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鹿特丹规则成立概说 1
第一节 联合国统一运输法公约之成立 1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之前途 6
第三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统一 11
第四节 鹿特丹规则之缘起及动力 16
第二章 鹿特丹规则的展望 21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之概观 21
第二节 海运业界及各有关协会对鹿特丹规则的心声 26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风险之平衡 34
第四节 鹿特丹规则之新的要素 38
第五节 鹿特丹规则之现代化与统一化 42
第三章 鹿特丹规则之五大特色 47
第二编 基本理论 53
第一章 适用范围 53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之适用对象 53
第二节 适用鹿特丹规则之例外 59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之「地理」及「人」的适用范围 65
第二章 电子运输记录 73
第一节 电子运输记录之使用 73
第二节 电子运输记录之种类 78
第三章 运送人的责任 83
第一节 运送人责任之基本构造 83
第二节 运送人之责任期间 89
第三节 运送人之义务与FIOS之关系 95
第四节 船舶适航能力之扩大 101
第五节 适航能力之举证责任 106
第六节 运送人抒解「恶魔证明」之道 112
第七节 航海过失免责之废止 117
第八节 失火免责之变革 122
第九节 迟延交付之责任 128
第十节 运送人之责任限额 133
第十一节 责任限额与迟延责任 138
第四章 履行辅助人 143
第一节 履约人及海运履约人 143
第二节 履约人与海运履约人之分辨 148
第三节 海运履约人之独立责任 154
第四节 喜马拉雅条款之精致化 160
第五章 运送人之认定 167
第一节 运送人之辨识 167
第二节 运送人之推定 172
第三节 运送人名称之揭露 177
第六章 运输单证 183
第一节 运输单证之三种类型 183
第二节 运输单证之缴回类型 188
第三节 海上提货单在鹿特丹规则之适用空间 193
第四节 运输单证之缴回性 198
第五节 不可转让运输单证应否凭单交货 205
第六节 发给转让性载货证券义务之缓和 210
第七节 有关单证记载之证据价值 215
第七章 托运人赔偿之基础责任 221
第八章 控制权之行使 227
第一节 运送物之控制权 227
第二节 运送物处分权之内容及行使 232
第九章 诉讼、仲裁和管辖 237
第一节 起诉期间 237
第二节 仲裁条款之效力 242
第三节 管辖权之选择 247
第四节 批量契约之合意管辖 252
第五节 批量契约特别规则 257
第十章 契约条款之有效性 263
第十一章 鹿特丹规则与其他国际公约之关系 269
第十二章 鹿特丹规则之签署 275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之签署概观 275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之签署、批准、接受及核准 280
第三编 逐条释义 285
第一章 总则 285
第一条 定义 285
第一项 运输契约(运输合同) 285
附:鹿特丹规则的涵盖面 290
第二项 批量契约(批量合同) 295
第三项 定期船运输(班轮运输) 300
第四项 不定期船运输(非班轮运输) 300
第五项 运送人(承运人) 305
第六项 运送人以外之人的履约人(履约方) 305
第七项 海运履约人(海运履约方) 305
附:运送人履行辅助人概念的演变 310
第八项 托运人 316
第九项 单证托运人 321
第十项 持有人 327
第十一项 受货人(收货人) 333
第十二项 货物控制权 338
第十三项 控制人(控制方) 338
第十四项 运输单证 342
第十五项 可转让运输单证 348
第十六项 不可转让运输单证 348
第十七项 电子通信 353
第十八项 电子运输记录 358
第十九项 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 363
第二十项 不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 363
第二十一项 签发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 368
第二十二项 转让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 368
第二十三项 契约事项(合同事项) 373
第二十四项 货物 379
第二十五项 船舶 384
第二十六项 货柜(集装箱) 384
第二十七项 车辆 384
第二十八项 运费 384
第二十九项 住所 384
第三十项 管辖法院 384
第二条 本公约的解释 389
第三条 形式要求 394
第四条 抗辩和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 399
第二章 适用范围 405
第五条 一般适用范围 405
第六条 特定除外情形 411
第七条 对某些当事人的适用 417
第三章 电子运输记录 423
第八条 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和效力 423
第九条 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程序 428
第十条 可转让运输单证或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替换 433
第四章 运送人的义务 439
第十一条 货物的运输和义务 439
第十二条 运送人的责任期间 444
第十三条 特定义务 450
第十四条 适用于海上航程的特定义务 456
第十五条 可能形成危险的货物 461
第十六条 海上航程期间牺牲货物 466
第五章 运送人对灭失、毁损或迟延所负的赔偿责任 471
第十七条 赔偿责任基础(完全过失责任主义) 471
赔偿责任基础(索赔人初步证明请求权存在) 476
赔偿责任基础(运送人举证证明其无过失) 481
赔偿责任基础(抗辩理由清单) 486
赔偿责任基础(抗辩理由清单之诠释) 492
赔偿责任基础(抗辩理由清单之立法技术) 499
赔偿责任基础(推翻运送人的抗辩理由) 505
赔偿责任基础(不适航的举证责任) 510
赔偿责任基础(损害原因竞合的责任分担) 516
第十八条 运送人为其他人负赔偿责任 521
第十九条 海运履约人的赔偿责任(法定责任) 528
海运履约人的赔偿责任(最低的强制责任) 533
海运履约人的赔偿责任(转承责任) 538
第二十条 连带赔偿责任 543
第二十一条 迟延 548
第二十二条 赔偿额的计算 553
第二十三条 发生灭失、毁损或迟延时的通知 558
第六章 有关特定运输阶段的补充条款 565
第二十四条 偏航 565
第二十五条 船舶上的舱面货(甲板货) 570
第二十六条 海上运输之前或之后的运输 577
第七章 托运人对运送人的义务 583
第二十七条 交付运输 589
第二十八条 托运人与运送人在提供信息和指示方面的合作 595
第二十九条 托运人提供信息、指示和文件的义务 600
第三十条 托运人对运送人赔偿责任的基础 605
第三十一条 拟定契约事项所需要的信息 610
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特别规则 616
第三十三条 单证托运人享有托运人的权利并承担其义务 622
第三十四条 托运人为其他人负赔偿责任 627
第八章 运输单证和电子运输记录 633
第三十五条 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的签证 633
第三十六条 契约事项 639
第三十七条 运送人的识别 645
第三十八条 签名 651
第三十九条 契约事项不完备 656
第四十条 对契约事项中货物相关信息作出保留 661
第四十一条 契约事项的证据效力 668
第四十二条 预付运费 673
第九章 货物交付 677
第四十三条 接受交货的义务 677
第四十四条 确认收到之义务 683
第四十五条 未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 688
第四十六条 签发必须提交不可转让运输单证时的交付 693
第四十七条 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 698
第四十八条 货物仍未交付 706
第四十九条 货物留置 712
第十章 控制人的权利 719
第五十条 控制权的行使和范围 719
第五十一条 控制人的识别和控制权的转让 724
第五十二条 运送人执行指示 731
第五十三条 视为交付 736
第五十四条 运输契约的变更 736
第五十五条 向运送人提供补充信息、指示或文件 741
第五十六条 协议变更 746
第十一章 权利转让 751
第五十七条 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 751
第五十八条 持有人的赔偿责任 756
第十二章 赔偿责任限额 761
第五十九条 赔偿责任限额 761
第六十条 迟延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 767
第六十一条 赔偿责任限制权的丧失 772
第十三章 时效 779
第六十二条 时效期间 779
第六十三条 时效的延长 784
第六十四条 追偿诉讼 789
第六十五条 对被识别为运送人的诉讼 795
第十四章 管辖权 799
第六十六条 对运送人的诉讼 799
第六十七条 法院选择协议 804
第六十八条 对海运履约人的诉讼 810
第六十九条 不另增管辖权地 815
第七十条 扣留以及临时措施或保全制度 820
第七十一条 诉讼合并和移转 825
第七十二条 争议产生后的协议和被告应诉时的管辖权 830
第七十三条 承认和执行 835
第七十四条 第十四章的适用 840
第十五章 仲裁 845
第七十五条 仲裁协议 845
第七十六条 不定期船运输中的仲裁协议 852
第七十七条 争议产生后的仲裁协议 857
第七十八条 第十五章的适用 857
第十六章 契约条款的有效性 863
第七十九条 一般规定 863
第八十条 批量契约特别规则 869
第八十一条 活动物和某些其他货物特别规则 876
第十七章 本公约不管辖的事项 883
第八十二条 管辖其他运输方式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883
第八十三条 赔偿责任总限制 889
第八十四条 共同海损 893
第八十五条 旅客与行李 898
第八十六条 核子事故造成的损害 903
第十八章 最后条款 909
第八十七条 保存人 909
第八十八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 914
第八十九条 退出其他公约 919
第九十条 保留 919
第九十一条 声明的程序和效力 926
第九十二条 对本国领土单位的效力 931
第九十三条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参与 936
第九十四条 生效 942
第九十五条 修订和修正 947
第九十六条 退出本公约 947
重要参考书目 953
附录一 鹿特丹规则(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中文本 955
附录二 鹿特丹规则(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英文本 1001
附录三 缩写一览表(TABLE OF ABBREVIATIONS) 1063
著作人简历 1081
著作人著作一览表 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