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第一节 立法缘起、立法目的与规范方法 1
壹、立法缘起 1
一、投资人有保护的必要 1
二、相关业者有规范的必要 1
三、证券市场有维护的必要 2
贰、立法目的 5
叁、规范方法 6
一、贯彻公开原则 6
二、禁止欺骗 6
三、处理利害冲突问题 7
四、管理证券相关事业 7
五、赔偿与惩罚 7
第二节 有价证券 8
第三节 主管机关 12
壹、机关组织 12
贰、权限 14
一、规则制定权及执行权 14
二、文件调阅权及财务、业务检查权 15
三、惩罚权 16
四、办理涉外事务 16
第四节 法律适用 17
第二章 有价证券的募集、发行与私募 19
第一节 基本规定 19
壹、有价证券 20
贰、募集、发行与发行人 20
一、募集 21
二、发行 21
三、发行人 22
叁、公开招募 22
第二节 核准制与申报制 23
一、采核准制 24
二、兼采核准制与申报制 24
三、采申报制 26
第三节 主管机关的处理准则——申请核准与申报生效 26
一、不得发行无担保公司债的情形 27
二、不得发行公司债(包括有担保的公司债)的情形 27
三、不得公开发行具有优先权利特别股的情形 28
四、不得公开发行新股的情形 28
第四节 公开原则、申报文件与公开说明书 30
壹、公开原则 30
贰、申报文件 32
叁、公开说明书 32
一、意义 32
二、应编制公开说明书的情形 33
三、公开说明书的内容 34
四、交付的义务及违反的刑事责任 38
五、虚伪不实的刑事责任 38
第五节 其他法律规定的公开说明书 40
壹、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 40
贰、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 40
叁、不动产证券化条例 41
第六节 强制公开发行与股权分散 43
第七节 私募 46
壹、定义及适用范围 47
贰、程序 47
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7
二、提供信息 48
三、事后报备 48
叁、资格及人数限制 48
一、资格 48
二、人数 49
肆、转售的限制 49
一、不限制持有期间,但应符合其他条件 49
二、限制持有期间及转让条件 50
伍、罚则 51
第三章 上市、上柜、信用交易与集中保管 52
第一节 集中市场与店头市场 52
第二节 上市 55
一、公司提出申请 56
二、证交所审查 57
三、主管机关核准上市契约 58
第三节 变更交易方法、停止或终止上市 59
壹、变更交易方法 59
贰、停止上市 60
叁、终止上市 61
一、公司自愿申请 61
二、证交所的强制 61
三、主管机关的命令 62
第四节 禁止场外交易 62
第五节 上柜 67
第六节 信用交易与证券金融事业 70
壹、信用交易的概念 70
一、融资、融券与资券相抵 70
二、保证金 72
贰、信用交易制度的建立 73
叁、法制架构 74
肆、证券商与证券金融事业 76
一、证券商 76
二、证券金融事业 77
伍、业务规范 77
陆、法律关系 79
一、融资融券契约 79
二、担保品的性质 81
三、担保品的处分 82
四、投资人的保护 83
五、证券商违法借贷款券的效力 83
第七节 集中保管 84
壹、背景 85
一、有价证券的特质 85
二、问题的产生 86
贰、相关规定 86
一、保管对象 87
二、自由保管与强制保管并行 87
三、以账簿划拨方式办理交割 87
四、以拟制人名义办理登记 88
五、以集保公司的通知办理过户 88
六、混合保管与分户保管 88
七、两段式保管架构 88
八、账户管理、送存、领回有价证券及股权行使 89
叁、集中保管事业 89
第四章 公司治理 91
第一节 独立董事 91
壹、单轨制与双轨制 91
贰、证期会、证交所及柜买中心的规定 93
叁、证交法的独立董事 96
一、设置独立董事 97
二、董事会的职权与独立董事的地位 97
三、设置审计委员会或监察人——原则自由,例外强制 98
四、审计委员会的组织及权责规范 98
五、董事会议事规范 100
六、缓冲期间 101
肆、独立董事的兴起与变革 101
伍、独立董事与监察人 104
第二节 董、监事最低持股比率 106
壹、基本规定 106
贰、实务执行争议 109
叁、检讨 113
第三节 内部人转让股票的限制 114
第四节 财务、业务及股权变动的公开 117
壹、定期报告 118
一、年度财务报告 118
二、半年度财务报告 118
三、季财务报告 118
四、每月营运情形报告 119
贰、偶发重大事项报告 119
叁、年报 121
肆、内部人持股的申报 121
伍、违反申报义务的责任 122
第五章 委托书、公开收购股份与公司买回股票 123
第一节 股东会与委托书 123
壹、股东的地位 123
一、股东民主说 123
二、经营者至上说 123
三、利害关系团体参与说 123
四、契约说 123
贰、证交法有关股东会的规定 124
一、“公司法”第209条第1项 125
二、“公司法”第240条第1项 125
三、“公司法”第241条第1项 126
叁、委托书的基本概念 127
肆、“公司法”第177条及“证券交易法”第25条之1 129
一、“公司法”第177条 129
二、“证交法”第25条之1 131
伍、委托书规则 132
一、订定背景 132
二、规范范围 133
三、基本架构 133
四、征求 134
五、非属征求 138
六、议事手册及股东名册 139
七、禁止事项 140
八、表决权不予计算 145
九、民事责任 146
十、刑事责任及行政罚 147
十一、费用负担问题 148
十二、委托书的未来 149
第二节 公开收购股份 149
壹、取得股份逾10%的申报 151
一、申报义务 151
二、共同取得 152
贰、公开收购的规范 154
一、意义及适用范围 155
二、申报、公告及公开原则 158
三、公平收购 160
四、民、刑事责任及行政罚 161
五、目标公司的防卫措施及相关立法 163
第三节 公司买回股票 171
壹、立法背景 171
贰、主要内容 173
一、适用对象 173
二、买回目的 173
三、程序 174
四、方式 174
五、数量及金额 174
六、价格 175
七、转让办法 175
八、申报及公告 176
九、关系人不得卖出 176
十、不得行使股东权 176
叁、公司法相关规定 176
一、第167条 177
二、第167条之1 177
肆、有关问题的检讨 178
一、操纵股价 178
二、内线交易 179
三、违法买回或卖出股份的效力 180
四、违反法令的责任 181
五、交叉持股 181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 183
第一节 意义、设立与撤销 183
壹、意义 183
贰、设立 183
叁、撤销 184
第二节 权限 184
第三节 会员制与公司制 188
壹、公司制与会员制的区分 188
贰、国际发展趋势 191
一、整并 191
二、改组为营利公司 192
三、另类交易系统 193
第四节 安全网 194
壹、交割结算基金 195
贰、赔偿准备金 196
叁、营业保证金 196
肆、投资人保护基金 197
一、基金的设置 197
二、基金的来源及其运用 198
第五节 主管机关的监督 199
壹、变更证交所的章程、决议或处分 199
贰、命令解散、停业 199
叁、重要章则及上市、下市的核准 199
肆、集会的停止及回复 200
伍、组织与人事的管理 201
一、指派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监事 201
二、董、监事及经理人的解任 201
三、人员、组织及待遇 201
四、禁止买卖证券及泄密 202
五、禁止收受贿赂 202
六、其他禁止行为 202
七、处罚 203
陆、财务、业务的管理 203
一、检查及资料调阅 203
二、派驻监理人员 203
三、提列特别盈余公积 203
四、业务计划与预算的申报 203
五、定期申报营业状况 204
六、重要事项的申报与处理 204
七、取得或处分固定资产的程序 204
第六节 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定位 204
壹、证交所的定位 204
贰、证交所的章则制定权及处分权 206
一、普通法院的判决 206
二、“最高行政法院”的见解 208
第七章 证券商与证券商同业公会 214
第一部分 总则 214
第一节 证券商 214
壹、概说 214
贰、证券商的种类与业务 215
一、证券承销商 215
二、证券自营商 216
三、证券经纪商 216
四、综合证券商 217
第二节 证券商的设立与撤销 218
壹、许可主义 218
贰、采行发起设立 218
叁、严格限制发起人资格 219
肆、从高订定资本额 220
伍、缴存营业保证金 220
陆、场地及设备须符合规定 220
柒、金融机构兼营证券业务 220
捌、设立许可的撤销 221
玖、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21
一、经纪业务 221
二、自营业务 224
三、承销 225
四、经纪、承销、投顾、证金等业务 225
五、经营未公开发行股票的买卖业务 226
六、评析 226
第三节 证券商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的资格 227
壹、消极资格 227
一、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 227
二、业务人员 229
贰、积极资格 230
第四节 证券商业务及财务的一般规范 231
壹、业务规范 231
一、营业范围 231
二、内部控制及内部稽核 232
三、应经核准事项 233
四、应行申报事项 233
五、行为规范 233
贰、资本与财务的规范 237
一、自有资本 237
二、提列特别盈余公积、买卖损失准备及违约损失准备 239
三、负债的限制 239
四、借贷、保证、资金运用及参与经营的限制 239
五、购买不动产的限制 241
六、缴存交割结算基金 241
七、营业保证金与优先债权 241
八、财务信息的公开 242
第五节 证券商业务财务的检查及缺失的纠正 243
第六节 行政罚 244
壹、董事、监察人及受雇人的违法行为 244
贰、证券商的违法行为 246
第二部分 分则 248
第一节 证券承销商 248
壹、包销与代销 248
一、包销 248
二、代销 249
贰、承销配售与承销价格 249
一、配售方式 249
二、承销价格 251
叁、价格稳定措施 251
肆、承销的报酬与手续费 252
伍、评估报告 252
陆、包销的限制 253
柒、共同承销及承销商的利益回避 253
捌、代交付公开说明书 253
玖、承销契约 254
第二节 证券自营商 254
第三节 证券经纪商 256
壹、受托买卖手续费 256
贰、开户、买卖报告书及结算交割 257
叁、自行买卖与受托买卖之区隔 257
第四节 证券商同业公会 258
第八章 内线交易 259
第一节 导论 259
壹、理论的争辩 259
一、应禁止内线交易 259
二、不应禁止内线交易 260
三、健全市场理论与信赖关系理论 262
贰、美国法的演进 264
一、信息平等理论 266
二、信赖关系理论 267
三、私取理论 269
四、小结:修正的信赖关系论 274
叁、证交法的基本规定及其理论基础 276
第二节 适用范围 280
壹、交易市场与发行市场 280
贰、股票与债券 281
叁、公开前与公开后 283
第三节 内部人 283
壹、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 284
贰、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0%的股东 285
叁、基于职业或控制关系获悉消息之人 286
肆、消息受领人 288
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者 291
陆、发行公司 292
第四节 内线消息 294
壹、意义 294
一、欧盟 294
二、美国 295
三、证交法的规定 296
贰、成立 302
一、更换董事长 302
二、合并案及暂停合并案 302
三、调升盈余目标或调降财务预测 303
四、出售土地 304
叁、获悉 305
肆、公开 307
第五节 刑事责任 310
壹、基本规定 310
贰、免责抗辩 311
叁、加重处罚 313
肆、实务执行情形 314
第六节 民事责任 314
第九章 内部人短线交易之归入权 315
第一节 导论 315
壹、理论的争辩 315
一、反对归入权 316
二、赞成归入权 317
贰、美国法的基本规定 318
叁、证交法的基本规定 320
第二节 归入权行使的对象 321
壹、物的范围 321
贰、人的范围 322
一、董事及监察人 322
二、经理人 327
三、持股超过10%的股东 328
四、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股份 330
第三节 六个月内 331
第四节 取得、买进与卖出 332
壹、美国法 332
贰、证交法及主管机关的规定 334
一、属于“取得”的范围 334
二、不属于“取得”的范围 335
三、金控子公司的董监事买卖金控公司股票 336
第五节 利益的计算 336
壹、四种方法 336
一、股票编号法 336
二、先进先出法 336
三、平均成本法 336
四、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法 337
贰、美国法院观点 337
叁、证交法的规定及实务见解 338
一、“证交法施行细则”第11条 338
二、普通股与特别股 340
三、员工认股权与认购(售)权证 341
第六节 请求权人 342
壹、公司 342
贰、股东代位诉讼 342
叁、股东会决议抛弃归入权 343
肆、代位执行与代位受领 344
第七节 请求期间 346
第十章 操纵市场 348
第一节 立法意旨 348
第二节 不履行交割 352
第三节 冲洗买卖与相对委托 356
壹、冲洗买卖 356
一、2000年7月修法之前的规定 356
二、2000年7月删除第155条第1项第2款之后的争议 358
三、2006年1月增订第155条第1项第5款 359
贰、相对委托 360
第四节 抬高或压低有价证券交易价格 361
壹、意图 362
贰、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 366
叁、“连续”与“他人名义”的意义 369
一、连续 369
二、他人名义 370
第五节 散布流言或不实资料 371
壹、实务案例 372
贰、与第174条的关系 373
第六节 其他操纵行为 374
第七节 操纵与诈欺 378
第十一章 刑事责任:证券诈欺、信息不实与掏空资产 380
第一节 证券诈欺——第20条第1项及第171条 382
壹、基本规定 382
贰、实务案例 384
一、现金增资款项未依公开说明书记载的目的使用 384
二、公开说明书未揭露销售契约、关系人交易或其他重要事实 385
三、承销价过高,承销失败 386
四、持虚伪不实的财务报告,申请上市或上柜 386
五、以虚假的股票交易制造投资收益 388
六、藉不履行交割遂行诈财目的 388
第二节 信息不实——第20条第2项、第171条及第174条 389
壹、第20条第2项 389
贰、第174条 391
叁、第171条与第174条 392
肆、律师与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393
第三节 掏空资产 394
壹、概说 394
贰、非常规交易 395
叁、背信与侵占 397
肆、实务情形 399
一、买卖未上市、未上柜股票 400
二、土地交易 401
三、挪用公司资金 403
四、利用海外人头公司从事非常规交易或侵占行为 404
五、违法贷款 405
第四节 相关配套措施 407
壹、关于第171条的犯罪 407
一、刑的加重 407
二、刑的减免 408
三、犯罪所得的处理 409
贰、关于非常规交易、背信、侵占及违法贷款 409
叁、关于本法所定的各项犯罪 410
一、专业法庭 410
二、易服劳役 410
第十二章 民事赔偿责任 412
第一节 证券诈欺与信息不实 413
壹、证券诈欺 413
一、基本规定 413
二、责任性质 413
三、赔偿义务人 414
四、责任要件 415
五、请求权人 416
六、非连带责任 416
贰、信息不实 416
一、基本规定 416
二、责任性质 416
三、赔偿义务人 417
四、责任要件 418
五、请求权人 421
六、比例责任制 421
叁、交易因果关系 423
一、欺骗市场理论 423
二、欺骗制造市场理论 426
三、真实市场抗辩 427
四、我实务见解 427
肆、损失因果关系 430
伍、损害赔偿金额 434
一、毛损益法与净损差额法 434
二、法院实务见解 436
第二节 公开说明书 439
壹、违反交付义务 439
贰、内容虚伪不实 440
一、适用范围 442
二、主要内容虚伪或隐匿 443
三、赔偿请求权人 445
四、赔偿义务人及免责抗辩 446
五、因果关系 449
六、损害赔偿计算 450
第三节 操纵市场 451
第四节 内线交易 454
壹、赔偿义务人 454
贰、请求权人 455
叁、责任要件及因果关系 456
肆、赔偿金额 457
第五节 时效 459
第六节 契约签订方式 460
第七节 撤销权 461
第八节 团体诉讼 463
第九节 仲裁 466
壹、仲裁与诉讼 466
贰、仲裁有关规定 469
一、强制仲裁与任意仲裁 469
二、法律适用问题 471
三、主管机关指定仲裁人 472
四、公会及证交所的仲裁规则 473
叁、团体仲裁 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