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职务犯罪的危害、自首和举报 1
一、职务犯罪,贻害无穷 3
二、职务犯罪自首 6
三、职务犯罪举报 9
第二章 贪污贿赂类犯罪 13
一、“小村官”也可以大腐败 15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蛀虫” 19
三、承包人侵占工资款构成贪污罪 23
四、科研报销,隐藏腐败 26
五、“圆票”报销,构成贪污 30
六、公款私贷,坐吃利息 34
七、公款雇工,服务自己 37
八、侵占托管财产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40
九、公务馈赠也“姓公” 43
十、吃空饷构成贪污罪 46
十一、监守自盗,构成贪污 50
十二、国企改制,巴蛇吞象 54
十三、挪用公款后销毁账册构成贪污 58
十四、谎报窃案侵吞公款,构成贪污 62
十五、借出公款后虚假平账,构成贪污 65
十六、虚假理赔,构成贪污 68
十七、内外勾结,共同贪污 71
十八、性贿赂该当何罪 75
十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79
二十、贿赂是权财交易 83
二十一、权力不能商品化 86
二十二、收礼就是对请托人的承诺 89
二十三、主动索贿,罪加一等 92
二十四、协调关系,收受财物,构成受贿 96
二十五、单位基建,腐败泛滥 100
二十六、新型受贿之:交易型受贿 104
二十七、新型受贿之:干股型受贿 107
二十八、挂名领薪构成受贿 111
二十九、新型受贿之:合作投资型 115
三十、新型受贿之:委托理财型 119
三十一、新型受贿之:有情后补型 124
三十二、新型受贿之:赌博型 127
三十三、新型受贿之:借用型 131
三十四、雅贿不雅 135
三十五、贿款交公的法律后果 139
三十六、贿款捐赠的法律后果 143
三十七、收受回扣,构成受贿 147
三十八、吹枕边风,构成受贿罪共犯 150
三十九、离职“发挥余热”,构成受贿 154
四十、使用递延的权力谋利,也构成犯罪 158
四十一、领导身边人受贿的刑责 162
四十二、单位也可构成受贿罪 165
四十三、花钱办事,构成行贿罪 169
四十四、单位公款行贿,也要构成犯罪 172
四十五、帮人促成“好事”,自己构成犯罪 176
四十六、来源不明,怀璧有罪 180
四十七、挪用公款搞装修,还了也要被追究 184
四十八、私分小金库,该当何罪 188
四十九、境外存款,必须申报 193
五十、罚没财物,一律上缴 196
五十一、俸禄之外,皆为非法 200
五十二、单位借款行为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204
五十三、单位之间的拆借构成挪用公款 207
五十四、被投资担保公司“吸收”的公款 211
五十五、公款被套,岂能一逃了之 215
第三章 职务侵权类犯罪 219
一、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 221
二、疲劳审讯构成刑讯逼供 225
三、询问证人岂能使用暴力 229
四、贿选跳票,罪不容恕 233
五、服刑人也不能被虐待 237
六、报复陷害,害人害己 241
七、折磨亲属施压犯罪嫌疑人属刑讯逼供 245
八、刑讯逼供致死,转化为故意杀人 249
九、无证关押构成非法拘禁 254
第四章 渎职类犯罪 257
一、大嘴巴捅下大娄子 259
二、伪造立功证明,构成徇私枉法 263
三、仲裁员枉法也构成犯罪 267
四、民事裁判不容颠倒黑白 271
五、执行判决不容张冠李戴 275
六、以罚代刑构成渎职 279
七、少征税,是犯罪 283
八、诈骗的被害人也构成犯罪 288
九、有毒食品流入市场,谁之过 292
十、毒雾蔓延,监管者罪责难逃 296
十一、萝卜招聘构成犯罪 299
十二、帮助考生作弊构成犯罪 302
十三、林木采伐,严格审批 306
十四、查缉走私,闭眼有罪 310
十五、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不公平的犯罪 314
十六、土地占用,不可乱批 317
十七、临时工也能构成渎职罪 321
十八、渎职的不一定都是公务员 325
十九、校长滥发学位证,构成滥用职权罪 329
二十、监管者玩忽职守,开发商无证预售 331
二十一、打掉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334
二十二、为赃车办行驶证,构成滥用职权罪 339
二十三、服刑人无病装病,狱医开假证明 343
二十四、服刑人狱中的离奇发明专利 347
二十五、伪造庭审笔录,构成枉法裁判 351
二十六、服刑人离奇出国,原是局长私放 355
二十七、土地零转让背后的猫腻 358
二十八、革命遗址遭强拆是谁之过 362
二十九、动检失职,导致“洋感冒”泛滥 365
三十、充当“护假者”,该当何罪 369
三十一、“瘦身钢筋”背后的监管渎职 372
三十二、城管渎职,井盖吃人 376
后记 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