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船舶买卖经纪人 1
1.经纪人的表面授权与相对人的谨慎注意义务 1
2.佣金协议中的默示条款 9
3.论船舶经纪人的授权 13
4.实务中代理人身份的确定 19
5.略论经纪合同的当事人识别 25
6.船舶经纪人佣金的支付 35
7.经纪人是代理人吗? 42
8.从口头协议的生效看船舶买卖经纪人的责任 47
第二章 船舶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53
9.从双方意图来判断二手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53
10.船舶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船舶经纪人的代理责任 59
11.合同成立的标志及“subject details”条款的效力 66
12.船舶买卖中如何界定买卖合约的成立 70
13.禁令的更改对船舶买卖的影响 77
14.船舶买卖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确定 85
15.英国法中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 89
16.“subject details”在二手船买卖中的适用 96
17.船舶买卖合同是否在签署MOA后才成立 103
18.如何判断二手船买卖合约是否成立 114
19.局部协议是否导致合同成立 121
20.合同成立和被告身份的确定 128
第三章 船舶买卖合同格式 135
第一节 概述 135
21.船舶买卖合同内容与登记不一致时的效力解释 135
22.船舶买卖合同条款的解释和船舶所有权的转移 139
第二节 定金 143
23.浅析挪威船舶买卖合同格式之相关问题 143
24.二手船转卖下保证金的归属 151
25.船舶买卖合同中定金条款是否为条件条款 158
26.卖方在解除合同条件下可否索赔未支付的定金 164
27.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在船舶买卖中的重要性 172
28.管辖权异议的解决 178
第三节 付款 183
29.船舶买卖信用证付款中的“单证相符原则” 183
第四节 验船、进干船坞 191
30.买卖双方验船条款争议 191
31.“subject to superficial inspection”条款与合同的成立 199
32.卖方的船级“无批注”担保义务和缺陷通知义务 205
33.船舶买卖合同中“海损损害”的含义 212
第五节 交船时的船况、燃油、备件和船舶文件 220
34.船舶买卖中交船时的油况 220
35.交船时船舶备件的归属及违约补偿 227
36.交船时的文件和所有权移转登记的效力 233
37.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时船舶应处于何种状态 238
38.浅谈交船时“循环机件检验”有效性的认定和自然损耗对交船状况的影响 243
39.交船情况之质量保证 249
40.“一船二卖”中的法律问题简析 256
41.析船级社的过失验船责任 267
第六节 船舶债务与优先权 278
42.购买法院强制拍卖的船舶是否可以获得完全的所有权 278
43.扣船中所涉船舶所有权转让问题 285
44.船舶优先权的行使与船舶扣押、拍卖程序的关系 290
45.对挪威格式第九条的解释 297
46.修船人船舶优先权的识别及其优先效力 305
47.船舶买卖下抵押权的实现与限制 309
第七节 卖方不履约 314
48.船舶租购合同与船舶买卖合同,何者权利优先 314
49.二手船买卖中卖方迟延交船买方的救济 319
50.违约损害赔偿中减损规则的应用 326
51.卖方不交船时买方可索赔的损失 333
52.“揭开法人面纱”制度在不同法律环境下的运用 340
53.玛瑞瓦禁令 340
54.英国法下玛瑞瓦禁令的适用原则 345
55.从The“Niedersachsen”案析玛瑞瓦禁令的获得和保有问题 361
56.玛瑞瓦禁令与诉因的关系 368
57.船舶买卖中玛瑞瓦禁令的适用 376
58.船舶买卖中买方的禁令救济 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