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总则 3
第一章 刑法典的适用范围 3
第二章 刑罚 6
第二A章 措施 27
第一节 充公及剥夺非法所得 27
第二节 收容于精神病院或发布委托令 29
第三章 排除或加重刑事责任 35
第四章 未遂和预备 36
第五章 共同犯罪 38
第六章 数罪并罚 40
第七章 只有告诉才能引起刑事诉讼的严重犯罪的起诉和撤诉 43
第八章 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45
第八A章 关于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 50
第九章 本法典部分用语和表达的定义 62
第二卷 重罪 69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罪 69
第二章 侵犯皇家尊严的重罪 75
第三章 侵害友邦领袖、国际受保护人员的重罪 77
第四章 与履行宪法义务、行使宪法权利相关的重罪 79
第五章 侵害公共秩序的重罪 81
第六章 决斗 91
第七章 危害人身或财产一般安全的重罪 93
第八章 侵犯公共权力的重罪 103
第九章 伪证罪 111
第十章 伪造货币、政府纸币、银行纸币罪 112
第十一章 伪造印花、封铅、标志罪 114
第十二章 伪造文书罪 117
第十三章 侵犯民事法律地位的犯罪 120
第十四章 侵犯公共道德的犯罪 121
第十五章 遗弃罪 127
第十六章 诽谤罪 128
第十七章 妨害保密罪 131
第十八章 侵犯人身自由的重罪 132
第十九章 侵犯人身权利的重罪 136
第十九A章 终止妊娠 138
第二十章 身体伤害 139
第二十一章 由于过失或疏忽大意致人死亡或重伤害 141
第二十二章 盗窃、掠夺 142
第二十三章 敲诈勒索 145
第二十四章 挪用 146
第二十五章 诈骗 147
第二十六章 损害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权益 152
第二十七章 破坏、损坏行为 155
第二十八章 滥用职权的重罪 157
第二十九章 与海运、空运有关的重罪 163
第三十章 事后合作行为 171
第三十一章 本编有关犯罪共同适用的规定 173
第三卷 轻罪 177
第一章 与人身、财产一般安全有关的轻罪 177
第二章 违反公共秩序的轻罪 179
第三章 与公共机构有关的轻罪 187
第四章 与民事法律地位有关的轻罪 189
第五章 与处于困境人员相关的轻罪 190
第六章 与公共道德有关的轻罪 191
第七章 与农村治安有关的轻罪 193
第八章 与滥用职权有关的轻罪 194
第九章 与海运有关的轻罪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