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王顺海 1
第一章 资金计划、存款业务 1
一、虚增虚减存款 1
二、人为调整存款形态 3
三、违规办理教育储蓄 4
四、单位结算账户资金公款私存 8
五、办理存单(折)、凭证式国债挂失业务不合规 10
六、办理票据挂失业务不合规 13
七、单位结算账户开立不符合规定 17
八、未按规定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1
九、单位结算账户撤销不符合规定 24
十、银行结算账户印鉴、结算账户信息变更不符合规定 28
十一、办理单位定期存款不合规 30
十二、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不合规 35
十三、违规办理注册验资业务 37
十四、单位长期不动户存款管理不合规 39
十五、主管对业务进行授权时,操作不正确 42
十六、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业务 45
十七、违规办理扣划业务 49
十八、未按规定进行银企对账,并执行记账与对账分离及会计主管复核制度 53
十九、未按规定进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对账 57
二十、违规开立单位存款证明 60
二十一、办理单位协议存款不合规 62
二十二、违规办理单位协定存款 64
二十三、违规办理单位通知存款 66
二十四、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不合规 70
二十五、违规办理企业印鉴的预留业务 73
二十六、未按规定保管、使用预留印鉴 75
二十七、变相高息揽储 77
二十八、挪用客户资金 79
二十九、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不合规 81
三十、大额转账、大额现金支付未及时录入反洗钱操作信息管理系统,未执行分析、上报、备案制度 85
三十一、挪用、占用系统内往来资金 89
三十二、库存现金超限额 92
第二章 法人信贷业务 93
一、超权限或变相超权限办理信贷业务 93
二、缺程序、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 94
三、以贷收息或变相以贷收息 95
四、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97
五、法人客户通过资产重估,虚增资产 100
六、授信额度测算不实,对法人客户违规增量授信 102
七、担保手续存在法律瑕疵,导致银行债权担保落空 106
八、法人客户转移或抽逃资金 109
九、法人客户利用破产、改制逃废债务,悬空银行债权 112
十、超出核定的客户授信额度审批发放信用 113
十一、法人客户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 115
十二、未按审批内容办理信贷业务或落实不到位 117
十三、公司类法人客户粉饰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 118
十四、虚报核销贷款 121
十五、向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法人客户发放信用 123
十六、违规接收抵债资产,银行债权蒙受损失 126
十七、贷审会运作流于形式,民主决策制度形同虚设 132
十八、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银行债权存在法律风险 136
十九、法人客户不符合我行准入条件 138
二十、未按规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或复测 154
第三章 个人信贷业务 170
一、办理虚假个人质押贷款 170
二、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业务质押物不合规 173
三、借款人挪用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资金 175
四、为不符合产业、行业政策及信贷政策的借款人发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177
五、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担保不合规 179
六、汽车经销商为借款人垫付首付款,帮助借款人创造贷款条件,套取银行信用 181
七、虚假个人汽车贷款 182
八、经销商、挂靠运输公司或客户经理截留借款人还贷资金 187
九、汽车经销商变相提高车价,帮助借款人降低首付,套取银行信用 188
十、担保汽车经销商不符合担保条件 190
十一、一户多贷,还款能力不足 192
十二、个人住房假按揭贷款 194
十三、开发商重复销售商品房或借款人重复抵押商品房,导致抵押权悬空 198
十四、违规发放单位集资建房贷款 200
十五、卖房人虚假销售,高价转让二手房,套取银行信用 203
十六、借款人或房地产交易中介挪用二手房信贷资金 205
十七、个人贷款期限不合规 207
十八、个人贷款调查审查不合规 208
十九、借款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经营行不具备个人贷款经营资格越权办理个人信贷业务;客户经理配备不到位 210
第四章 票据业务 214
一、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214
二、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办理承兑或贴现 216
三、以贷款兑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掩盖承兑垫款风险 219
四、办理贴现业务未按规定进行查询、查复 221
五、代不符合条件的信用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224
六、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办理银行承兑业务 226
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权、授信管理不合规 228
八、银行承兑汇票审核流于形式,对存在瑕疵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 230
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不合规 231
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进行账外经营 236
十一、“逆向”操作办理贴现 238
十二、未按规定保管和领用银行承兑汇票 239
十三、真伪辨验当儿戏,以假乱真骗贴现 241
十四、调查、审查流于形式,对跟单资料欠缺的票据办理转贴现 245
十五、贴现客户不符合准入条件 246
十六、以贷款作为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252
十七、利用关联企业通过票据业务套取银行信用 254
十八、对背书存在错误的票据办理贴现,遭承兑人拒付或延付 256
十九、商业汇票丧失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票据被无权利人冒用 259
二十、企业未按申请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261
第五章 财务核算业务 263
一、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263
二、贷款计息不正确 265
三、存款计息不正确 267
四、费用下甩 270
五、费用中列支资本性支出 272
六、业务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273
七、账外资产 275
八、未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制度 277
九、“费用存款专户”管理、使用不合规 282
十、应收应付款违规挂账 284
十一、在业务管理费中列支营业税金及附加 286
十二、应在业务管理费中列支的税金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列支 288
十三、营业税及附加计提错误 289
十四、固定资产中列支低值易耗品 292
十五、未执行授权管理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 293
十六、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错误 294
十七、呆账准备金计提错误 298
十八、突破上级行核定年度费用及固定资产指标 300
十九、未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国债投资收益 303
二十、其他资产摊销不正确 304
二十一、抵债资产接收时,会计入账不正确 306
二十二、其他营业外支出列支不合规 309
二十三、固定资产出售处置不合理 311
二十四、未按规定计提“三金” 317
二十五、未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319
二十六、以福利费名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321
二十七、抵债资产处置收入入账错误 324
二十八、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未按规定入账 327
二十九、超过法定范围和标准的支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 329
三十、印花税计算错误 332
第六章 会计结算业务 334
一、柜员短期离职或离岗未办理交接或交接不全面 334
二、营业机构岗位(柜员)设置不合规 336
三、银行内部人员利用内部账户盗用银行资金 337
四、收贷资金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 339
五、柜员交易掩码、应用掩码设置不合规 340
六、柜台业务授权管理不合规 341
七、柜面业务安全认证卡配置和领用不合规 343
八、柜面业务安全认证卡使用和保管不合规 344
九、柜面业务安全认证卡变更、作废不合规 346
十、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不合规 347
十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合规 350
十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不合规 355
十三、重要空白凭证作废和销毁不合规 358
十四、业务印章管理、使用不合规 360
十五、业务印章作废、销毁不合规 365
十六、违反结算纪律,擅自压票,积压结算凭证 367
十七、错账、挂账处理不合规 368
十八、柜员受理客户撤销当日业务不合规 372
十九、库房钥匙、密码管理不合规 373
二十、柜员办理现金业务不合规 375
二十一、柜员未按规定执行“一日三清点”制度 377
二十二、预约收付款、非营业时间收款操作不合规 378
二十三、假币收缴不合规 381
二十四、出纳交接不合规 383
二十五、抵(质)押品保管不合规 385
二十六、抵(质)押品出入库不合规 387
二十七、查库不规范 391
二十八、金库现金调拨、款箱接送不合规 397
二十九、经办网点办理漫游汇款业务不合规 404
三十、联行印押证机保管不合规 406
三十一、联行业务查询查复不合规 407
三十二、兑付银行汇票不合规 409
三十三、票据挂失止付不合规 411
三十四、未按规定进行往来资金对账 413
三十五、柜员未按规定核对单位预留印鉴 414
三十六、同城票据交换管理不合规 416
三十七、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418
三十八、会计档案调阅不合规 419
三十九、会计主管未按规定进行日终核对 421
四十、会计主管未按规定审批相关业务 423
四十一、滞后复核中心会计工作管理不规范 425
四十二、滞后复核员复核工作不规范 428
第七章 银行卡业务 431
一、准贷记卡业务岗位设置不符合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规定,未执行重要岗位分离制,混岗操作 431
二、准贷记卡申请人不符合申领条件 433
三、审批准贷记卡未严格执行评级授信制度 437
四、未按规定对申请人和担保人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导致虚假申请、私透公用等违规问题 439
五、制卡设备未专室管理、专人操作,造成准贷记卡资料泄密、被盗或伪造的风险 441
六、准贷记卡透支管理不合规,造成“私透公用”、“团体集中透支”、“虚假消费透支”等情况 442
七、卡片(空白卡、制成卡、作废卡)管理不合规 445
八、对特约商户、受理网点的管理不合规 450
九、POS机的管理及维护不合规,利用POS机进行假消费,套取银行信用 451
十、ATM管理行的管理及维护不合规 454
十一、ATM管理岗位设置环节不合规 455
十二、ATM的装钞环节不合规 456
十三、ATM长、短款的处理环节不合规 457
十四、ATM吞没卡处理不合规 459
十五、ATM技术检测环节不合规 461
十六、借记卡卡片管理环节不合规 462
十七、借记卡的开卡领用环节不合规 464
十八、借记卡业务受理环节不合规 466
十九、借记卡清算销户环节不合规 469
二十、县级行银行卡资料保管不合规 471
二十一、二级分行银行卡部档案资料管理不合规 472
二十二、银行卡部内部岗位设置及柜员管理不合规 474
二十三、金穗贷记卡团体客户发卡对象不符合申领条件 476
二十四、对金穗贷记卡团体客户受理、资信调查不认真,导致虚假申请 478
二十五、对贷记卡审批授信掌握不严,人为提高授信额度 480
二十六、贷记卡透支及催收管理不合规 482
二十七、贷记卡申领发卡环节把关不严,造成虚假申请 483
二十八、转账电话业务的签约客户不符合准入条件 486
二十九、转账电话机具管理及维护不合规,导致操作风险 488
三十、信用卡呆账核销的认定、管理及申报不合规 489
第八章 国际业务 491
一、进口信用证保证金管理不合规 491
二、进口商开立无真是贸易背景的信用证 492
三、《客户交单联系单》填写不规范或内容不完整 494
四、《跟单托收申请书》填写不规范或内容不完整 495
五、进口代收业务代收行提示单据操作不正确 495
六、未及时归还打包放款,造成银行资金被占用 497
七、国际业务操作人员一人多岗 498
八、办理对外付海运费业务,未提供真实或有效的商业单据 499
九、办理汇款项下货到付款,未提供真实或有效商业单据 500
十、《境外/境内汇款申请书》内容不正确或不完整 502
十一、超权限办理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业务 503
十二、扣收手续费不合规 504
十三、挪用客户结算资金 504
十四、未按规定办理汇入汇款查询查复业务 505
十五、信用证迟付 506
十六、向不具备出口商票融资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 507
十七、办理出口商票融资的期限、比例不正确 508
十八、办理出口信保项下融资,经办人员未认真审核出口信保公司所出单据 509
十九、外汇业务印章保管不合规 510
二十、国际业务操作系统安全管理不规范 510
二十一、错账冲正操作不正确 511
第九章 中间业务 512
一、截留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 512
二、经办行擅自减免中间业务手续费 514
三、代理人员销毁、涂改或伪造保险费凭证、代收代付凭证,收取资金不入账、少入账或推迟入账 516
四、柜员虚假宣传代理保险、代理开放式基金产品 518
五、经办人员利用代理财政收支零余额账户业务,挪用银行垫款或虚增存款 520
六、柜员中间业务单边账处理不合规 521
七、代理保管箱业务,租用人与银行发生经济纠纷或发生外部案件损失 523
八、内部人员盗窃保管箱高价值物品,给银行带来损失 530
九、代理人员超越代理权限办理业务 532
十、贵金属业务代理行经办员利用工作之便,擅自挪用客户保证金,进行贵金属交易 533
十一、代理贵金属业务,客户保证金管理不合规 534
十二、代理贵金属业务,经办员擅自使用客户《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提货申请单》提取贵金属 536
十三、营业机构代发工资不合规 537
十四、营业网点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销户不合规 538
十五、网点代理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不合规 541
十六、代理开放式基金客户资料修改不合规 543
十七、超额度发售“本利丰”、“汇利丰”理财产品 545
十八、办理现金代领缴业务不合规 546
十九、营业机构中间业务开办不合规 548
第十章 电子银行业务 550
一、电子银行业务管理职责不明确,岗位分工制约不合理 550
二、更换操作员不报备,形成操作风险 552
三、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登记簿设置及登记不规范 553
四、对电子银行注册客户资料审核不严,引发资金损失风险和客户纠纷 554
五、电子银行业务资料管理不规范 557
六、证书和密码管理不规范 558
七、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签订不规范 560
八、计算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造成客户资料丢失或被盗用 561
九、网上银行收费项目入账不合规 562
十、网银落地业务处理不合规,造成客户资金损失 563
十一、客户证书挂失业务操作不合规 565
十二、客户证书补办业务操作不合规 567
十三、营业网点未按时打印电子银行业务报表 568
十四、对电话银行客户资料审核不严,引发资金被盗或挪用风险 569
十五、未按规定办理集团企业客户的授权申请业务 571
十六、未按规定办理集团企业客户的授权变更业务 572
十七、未按规定办理集团企业客户的授权撤销业务 574
十八、网上特约商户的准入未执行审批制度 575
十九、未按规定处理网上特约商户的业务申请 577
二十、未按规定收取网上特约商户的费用 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