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1
1—1 消费者 1
1—2 经营者 6
1—3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11
1—4 视为消费者的特殊主体——购买生产资料的农民 15
1—5 视为消费者的特殊情况——单位购买供个人使用 19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26
2—1 消费者的权利之一——安全保障权 26
2—2 消费者的权利之二——知悉真情权 30
2—3 消费者的权利之三——自主选择权 36
2—4 消费者的权利之四——公平交易权 41
2—5 消费者的权利之五——依法求偿权 47
2—6 消费者的权利之六——依法结社权 50
2—7 消费者的权利之七——求教获知权 53
2—8 消费者的权利之八——维护尊严权 57
2—9 消费者的权利之九——监督批评权 60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64
3—1 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64
3—2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70
3—3 明码标价义务 75
3—4 出具发票的义务 79
3—5 品质担保义务 83
3—6 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 86
3—7 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91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96
4—1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6
4—2 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 101
4—3 缺陷产品的强制召回制度 105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111
5—1 消协受理投诉的范围 111
5—2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115
第六章 解决争议的途径 120
6—1 消费者解决争议的途径之一——协商 120
6—2 消费者解决争议的途径之二——调解 124
6—3 消费者解决争议的途径之三——申诉 130
6—4 消费者解决争议的途径之四——仲裁 133
6—5 消费者解决争议的途径之五——诉讼 138
6—6 企业分立、合并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2
6—7 借照经营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4
6—8 柜台租赁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9
6—9 商品宣传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5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57
7—1 “三包责任”之一——总则 157
7—2 “三包责任”之二——修理 162
7—3 “三包责任”之三——更换 167
7—4 “三包责任”之四——退货 172
7—5 经营者“三包”以外的法律责任 176
7—6 超限使用商品的法律责任 182
7—7 假劣药品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 186
7—8 不合格化妆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 193
7—9 劣质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 197
7—10 劣质食品添加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 202
7—11 粗制滥造家具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 208
7一12 不合格商品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 212
7—13 暴利行为的法律责任 218
7—14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222
7—15 饮食服务者的法律责任 228
7—16 公交服务者的法律责任之一——紧急刹车致伤顾客案 234
7—17 公交服务者的法律责任之二——车门断开致伤乘客案 239
7—18 公交服务者的法律责任之三——强拉乘客拉出的责任 243
7—19 公交服务者的法律责任之四——放纵凶犯致害乘客案 247
7一20 铁路服务者的法律责任之一——旅客坐过站的法律责任 252
7—21 铁路服务者的法律责任之二——放任危险品上车的法律责任 256
7—22 铁路服务者的法律责任之三——乘车途中钱丢失的法律责任 261
7—23 医疗服务者的法律责任之一——医疗设施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 265
7—24 医疗服务者的法律责任之二——医疗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270
7—25 医疗服务者的法律责任之三——医疗事件的认定与处理 279
7—26 教育服务不合格的法律责任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