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2
第一章 基本原则 2
001:什么是“物”? 2
002: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 3
003:什么是“物权”? 4
004:什么是物权法? 5
005:私人物权与国家、集体物权是否受法律平等保护? 6
006:当事人可否创设新的物权或改变既存物权的内容? 7
007:物权应当如何进行公示? 8
008:物权人对“物”是否可以为所欲为? 9
009:是否只有《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才是物权? 10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2
010:什么叫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2
011:是否只有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才应当登记? 13
012:如果不登记,不动产物权能发生变化吗? 14
013: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有哪些? 15
014: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哪些职责? 16
015:房屋被错误登记在他人名下,房屋真正所有人的损失由谁赔偿?怎么赔偿? 17
016:不动产物权变动何时生效? 18
017: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什么关系? 19
018: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时,怎么办? 20
019:购买期房的买房人为保障将来实现房屋的所有权,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21
020: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的物权发生变动,可否不登记? 22
021:动产物权何时变动? 23
022:因国家权力行为导致物权变动,何时生效? 24
023:因继承、受遗赠而取得物权的,何时生效?何时可以处分? 25
024:因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使物权发生变动的,何时生效? 26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27
025:有哪些法律途径保护物权? 27
026: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怎么办? 28
027:发现他人使用的是自己被偷走的手机,该怎么办? 29
028:邻居在我家门口堆放垃圾,该怎么办? 30
029:开发商挖掘地基,使相邻房屋地基有松动的危险,怎么办? 31
030:自己的财产被他人损坏,该怎么办? 32
031:修理工擅自将维修好的汽车开出并撞坏,汽车所有人该怎么办? 32
032:甲在车站被抢去金耳环,致使耳垂受伤,该怎么办? 33
第二编 所有权 36
第四章 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36
033: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可实施哪些行为? 36
034:所有权人可以对所有物为所欲为吗? 37
035:国家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征收他人的不动产? 38
036: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被征收人可获得哪些补偿? 39
037:国家征收房屋,被征收人能够获得哪些补偿? 40
038:被拆迁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1
039:国家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征用私人财产? 42
040:财产被征用,权利人可获得哪些补偿? 43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44
041: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 44
042:私人能够取得土地所有权吗? 45
043:由谁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 46
044:《物权法》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有什么特别规定? 47
045:哪些财产属于集体所有? 48
046:哪些事项须经农村集体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48
047: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自由转让吗? 50
048:农民集体所有权由谁代表行使? 50
049:城镇集体所有权由谁行使? 52
050:集体成员如何了解集体财产状况? 53
051:村委会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时,怎么办? 54
052:妇女结婚后未取得新承包地,村委会可以收回她原有的承包地吗? 54
053:《物权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作了哪些特别规定? 55
054:“私人”就是“个人”吗? 56
055:出资人对所出资的企业享有哪些权利? 56
056:公司的大股东能够单独处分公司财产吗? 57
057:《物权法》对社会团体财产的保护作了哪些特别规定? 58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60
058:业主对小区建筑物享有哪些权利? 60
059:业主对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什么权利? 61
060: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62
061:业主对小区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什么权利? 63
062:业主对小区建筑物共有部分负有什么义务? 64
063:业主转让房屋,他的共有权一并转让吗? 66
064:小区的车库、车位属于谁? 67
065:什么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68
066:小区内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69
067:业主可以擅自将自己的住房改为火锅店吗? 70
068:业主大会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怎么办? 71
069:如何管理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 72
070:谁来管理小区物业? 73
071: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是什么关系? 74
072:业主可以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吗? 75
073:业主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如何处理? 76
074:业主共同权益受到侵害时,业主委员会有权起诉吗? 77
第七章 相邻关系 79
075:什么叫做相邻关系? 79
076: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哪些? 80
077: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能否按习惯处理相邻关系? 81
078:相邻的不动产之间怎样解决用水、排水问题? 81
079:自然流水如何利用和排放? 82
080:他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自己的土地时怎么办? 83
081:因施工等需要必须利用相邻不动产时怎么办?要向相关权利人支付报酬吗? 83
082:房屋的通风、采光、日照被妨碍,怎么办? 84
083: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能否随便排放污染物? 85
084:不动产权利人在其土地上施工时要注意什么? 86
085:不动产权利人能任意使用相邻不动产吗? 87
第八章 共有 88
086:什么是共有? 88
087: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如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89
088:谁来管理共有财产? 90
089:如何才能合法地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和重大修缮? 90
090:因管理共有财产产生的费用应该如何分担? 91
091:共有的财产能分割吗?分割造成损害怎么办? 92
092:共有财产应怎样分割? 93
093:分割得到的财产存在问题,损失由谁来承担? 94
094:按份共有的份额怎么确定? 95
095:按份共有人能转让其财产份额吗?谁有优先购买权? 96
096: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怎么办? 97
097:对共有的财产没有约定时,如何确定共有种类? 98
098:共有财产可以抵押吗?如何抵押? 99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100
099: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 100
100: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私自处分了,怎么办? 101
101: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02
102:除善意取得所有权之外,其他的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103
103:善意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还存在吗? 103
104:东西遗失后怎么办? 104
105:遗失物可以无偿取回吗? 105
106:拾到别人的东西有归还义务吗? 106
107:收到上缴的遗失物后,有关部门应当怎样处理? 107
108:遗失物被领取前,拾得人或有关单位有什么义务? 108
109:保管遗失物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109
110:悬赏寻找遗失物,找到后,要信守悬赏诺言吗? 110
111:拾得遗失物后占为己有,拾得人会丧失哪些权利? 110
112: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后,怎么处理? 111
113:主物被卖了,从物归谁所有? 112
114:什么是天然孳息? 113
115:什么是法定孳息? 114
第三编 用益物权 116
第十章 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 116
116:什么是“用益物权”? 116
117:国家或集体的自然资源,个人能否无偿使用并获得收益呢? 117
118:用益物权的行使有哪些限制? 118
119:所有权人能随意干涉用益物权人对物的利用吗? 118
120:“用益”某物可以“用益”多久? 119
121:用益的物被征收或征用,可以获得补偿吗? 119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121
122: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121
12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22
124: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如果期限届满,可以继续承包吗? 122
125: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什么时候开始取得? 123
126:承包的土地可以转包、互换、转让吗? 124
127: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要办理登记吗? 125
128: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发包人能否进行调整? 126
129:发包人可以在承包期内收回承包地吗? 126
130:承包地被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获得哪些补偿? 127
131: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入股吗? 128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129
132: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何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129
133: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130
134:一块国有土地上可以设立几个建设用地使用权? 131
135:哪些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以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 132
136: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吗? 133
137: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吗? 133
138: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修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归谁所有?可以转让吗? 134
139: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人能得到哪些补偿? 135
140: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购买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会被国家收回吗? 136
141: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用地修建的房屋可以对外公开销售吗? 137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138
14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138
14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吗? 138
144:农村的宅基地或者房屋可以卖给城镇居民吗? 139
145: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140
14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收回农户的宅基地? 140
147:邻居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该怎么办? 141
第十四章 地役权 142
148:什么是地役权?什么是供役地、需役地? 142
149:地役权与相邻权有什么区别? 143
150:怎样才能取得地役权?地役权的期限多长? 144
151:地役权的设立必须登记吗? 144
152: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 145
153:设立地役权后,该地被他人承包或被用作宅基地,地役权人怎么办? 146
154:在已设立了宅基地使用权等其他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还可以设立地役权吗? 147
155: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抵押,该土地上已设立的地役权如何处理? 147
156:需役地被部分转让的,地役权如何处理? 148
157:地役权在什么情况下消灭? 149
第四编 担保物权 151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151
158: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比一般债权人有哪些优势? 151
159:哪些设立担保物权的合同无效? 152
160: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153
161:个人收藏的文物可以作为担保物吗? 154
162:债权或债务变动,担保物权随之转移吗? 155
163: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可优先受偿吗? 156
164:担保物被毁或被征收,担保物权是否随之消失? 157
165:同一债权上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按什么顺序主张担保责任? 157
166:担保物权在什么情况下消灭? 158
167:当事人能否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159
第十六章 抵押权 161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161
168:什么是抵押权? 161
169:当事人可以口头设立抵押权吗?抵押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161
170: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163
171:以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时,抵押权的实现有什么限制? 164
172: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164
173:农作物可以抵押吗? 165
174:乡镇企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吗? 166
175:什么是浮动抵押? 167
176:动产浮动抵押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168
177: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什么时候确定? 169
178:动产浮动抵押权经登记后,能对抗第三人吗? 170
179:房屋及其所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抵押吗? 171
180:房屋抵押合同一旦签订,抵押权就生效了吗? 171
181:汽车抵押合同一旦签订,抵押权就生效了吗? 172
182:我国抵押登记机关有哪些? 173
183:已出租的财产可以抵押吗? 174
184:已抵押的财产可以出租吗? 175
185:已抵押的财产可以卖给他人吗? 176
186:同一套房屋可以重复抵押吗? 177
187: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哪个债权人先受偿? 178
188:同一个财产的多个抵押权,其实现顺序可以变更吗?如何变更? 179
189: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怎么办? 180
190:债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181
191:抵押的房屋被法院扣押,房屋的租金应该由谁收取? 182
192:当事人如何处理抵押物折价、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 183
19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地上新增建筑物是抵押财产吗? 184
194:抵押权实现后,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可改变土地用途吗? 185
195: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人还可以行使抵押权吗? 185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186
196: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权? 186
197:债权转让时,最高额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 187
198: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能不能变更? 188
199: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如何确定? 189
第十七章 质权 191
第一节 动产质权 191
200:什么是质权?什么是动产质权? 191
201: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是一回事吗? 192
202:毒品、枪械等禁止流通物可以设立质权吗? 193
203:当事人如何设立动产质权? 194
204:质权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 195
205:质权合同订立后质权就产生了吗? 196
206:可以约定由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吗? 197
207:同一台电视机可以同时质押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吗? 198
208: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吗? 198
209:质权人擅自使用或出卖质押财产,出质人怎么办? 199
210:质权人不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出质人怎么办? 200
211:非因质权人过错使质押财产遭受危险,质权人怎么办? 202
212:质权人可以将质押财产再出质给他人吗? 203
213:同一债权既有质权又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吗? 204
214:什么情况下可以实现质权? 205
215:实现质权的方式有哪些? 206
216:质权人一直不行使质权,出质人怎么办? 207
217:质押财产变现后的金钱不足以清偿债务或多余,怎么办? 208
218:什么是最高额质权? 208
第二节 权利质权 209
219:什么是权利质权?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209
220:以票据、提单等有价证券出质,应办理哪些手续? 210
221:出质债权已到期,而主债权未到期,质权人怎么办? 211
222:出质债权未到期,而主债权已到期,质权人怎么办? 212
223: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213
224:出质人可以将已出质的基金份额或股权卖给他人吗? 214
225: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215
226: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知识产权吗? 216
227:应收账款出质,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217
228:出质人可以转让已出质的应收账款吗? 217
第十八章 留置权 219
229:什么是留置权? 219
230:留置权如何产生? 220
231:留置财产价值大于债权额,债务人可以要求退还超出部分吗? 222
232:留置权人没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债务人怎么办? 223
233:谁能取得留置财产的孳息? 223
234:留置权产生后,债权人可否立即实现留置权? 224
235: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 225
236: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吗? 226
237:已抵押或质押的动产又被留置,谁能优先受偿? 226
238:债务人可以提供其他担保以换回被留置的财产吗? 227
239: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留置权还存在吗? 228
第五编 占有 231
第十九章 占有 231
240:什么叫占有? 231
241:恶意占有受法律保护吗? 232
242:善意占有受哪些法律保护? 233
243:借用期间,出借人有权取回出借物吗? 234
附录 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