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公证是法律行为的优越表达形式&孙宪忠 1
第一章 法律行为理论概述 1
一、法律行为及其理论简史 1
二、私法自治(意思自治) 3
三、意思表示的概念和要素 6
四、意思表示瑕疵和意思表示解释 8
五、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 11
六、法律行为的形式 13
七、法律行为类型 15
第二章 公证人职责体系构建的前提条件 18
一、公证人是国家、当事人、公众利益代言人 18
二、当事人的自主决定权 23
三、公证人的知识结构和能力 26
四、法律行为风险的公证处理 31
五、公证人和当事人的信息义务 34
六、公证活动效率 37
七、公证边际问题 40
八、公证时客观条件 43
九、公证惯例 45
十、正当理由拒证权 49
十一、公证职权探知主义 52
第三章 公证人职责的发展概况 55
一、拉丁公证制度简史 55
二、法国公证人职责 60
三、德国公证人职责 64
四、日本公证人职责 69
五、台湾地区公证人职责 71
六、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公证人职责的特殊规定 73
七、我国公证制度发展情况(以法律行为公证为视角) 76
第四章 公证人真实性职责 86
一、真实性职责的内涵 86
二、真实性证明内容 91
三、必证内容的延伸解读 95
四、法律行为的公证与认证 99
五、真实性职责几个边际问题探讨 103
第五章 公证人有效性职责 108
一、有效性职责的内涵 108
二、判断能力型 113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型 117
四、强制秩序型——公序良俗原则 122
五、强制秩序型——违反效力强制性规定 125
六、事务处置型 130
七、可变更或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公证处理 133
八、法律行为特殊生效要件的公证处理 135
九、具有相互依赖关系的法律行为的公证处理 137
第六章 公证人合法性职责 140
一、合法性中“法”的范围界定 140
二、合法性标准 144
三、合法性职责的内涵 148
四、涉税法律行为的公证处理 154
五、法律规定不明确时的公证处理 160
六、轻微违法行为的公证问题 163
七、自然债务公证问题 167
第七章 公证人可行性职责 170
一、可行性职责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170
二、可行性职责的内涵 175
三、设计可行的合同条款 180
四、风险的公证处置 183
五、履行能力的公证审查 186
六、金融方面的公证职责 189
七、代理法律事务 192
八、法定职责与意定职责 196
第八章 公证人四职责体系 199
一、公证人四职责关系 199
二、公证人代书职责 203
三、询问笔录和公证证词制作 209
四、公证人职责与其他法律职业职责比较 213
五、公证人职责与公证效力 226
六、公证人职责与公证过错 234
第九章 构建具体法律行为办证规则 242
一、办证规则的构建方法 243
二、房屋买卖公证办证规则构建 249
三、遗嘱公证办证规则构建 253
四、民间借贷公证办证规则构建 256
第十章 公证行业发展的一些建议——基于公证人四职责体系 263
一、对“唯证明论”进行深刻反思 263
二、构建公证综合法律服务体系 271
三、以多元化公证效力为基础的“法定公证” 275
四、以公证人四职责为基础构建办证规则 277
五、增强公证人综合能力 280
六、对公证程序进行改造 282
七、对另纸证明方式的反思和改革 285
八、增强公证金融工具和信息化建设 287
九、深化公证体制改革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