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1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2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10
在颁布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李毅中 13
在颁布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陈昌智 21
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举措——《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出台始末 28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解读 33
监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就颁布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答新华社记者问 38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 44
第二部分 47
第一讲 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47
一、制定《暂行规定》的必要性 47
二、《暂行规定》的起草过程 49
三、制定《暂行规定》的主要依据 50
四、《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51
第二讲 处分的概念和种类 53
一、处分的概念 53
二、处分的种类 56
第三讲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实施主体及其处分权限 61
一、处分的实施主体 62
二、处分权限 64
第四讲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 78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决定命令指示的行为 78
二、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审批的行为 80
三、非法提供剧毒品、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行为 84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85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失职、渎职的行为 87
六、妨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行为 92
七、安全生产领域以权谋私的行为 94
第五讲 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 97
一、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97
二、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 99
三、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 105
第六讲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 108
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概念 108
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 109
三、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121
四、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 123
第七讲 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程序 125
一、任免机关的处分程序 125
二、监察机关的处分程序 136
第八讲 不服处分的申诉 148
一、申诉的途径 148
二、申诉的期限 149
三、受理申诉的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 150
四、最终决定权 151
五、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的效力 152
六、申诉的处理 152
第九讲 处分的法律后果及解除 159
一、处分的法律后果 159
二、解除处分 165
第十讲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刑事责任 171
一、《刑法》有关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规定 171
二、涉嫌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的移送或者协调配合的规定 180
第十一讲 参照执行《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及生效日期 209
一、参照执行《暂行规定》 209
二、《暂行规定》的解释权 211
三、《暂行规定》的生效日期 213
附录 2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49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72
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82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9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310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313
9.《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326
10.《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32
1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44
1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50
1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357
1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368
15.《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