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态损害”及其填补的涵义 1
第一节 国外和国际法治实践中“生态损害”的涵义 2
第二节 我国应采用的生态损害概念 17
第三节 生态损害填补的涵义 63
第二章 生态损害填补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66
第一节 生态环境危害行为 67
第二节 生态损害事实 72
第三节 因果关系 112
第四节 归责原则 125
第三章 生态损害填补法律责任构成的其他问题 133
第一节 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133
第二节 抗辩事由 138
第三节 溯及力 143
第四节 责任限额 146
第五节 责任移转和责任引导 153
第四章 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之理论基础 159
第一节 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之概念 159
第二节 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之必要性与可能性 163
第三节 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制度之适用范围 170
第五章 生态损害填补责任保险 171
第一节 生态损害填补责任保险概述 171
第二节 生态损害填补责任的可保险性 183
第三节 生态损害填补责任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202
第六章 生态损害填补基金 224
第一节 生态损害填补基金概述 224
第二节 综合性生态损害填补基金 238
第三节 行业性生态损害填补基金——以国内油污基金为例 260
第七章 生态损害社会化填补的其他方式 280
第一节 行业风险分担协议制度 285
第二节 其他有关的制度 290
第八章 我国生态损害填补责任的立法模式 300
第一节 生态损害填补责任专门立法模式 301
第二节 环境损害赔偿法专章模式 303
第三节 环境基本法专章模式 309
第四节 民法典专门章节模式 313
第五节 立法模式的选择建议 320
第九章 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 322
第一节 与民法有关制度的衔接 322
第二节 与诉讼程序法有关制度的衔接 326
第三节 与行政法和刑法有关制度的衔接 353
第十章 结论 355
中文参考文献 363
外文参考文献 383
致谢 390
出版补记 394
图表索引 62
图1 生态损害概念解析 62
图2 环经损失计量流程 79
表1 关于中国污染损失的几项国内外主要研究结果 80
图3 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程序 85
图4 海洋溢油对环境与生态损害评估的主要内容 88
图5 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工作程序框图 90
表2 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等级 91
表3 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项目 92
表4 海洋生态系统类型及损失项目 93
图6 生态环境危害行为预防成本与社会总成本变化关系 130
表5 核能厂核子辐射损害赔偿及补偿制度(1984年以前) 151
表6 20世纪90年代大连、沈阳、长春、吉林市“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开展大致情况 178
表7 部分国家环境损害责任保险承保范围 181
表8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油污附加险条款的限额制度 193
表9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油污责任险条款建议稿的限额制度 193
表10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中“突发”与“渐进”概念的理解 212
表11 美国部分州“地下油库损害赔偿基金”概况 229
表12 综合性生态损害填补基金采用非独立法律人格模式、私法财团法人模式或公法财团法人模式的优缺点比较 250
表13 综合性生态损害填补基金内部机构及其职能 254
表14 有关国家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的资金提供和责任情况 257
表15 各类财务担保方式在美国船舶类损害担保中适用情况 283
图7 生态损害填补责任构成及其社会化分担简要流程 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