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税国的危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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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葛克昌著
  • 出 版 社: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561560570
  • 页数:214 页
图书介绍:现代法治国无不以租税国为表现形态。租税国体制下的宪法秩序,一方面承认并保障人民拥有经济的自主权,有助于建立理性的人格与自我发展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则透过征税的方式获得财源,尽可能减少国家对人民经济活动与市场运作的干预,为法治创造条件。租税国理论对我国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书从现代国家统治工具的角度提出宪法国体本质为租税国,并且从宪法角度寻求全民共识并预先规范,对租税国危机及纳税人权利保护等问题做了深入地研究。该书不仅详细阐释了租税国的概念与特征、租税国的基础与逻辑、租税国的宪法意义,而且提出,“租税国危机”虽然已经引起了学界的广泛争议与关注,但是现有研究大都是从经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加以分析的,忽略了从法律层面之研究。“尤其是现代宪政国家,如何面对如此巨大的观念与社会变迁,是有必要多从宪法角度,寻求全民共识,预为规范,让宪法一方面成为财政政策脱缰野马之最后羁束,另一方面作为对抗轻率财政政策及非理性行为的最后堡垒”的观点。

第一章 租税国危机及其宪法课题 1

第一节 引言 1

第二节 租税国危机 2

一、租税国危机之宣告 3

二、租税国危机之缘由 4

三、财政政策立法程序之失衡 7

第三节 租税体系宪法上蓝图 13

一、就营利而非营利能力课税 14

二、财产权之三阶段可税性 16

三、总体税负在宪法上限制 21

第四节 公债在宪法上限制 22

一、公债发行之宪法依据 22

二、公债发行在宪法上限制 23

第五节 展望与建议 26

第二章 国家与社会二元论及其宪法意义 28

第一节 问题概说 28

一、二元论过时说 29

二、二元论仍有必要说 29

三、国家学与宪法学之关键问题 30

第二节 国家社会二元论之历史考察 31

一、国家社会二元论演进 31

二、黑格尔 31

三、Lorenz von Stein 32

四、马克思 33

第三节 多元国家论与国家社会二元论 39

一、多元国家论 40

二、多元国家中国家社会仍有区分之必要 42

第四节 国家与社会在功能角色上之差异 42

一、行为规范之差异 42

二、社会权力之角色 43

三、国家制度上角色之差异 44

第五节 国家与社会二元论存宪法上之意义 44

一、国家与社会系相互交集而非截然二分 44

二、基本权保障应以国家社会区分为前提 45

三、补充原则与功能相符性 46

四、国家决策过程 47

第六节 结论 48

第三章 所得重分配——国家任务与团结互助社群 50

第一节 问题概说 50

第二节 社会法治国之重分配功能 51

一、社会法治国理念 51

二、租税国成为社会国与法治国桥梁 52

三、社会法治国之重分配功能 54

第三节 自由保障之任务划分 57

一、维护自由发展免于国家干预之自由 57

二、社会国家之自由 58

第四节 租税与给付国家之团结互助社群 59

一、租税国家为社会国家之前提 59

二、法定团结互助社群 60

三、租税国家与给付国家之衡量基准 61

第五节 团结互助社群之任务与财务责任 65

一、法定团结互助社群之正当性 65

二、团结互助社群之非税负担 69

第六节 结论 75

第四章 社会福利给付与租税正义 77

第一节 引言 77

第二节 现代社会法治国 79

一、社会法治国以自由法治国理念为基础 79

二、租税国为社会法治国之前提 81

第三节 社会法治国之社会福利给付 86

一、社会福利给付 86

二、社会福利给付请求权 87

第四节 社会福利法与税法之不同评价标准 88

一、需求原则与量能原则 88

二、纳税义务与基本权限制 89

第五节 社会给付请求权之租税前提 90

一、租税限定了国家给付总额 90

二、重分配政策与国家处分权 91

三、国家救助行为之补充性 91

四、比例原则之限制 92

五、平等原则之比较衡量 94

第六节 税法与社会法对事实之认知差异 94

一、最低生活所需费用 95

二、需求之法定要件 97

三、计算与衡量标准 98

第七节 租税政策与给付政策之差异 99

第八节 租税负担与社会福利现金给付 101

一、间接税 102

二、直接税 103

第九节 结论 105

第五章 宪法国体——租税国 108

第一节 引言 108

第二节 宪法学之观点 109

第三节 财政学之观点 111

第四节 租税国之特征 112

第五节 台湾地区“宪法”上租税国 114

一、租税为财政收入之主要形态 114

二、无劳役义务原则 115

三、私法自治之前提 116

四、课税权为“宪法”上国家权力之主要特征 117

五、“中央”与地方财政权限划分 118

六、租税与非税公课 119

七、民生福利国家原则 120

八、租税国之内在限制 121

第六节 结论 122

第六章 税法与民生福利国家 123

第一节 引言 123

第二节 福利国家租税负担之界限 124

一、宪法上之神秘三角 124

二、民生福利国家与租税国家之整合 125

三、租税国家与基本权保障之整合 125

四、担税能力与民生福利国家之整合 127

第三节 宪法上基本价值之取舍 128

一、资产阶级自由国与福利国 128

二、所有权者国家与租税国家 130

三、国家财政收支体系 133

第四节 税法上民生福利原则 135

一、福利国家充分利用课税权之趋势 135

二、税法上民生福利原则 141

第五节 结论 152

第七章 遗产税改革之宪法界限 154

第一节 问题概说 154

一、立法裁量权与宪法界限 154

二、税法思维与宪法思维 155

三、遗产税改革与宪法界限 155

第二节 遗产税之特性及宪法依据 156

一、遗产税特性 156

二、遗产税在宪法上依据 157

三、遗产税与法治国理念 160

第三节 遗产税改革与基本权保障 161

一、基本权核心作为遗产税改革界限 161

二、宪法解释作为遗产税改革界限 167

第四节 宪法界限下遗产税改革 175

一、遗产税现况 175

二、遗产税改革 177

第八章 房地产奢侈税立法及其宪法界限 180

第一节 立法 180

第二节 台湾房地产税制及其缺点 181

一、私有财产制下房地产 181

二、房地产税制 181

三、房地产税法制上缺失 182

第三节 问题概说 184

第四节 奢侈税之沿革 184

第五节 奢侈税之法律性质 185

一、非财政目的租税 185

二、量能原则之例外 186

三、社会政策目的租税 186

四、租税不利措施 187

第六节 奢侈税之合宪性 187

一、奢侈税不符合平等原则 187

二、奢侈税是否违宪 187

第七节 奢侈税之宪法界限 188

第八节 奢侈税相关问题之探讨 189

一、奢侈税是否为税捐 189

二、规范奢侈税之法律是否为税法 190

三、奢侈税是否仍受量能原则拘束 190

第九节 结论 190

第九章 税捐实质正当性与违宪审查 192

第一节 问题概说 192

一、税法之合宪解释与违宪审查 192

二、实质宪政国家与税法违宪审查 193

三、不能构成租税正当性事由 194

第二节 国家观与税制变迁 196

一、财政救急、利益说、牺牲说、再生产说 196

二、再生产说(Vogel理论) 198

三、税捐系自由宪政国家表征 201

四、主观负担能力(所得)与客观推估负担能力(消费) 204

第三节 税法之宪法审查基准 205

一、财产权保障 206

二、平等原则——量能负担原则 208

三、非财政目的税捐之违宪审查 211

第四节 结论 212

一、两种正当化事由:所得与购买力 212

二、财产权自由与其他自由 213

三、对个人或不知名者课税 213

四、税捐正当性非宪法所专属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