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旧生活保护法的制定背景 1
一、终战后的社会状况 1
(一)人口剧增与失业问题 1
(二)终战后的国民生活 4
二、终战后的社会救济立法状况 6
(一)当时的有关社会救济立法 7
(二)GHQ和日本政府的对应 13
第二章 旧生活保护法的制定过程 25
一、厚生省与GHQ的交涉 25
二、帝国议会关于旧生活保护法案的讨论 31
(一)关于国家责任 32
(二)关于无差别平等原则及其适用除外规定 34
(三)关于生存权 38
(四)关于争讼权 43
(五)关于民生委员 44
第三章 旧生活保护法的内容及特征 50
一、旧生活保护法的内容 50
(一)国家责任原则和无差别平等原则 50
(二)生活保护的权利性 51
(三)生活保护的对象 51
(四)生活保护的机关及实施 54
(五)生活保护设施 57
(六)生活保护基准 60
(七)生活保护经费 61
二、旧生活保护法的特征 63
(一)具有现代社会保障法性质的旧生活保护法 63
(二)欠完备的旧生活保护法 63
(三)具有治安对策性质的旧生活保护法 65
(四)具有临时措施性质的旧生活保护法 65
第四章 旧生活保护法实施上的问题 66
一、生活保护的基准 67
(一)制定生活保护基准额的应有方法 67
(二)生活扶助费基准额的设定 68
二、不服申诉 71
(一)厚生省的见解 72
(二)省令修改后的不服申诉制度 73
三、民生委员 80
(一)制度概要 80
(二)实施中的问题 81
(三)作为辅助机关之民生委员制度的动摇 82
四、其他问题 86
第五章 新生活保护法的制定过程 89
一、旧生活保护法全面修改的准备 90
二、新生活保护法案的制定方针及问题 93
三、新生活保护法案的内容 96
四、国会关于新生活保护法案的讨论 99
(一)关于生活保护请求权及不服申诉的讨论 100
(二)关于无差别平等原则适用的讨论 102
(三)关于最低限度的生活基准的讨论 105
(四)关于民生委员制度的讨论 107
(五)关于医疗扶助的讨论 111
(六)关于国家财政负担的讨论 113
(七)其他 115
第六章 新生活保护法的特征与问题 118
一、帮助自立法目的之确立 118
(一)消极说 119
(二)积极说 119
二、基于生存权原理之生活保护请求权的确立 122
(一)国内外人平等的适当性 123
(二)判例的展开与动向 126
三、保护的补足性 127
(一)保护的补足性含义 127
(二)保护的补足性与民法扶养的关系 145
(三)他法扶助优先 147
(四)急迫情形之保护 148
四、基于国家责任之最低生活保障与其基准 148
(一)最低生活基准之法的规定 148
(二)生活保护基准制定行为之法的性质 149
(三)生活保护基准之制定内容 155
(四)生活保护基准制定行为之法律规制 163
五、被保护者权利及义务的明示 168
(一)被保护者的权利 169
(二)被保护者的义务 172
六、不服申诉制度的确立 179
(一)有关保护的决定、实施处分提出的不服申诉 180
(二)有关其他处分提出的不服申诉 182
(三)审查请求和诉讼的关系 182
结语 186
附录一 关于日本生活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 189
生活保护法 189
生活保护法之保护基准(节录) 229
关于救护设施、更生设施、职业介绍设施及宿所提供设施的设备及运营之最低基准 254
民生委员法 266
附录二 日本生活保护行政的相关资料 273
2005年度不同家庭类别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准(月额)的具体事例 273
生活保护费的决定方法 274
生活扶助基准额的推移 275
生活保护法被保护家庭数等的推移 276
参考文献 277
后记 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