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制度与海关商品归类》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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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广平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2
  • ISBN:7801650778
  • 页数:329 页
图书介绍:

第一部分 《协调制度》与海关税则-统计目录 1

第一章 国际贸易与《协调制度》 3

第一节 国际贸易商品目录和《协调制度》的产生 3

第二节 《协调制度》概述 6

第三节 《协调制度公约》简介 11

第二章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17

第一节 归类总规则一 17

第二节 归类总规则二 20

第三节 归类总规则三 22

第四节 归类总规则四 26

第五节 归类总规则五 27

第六节 归类总规则六 28

第三章 《海关进出口税则》、《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与《协调制度》 31

第一节 概述 31

第二节 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发展 34

第二部分 海关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其归类 58

第一章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61

第一节 第一类 介绍 61

第二节 第一章 活动物 62

第三节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63

第四节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64

第五节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68

第六节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69

第二章 第二类 植物产品 71

第一节 第二类 介绍 71

第二节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71

第三节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72

第四节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 75

第五节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76

第六节 第十章 谷物 78

第七节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79

第八节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80

第九节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 83

第十节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84

第三章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87

第四章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91

第一节 第四类介绍 91

第二节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91

第三节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92

第四节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93

第五节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94

第六节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96

第七节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98

第八节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99

第九节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100

第十节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100

第十一节 第一至二十四章 各章之间的对应关系 101

第五章 第五类 矿产品 103

第一节 第五类概述 103

第二节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103

第三节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106

第四节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109

第六章 第六类 化工产品 113

第一节 第六类介绍 113

第二节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116

第三节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123

第四节 第三十章 药品 139

第五节 第三十一章 肥料 141

第六节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 142

第七节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145

第八节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料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146

第九节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148

第十节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149

第十一节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150

第十二节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152

第七章 第七类 塑料、橡胶 157

第一节 第七类介绍 157

第二节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159

第三节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162

第八章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67

第一节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167

第二节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69

第三节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170

第九章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173

第一节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173

第二节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174

第三节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织品 175

第十章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177

第一节 本类概述 177

第二节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177

第三节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178

第四节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182

第十一章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185

第一节 本类介绍 185

第二节 第五十章 蚕丝 192

第三节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193

第四节 第五十二章 棉花 194

第五节 第五十三章 麻、其他植物纺织纤维及其机织物 195

第六节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 196

第七节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199

第八节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无纺织物;特种纱线 201

第九节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204

第十节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205

第十一节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209

第十二节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215

第十三节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216

第十四节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219

第十五节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 220

第十二章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223

第一节 本类概述 223

第二节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223

第三节 第六十五章 帽类及其零件 225

第四节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225

第五节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226

第十三章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229

第一节 本类概述 229

第二节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229

第三节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234

第四节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 235

第十四章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239

第十五章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243

第一节 本类概述 243

第二节 第七十二章 钢铁 245

第三节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248

第四节 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 249

第五节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 250

第六节 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250

第七节 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251

第八节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251

第十六章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253

第一节 第十六类介绍 253

第二节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257

第三节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269

第十七章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277

第一节 第十七类介绍 277

第二节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配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279

第三节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配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281

第四节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286

第五节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287

第十八章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289

第一节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289

第二节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300

第三节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303

第十九章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305

第一节 本类介绍 305

第二节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 305

第二十章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307

第一节 本类概述 307

第二节 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307

第三节 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308

第四节 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 309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311

第一节 本类概述 311

第二节 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311

第三部分 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行政管理 313

第一章 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作用 315

第二章 海关归类工作模式 319

第三章 海关归类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方式 323

参考书目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