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1
第一章从「被害人」到「雇用人」角度下之执行职务 19
第一节 稳定的学说 19
第一项 早期学说见解:客观说 19
第一款 民法第一八八条雇用人责任 19
第二款 民法第二二四条债务人责任 24
第三款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二项国家责任 27
第四款 民法第一八六条公务员责任 29
第五款 民法第二十八条法人责任 31
第六款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责任 35
第七款 结论 37
第二项 近期学说见解:修正客观说 38
第一款 内在关连性之一般标准 39
第二款 内在关连性之具体类型 44
第二节 摇摆的实务演变 82
第一项「执行职务」与「雇用关系」、「选任监督」概念之混淆 83
第一款「执行职务」与「雇用关系」混淆 84
第二款「执行职务」与「选任监督」混淆 98
第二项「执行职务」判断标准之歧异 103
第一款 与执行职务有关 104
第二款 与执行职务无关 145
第三款 未认定是否属执行职务 225
第二章从「雇用人」到「被害人」角度下之执行职务 234
第一节 建立以「被害人」为角度之判断标准 234
第一项以「雇用人预见可能性」为判断标准之不妥 234
第一款 雇用人责任之立法目的 234
第二款 侵权责任法之变迁 253
第二项以「被害人预见可能性」为判断标准之优点 259
第一款 被害人角度——「信赖」之要求 260
第二款 雇用人角度——「公示」之要求 278
第二节以「是否有交易接触关系」区别被害人之信赖基准 298
第一项 采行单一判断标准之困境及局限 298
第一款 实体上无法凸显类型化特徵 298
第二款 程序上仍有不易操作之缺点 299
第二项 采取二元判断标准之尝试与突破 301
第一款 采取二元判断标准之妥当性 301
第二款 二元判断标准之建立 303
参考文献 351
附录 357
判决索引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