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章 作为人权的救济权 17
一 关于权利的救济 20
二 自我救济的权利 44
三 权利救济的结构 73
第二章 私力救济与本人审判:法官社会(一) 89
一 自然状态与私力救济 91
二 本人审判和作为本人的他者审判 100
三 私力救济与规则 118
四 私力救济与实体正义 126
五 救济权利和救济权力的分离 137
第三章 公力救济与司法救济:法官社会(二) 163
一 公力救济的运行机制 165
二 司法救济中心主义 176
三 司法救济的目标和方法 199
四 国际人权法中的救济权 209
第四章 恢复原状的神话 219
一 审判之后 221
二 恢复原状与恢复正常 230
三 司法救济的危机 239
四 权利交易:法律经济学的实质 252
五 权利主张与权利救济 266
第五章 自力救济的复兴 275
一 权利救济结构的第二次转型 277
二 自力救济与服从性法治 297
三 角色规则 309
尾论 理想抑或乌托邦:超越司法救济中心主义 327
一 作为“理想类型”的权利救济 329
二 没有司法的法治社会如何可能 337
三 权利救济在中国的前景 340
四 作为结语的总结 349
参考文献 354
后记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