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前言 1
第一章 罪行轻重概说 1
第一节 罪行的界定 1
一、罪行的概念 1
二、罪行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6
第二节 罪行轻重的含义和影响罪行轻重的社会因素 15
一、罪行轻重的含义 15
二、影响罪行轻重的社会因素 29
第二章 决定罪行轻重的根据 37
第一节 客观危害决定论 38
一、古代的客观危害决定论 38
二、近代的客观危害决定论 42
三、现代的客观危害决定论 46
第二节 主观恶性决定论 50
一、中国古代的“原心论罪” 50
二、欧洲中世纪的主观恶性决定论 51
三、德国法西斯的主观恶性决定论 53
第三节 主客观统一决定论 54
一、主客观统一决定论的具体内容 55
二、主客观统一决定论的理论依据 59
三、主客观统一决定论的实现 63
第三章 决定罪行轻重的客观依据:客观危害 66
第一节 客观危害的蕴涵 66
一、客观危害的实质 66
二、客观危害的表现形式 77
第二节 影响客观危害大小的因素 84
一、被害法益 84
二、行为对象 96
三、行为方式 104
四、危害结果 106
五、行为时间、地点和方法 108
六、行为人身份 111
第四章 决定罪行轻重的主观依据:主观恶性 116
第一节 主观恶性的蕴涵 116
一、主观恶性辨析 116
二、主观恶性的实质根据 125
第二节 影响主观恶性大小的因素 142
一、刑事责任能力 142
二、罪过 154
三、期待可能性 164
第五章 确定罪行轻重的方法 171
第一节 理性分析法 172
一、理性分析法观点撮要 172
二、理性分析法的局限 174
第二节 公众调查法 176
一、美国公众调查法的评介 177
二、我国公众调查法的提倡 182
第三节 法定刑判断法 191
一、国外刑法典中有关犯罪轻重的划分 192
二、国外刑法典中划分犯罪轻重的意义 194
三、对我国刑法中划分轻罪重罪的探讨 196
第六章 罪行轻重与法定刑 204
第一节 法定刑的界定 204
第二节 法定刑应否反映罪行的轻重 208
一、报应主义的观点 209
二、功利主义的观点 213
三、综合主义的观点 218
四、法定刑应当与罪行轻重相适应 220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的罪刑关系及其完善 227
一、我国刑法中的罪刑阶梯 227
二、法定刑阶梯的完善 232
三、同种犯罪不同法定刑配置的完善 236
四、罪刑关系的完善 247
附件:法定刑对应罪行一览表 259
参考文献 288
后记 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