 关於军事方面之职权 162
第四项 关於立法方面之职权 164
第五项 关於司法方面之职权 165
第六项 总统之其他职权 166
第六章 行政院 171
第一节 行政院的性质 171
第二节 行政院的组织与职权 174
第一项 行政院院长 174
第二项 行政院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政务委员 177
第三项 行政院院会 180
第三节 行政院的责任 181
第七章 立法院 187
第一节 立法院的性质 187
第二节 立法院的组织 190
第一项 立法委员 191
第二项 院长、副院长 195
第三项 委员会 197
第四项 立法院会议 198
第三节 立法院的职权 199
第八章 司法院 209
第一节 司法独立的意义及条件 209
第二节 司法院的组织及职权 215
第一项 院长、副院长 215
第二项 大法官会议 216
第三项 宪法法庭 221
第四项 普通法院 222
第五项 行政法院 224
第六项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226
第九章 考试院 231
第一节 考试制度的沿革 231
第二节 考试院的组织 233
第一项 院长、副院长 233
第二项 考试委员 234
第三项 考试院会议 235
第四项 考选部、铨敍部 235
第三节 考试院的职权 236
第一项 考试权 237
第二项 人事铨衡之权 240
第十章 监察院 247
第一节 监察制度的渊源 247
第二节 监察院的组织 249
第一项 监察委员 250
第二项 院长、副院长 254
第三项 委员会 255
第四项 监察院会议 256
第三节 监察院的职权 256
第一项 同意权 257
第二项 弹劾权 257
第三项 纠举权 261
第四项 纠正权 262
第五项 调查权 264
第六项 審计权 265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269
第一节 地方制度的体制 269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270
第一项 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 270
第二项 中央对地方的监督 279
第三项 中央与地方的争议 280
第三节 地方政府 281
第一项 省 281
第二项 县 285
第三项 市 287
第四节 台湾地区的地方制度与地方自治 288
第十二章 基本国策 294
第一节 国防 294
第二节 外交 295
第三节 国民经济 297
第四节 边疆地区 300
附录一 中华民国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 303
附录二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