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
第一节 民事诉讼 1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3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一节 基本原则 6
第二节 基本制度 11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18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18
第二节 管辖概述 20
第三节 级别管辖 21
第四节 地域管辖 24
第五节 裁定管辖 35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37
第四章 诉 39
第一节 诉的概念与特征 39
第二节 诉的要素 40
第三节 诉的分类 41
第四节 反诉 42
第五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 45
第五章 当事人 46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46
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 50
第三节 共同诉讼 53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59
第五节 第三人 61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68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68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69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70
第七章 民事证据 73
第一节 民事证据概述 73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74
第三节 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83
第四节 证据保全 85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88
第一节 证明对象 88
第二节 证明责任 92
第三节 证明标准 95
第四节 证明程序 96
第九章 期间、送达 107
第一节 期间 107
第二节 送达 108
第十章 法院调解 112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112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113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114
第四节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117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20
第一节 财产保全 120
第二节 先予执行 124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27
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 131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137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137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137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145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148
第十五章 简易程序 152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52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154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158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158
第二节 上诉的条件与受理 159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162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165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169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169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171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172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172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174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75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176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176
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177
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179
第四节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182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185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 188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188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 189
第三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191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 194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194
第二节 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195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196
第二十一章 民事裁判 199
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 199
第二节 判决 199
第三节 裁定 201
第四节 决定 203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 204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204
第二节 执行开始 213
第三节 执行措施 215
第四节 执行中止、执行终结与执行结案 230
第二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233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233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234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送达与财产保全 237
第四节 司法协助 239
第二十四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242
第一节 仲裁概述 242
第二节 仲裁法概述 243
第二十五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 246
第二节 仲裁协会 247
第二十六章 仲裁协议 249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249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250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252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255
第二十七章 仲裁程序 258
第一节 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 258
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 259
第三节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260
第四节 仲裁庭的组成 262
第五节 仲裁审理 264
第六节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与裁决 266
第二十八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71
第一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271
第二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271
第三节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273
第二十九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执行 275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276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280
第三十章 涉外仲裁 281
第一节 涉外仲裁的概念 281
第二节 涉外仲裁机构 281
第三节 涉外仲裁程序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