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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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志军译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7562071242
  • 页数:243 页
图书介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文库总序 1

前言 1

总则 3

第一章 刑法 3

第1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刑法立法 3

第2条 刑法典的任务 3

第3条 对本法典中一些概念的解释 4

第4条 刑事责任的根据 12

第5条 刑法的时间效力 12

第6条 刑法的溯及力 12

第7条 刑法对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域内实施犯罪的人之效力 13

第8条 刑法对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外实施犯罪的人之效力 13

第9条 犯罪人的引渡 14

第二章 刑事犯罪 15

第10条 犯罪和违警罪的概念 15

第11条 犯罪的种类 15

第12条 再次实施刑事犯罪 15

第13条 并合罪 16

第14条 累犯、危险累犯 16

第15条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17

第16条 无责任能力 18

第17条 患有不排除责任能力之精神障碍的人的刑事责任 18

第18条 在醉态中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刑事责任 18

第19条 罪过 19

第20条 故意实施的犯罪 19

第21条 过失实施的犯罪 19

第22条 具有两种罪过形式的犯罪的刑事责任 20

第23条 无罪过造成损害 20

第24条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20

第25条 犯罪既遂 21

第26条 自动中止犯罪 21

第27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21

第28条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21

第29条 共同犯罪人的责任 22

第30条 共同犯罪人的过限 22

第31条 团伙犯罪的刑事责任 22

第32条 正当防卫 23

第33条 抓捕犯罪人时对其造成损害 24

第34条 紧急避险 24

第35条 执行特工搜查措施或者秘密侦查行为 24

第36条 合理冒险 25

第37条 身体或者精神强制 25

第38条 执行命令或者指示 25

第三章 刑罚 26

第39条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26

第40条 刑罚的种类 26

第41条 罚金 27

第42条 矫正劳动 27

第43条 参加公益劳动 28

第44条 限制自由 28

第45条 拘役 29

第46条 监禁 29

第47条 死刑 30

第48条 没收财产 31

第49条 剥夺专门称号、军衔、荣誉称号、职衔、外交官衔、资格等级和国家勋章 32

第50条 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32

第51条 将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驱逐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34

第四章 量刑 34

第52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 34

第53条 减轻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情节 34

第54条 加重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情节 35

第55条 判处比犯罪的法定刑更轻的刑罚 36

第56条 对未完成罪的量刑 37

第57条 对共同犯罪的量刑 38

第58条 数罪并罚 38

第59条 对累犯、危险累犯的量刑 39

第60条 数个判决的刑罚合并 39

第61条 刑罚累加的规则 39

第62条 刑期的计算与刑罚的折抵 40

第63条 缓刑 41

第64条 撤销缓刑 41

第五章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免除 42

第65条 与积极悔罪有关的刑事责任免除 42

第66条 因防卫过当而免除刑事责任 43

第67条 作为履行程序协议条件的免除刑事责任 43

第68条 与和解有关的刑事责任免除 43

第69条 设立保证而免除刑事责任 44

第70条 因为情势变更而免除刑事责任 44

第71条 因为时效期间届满而免除刑事责任 45

第72条 假释 46

第73条 将未服完的刑罚易科为较轻刑种或者减少刑期 48

第74条 对孕妇、有年幼子女的妇女或者独自抚养年幼子女的男子延期服刑 49

第75条 因为疾病而免除刑罚 49

第76条 因为非常情况的影响而免除刑罚和延期服刑 50

第77条 因为有罪判决时效期间届满而免予服刑 50

第78条 基于大赦或者特赦法令而免除刑事责任和刑罚 51

第79条 前科 52

第六章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53

第80条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53

第81条 对未成年人适用的刑罚种类 53

第82条 对未成年人量刑 55

第83条 对未成年人免除刑事责任和刑罚 55

第84条 强制教育感化处分 55

第85条 适用强制教育感化处分的内容和期间 56

第86条 未成年人的假释 57

第87条 对未成年人未服部分刑罚的易科 57

第88条 时效期间 58

第89条 前科消灭期间 58

第90条 本章规定对18岁至21岁的人的适用 58

第七章 强制治疗处分 58

第91条 适用强制治疗处分的根据 58

第92条 适用强制治疗处分的目的 59

第93条 强制治疗处分的种类 59

第94条 强制的门诊监管和接受精神病医生的治疗 59

第95条 在精神病住院机构接受强制治疗 60

第96条 强制治疗处分的延长、变更和终止 60

第97条 适用强制治疗处分后的量刑 61

第98条 与刑罚执行一并适用的强制治疗处分 61

分则 62

第一章 危害人身罪 62

第99条 杀人 62

第100条 母亲杀死新生儿 63

第101条 在激情状态下杀人 63

第102条 防卫过当杀人 63

第103条 超过抓捕犯罪人之必要措施而杀人 63

第104条 过失致人死亡 64

第105条 导致自杀 64

第106条 故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 64

第107条 故意造成较重健康损害 65

第108条 故意造成轻度健康损害 66

第109条 殴打 66

第110条 折磨 66

第111条 在激情状态下造成健康损害 66

第112条 防卫过当造成严重健康损害 67

第113条 抓捕犯罪人时造成其严重健康损害 67

第114条 过失造成健康损害 67

第115条 胁迫 68

第116条 强制摘除或者非法摘除人体器官或者组织 68

第117条 传染性病 69

第118条 传染艾滋病 69

第119条 见危不救 69

第120条 强奸 70

第121条 暴力性行为 71

第122条 与未满16周岁的人进行性交和其他性行为 72

第123条 强迫性交、男性同性性交、女性同性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 72

第124条 猥亵儿童 72

第125条 绑架 73

第126条 非法剥夺自由 74

第127条 非法送入精神病院 74

第128条 贩运人口 75

第129条 克隆人类 76

第130条 诽谤 76

第131条 侮辱 77

第二章 危害家庭和未成年人罪 77

第132条 引诱未成年人实施犯罪 77

第133条 引诱未成年人实施反社会行为 78

第134条 引诱未成年人从事卖淫 78

第135条 贩运未成年人 79

第136条 偷换子女 80

第137条 非法收养活动 81

第138条 泄露收养秘密 81

第139条 不履行支付子女抚养费义务、逃避向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或者无劳动能力的配偶支付供养费 81

第140条 不履行未成年人教养义务 81

第141条 不适当履行保护儿童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义务 82

第142条 滥用监护或者受托权利 82

第143条 将未成年人非法运送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83

第144条 引诱未成年人参与制作含有色情内容的物品 83

第三章 侵犯人和公民的宪法和其他权利和自由的犯罪 83

第145条 侵害人和公民的平等 83

第146条 酷刑 84

第147条 侵犯私生活的不可侵犯性和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个人资料及其保护的法律 85

第148条 非法侵害信件、电话通话、邮政、电报或者其他通讯秘密 86

第149条 侵害住宅的不可侵犯性 86

第150条 妨碍选举权的行使或者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87

第151条 伪造选举文书、全民公决文书或者不正确计票 87

第152条 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 88

第153条 针对未成年人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 88

第154条 妨碍员工代表的合法活动 89

第155条 妨碍组织、举行、参加集会、群众大会、示威、游行或者纠察 89

第156条 违反劳动保护规则 89

第157条 强迫参加罢工或者拒绝参加罢工 90

第158条 妨碍记者进行合法的职业活动 90

第159条 非法限制访问信息资源的权利 91

第四章 危害人类和平和安全的犯罪 91

第160条 策划、准备、发动或者进行侵略战争 91

第161条 宣传或者公开号召侵略战争 91

第162条 制造、获取或者销售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92

第163条 使用禁止的战争手段和方法 92

第164条 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 92

第165条 在武装冲突中违反国际人道法规范 92

第166条 在武装冲突中的不作为或者发布犯罪命令 93

第167条 非法地使用受国际条约保护的标志 93

第168条 种族灭绝 93

第169条 生态灭绝 93

第170条 雇佣军 94

第171条 建立雇佣军训练基地(营地) 94

第172条 参加外国武装冲突 94

第173条 袭击受国际保护的人员或者机构 94

第174条 煽动社会、民族、部族、种族、阶层或者宗教仇恨 95

第五章 危害宪法秩序根基和国家安全的犯罪 96

第175条 背叛国家 96

第176条 间谍活动 96

第177条 侵害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民族领袖的生命 96

第178条 侵害哈萨克斯坦总统的生命 97

第179条 宣传或者公开号召攫取或者掌握政权,攫取或者掌握政权,或者暴力改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宪法秩序 97

第180条 分裂主义活动 98

第181条 武装叛乱 98

第182条 建立、领导极端主义组织或者参加其活动 98

第183条 允许在大众传媒发布极端主义资料 99

第184条 破坏活动 99

第185条 非法收集、传播或者泄露国家秘密 99

第186条 丢失含有国家秘密的信息载体 100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100

第187条 小额侵占 100

第188条 盗窃 101

第189条 侵吞或者挪用被托付的他人财产 101

第190条 诈骗 102

第191条 抢夺 103

第192条 抢劫 104

第193条 侵占具有特殊价值的物品 104

第194条 敲诈勒索 105

第195条 以欺诈或者背信手段导致财产损失 106

第196条 获取或者销售明知是以犯罪手段取得的财产 107

第197条 运输、获取、销售、储存石油或者石油产品以及加工无文书证明其来源合法性的石油 107

第198条 侵犯著作权和(或)邻接权 108

第199条 侵犯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育种成果或者集成电路布图之权利 109

第200条 没有侵占目的非法使用汽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 109

第201条 侵犯土地物权 110

第202条 故意毁灭或者破坏他人财产 110

第203条 故意毁灭或者破坏具有特殊价值的物品 111

第204条 过失毁灭或者破坏他人财产 111

第七章 信息和通信领域的犯罪 112

第205条 非法访问信息系统和电信网络中的信息 112

第206条 非法毁灭或者修改信息 112

第207条 扰乱信息系统和电信网络运行 113

第208条 非法攫取信息 114

第209条 强制交付信息 115

第210条 编制、使用或者传播有害的计算机程序和 软件产品 115

第211条 非法传播限制访问的电子信息资源 116

第212条 追求非法目的提供网络资源配置服务 117

第213条 非法改变蜂窝通讯用户设备、用户识别装 置的识别码以及编制、使用、传播用于改 变用户设备识别码的程序 117

第八章 经济活动领域的犯罪 118

第214条 非法经营、非法银行活动 118

第215条 虚假经营 118

第216条 对未实际从事劳动、提供服务或者运输货物实施发票行为 119

第217条 建立和领导金融(投资)金字塔 120

第218条 将以犯罪取得的资金或者其他财产合法化(洗钱) 121

第219条 非法获取贷款或者不当使用预算拨款 122

第220条 滥用发行债券所得资金 122

第221条 垄断活动 122

第222条 非法使用商标 123

第223条 非法获取和泄露构成商业秘密或者银行秘密的信息以及关于财产合法化的信息 124

第224条 发行人违反证券发行程序 125

第225条 证券发行人的公务员不提供信息或者提供明知虚假的信息 125

第226条 在证券持有人登记中加入明知虚假的信息 125

第227条 证券市场职业参与人提供明知虚假的信息 125

第228条 违反证券交易规则 126

第229条 操纵证券市场 126

第230条 有关内幕信息的非法行为 127

第231条 制作、持有、运输或者出售伪造的货币或者证券 127

第232条 制作或者出售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其他支付和结算凭证 128

第233条 违反在应税商品上粘贴印花税票和(或)会计控制税签的程序和规范,伪造和使用印花税票和(或)会计控制税签 128

第234条 经济走私 129

第235条 不从境外转回本国或者外国货币资金 129

第236条 逃避支付海关税费 130

第237条 在重整和破产中的非法行为 130

第238条 蓄意破产 131

第239条 导致破产 131

第240条 虚假破产 132

第241条 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立法 133

第242条 提供明知虚假的银行交易信息 133

第243条 非法使用银行资金 133

第244条 逃避缴纳公民的应纳税款和(或)向预算的其他支付义务 134

第245条 逃避缴纳组织的应纳税款和(或)向预算的其他支付义务 135

第246条 针对因为纳税人欠税而被限制处分财产的非法行为 135

第247条 获取非法报酬 136

第248条 强迫实施交易或者不实施交易 136

第249条 公司掠夺 137

第九章 商业或者其他组织中危害服务利益的犯罪 138

第250条 滥用权力 138

第251条 私人公证员、鉴定人、私人司法执行员、调解员或者作为审计组织成员开展工作的私人审计员滥用权力 139

第252条 私人保安机构工作人员越权 139

第253条 商业贿赂 140

第254条 玩忽职守 141

第十章 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 141

第255条 恐怖主义行为 141

第256条 宣传恐怖主义或者公开号召实施恐怖主义行为 142

第257条 建立、领导恐怖主义组织和参加其活动 143

第258条 资助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活动和以其他方式帮助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 143

第259条 招募、训练、武装人员,意图组织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活动 144

第260条 接受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培训 144

第261条 劫持人质 144

第262条 建立、领导、参加有组织集团或者犯罪组织 145

第263条 建立、领导或者参加犯罪团体 145

第264条 建立、领导、参加跨国有组织集团或者跨国犯罪组织 146

第265条 建立、领导或者参加跨国犯罪团体 146

第266条 资助犯罪集团的活动,以及储存、分配财产、发展融资渠道 147

第267条 建立、参加非法准军事队伍 147

第268条 匪帮 148

第269条 袭击或者占领房屋、建筑物、邮政和通讯设施 148

第270条 劫持或者占领航空器、船舶或者列车 148

第271条 海盗 149

第272条 聚众骚乱 149

第273条 明知虚假而报告即将发生恐怖主义行为 150

第274条 传播明知虚假的信息 150

第275条 非法出口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技术、科学技术信息、设备,非法出口武器和军事装备 151

第276条 违反原子能利用工程安全规则 151

第277条 违反采矿或者建筑工程安全规则 151

第278条 劣质建筑 152

第279条 违反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建筑活动领域的规则或标准要求 152

第280条 不适当地从事专家工作或者工程技术服务 153

第281条 违反爆炸危险目标的安全规则 153

第282条 违反从事太空活动的安全规则 154

第283条 非法处理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废物或者核材料 154

第284条 侵占或者敲诈勒索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废物或者核材料 154

第285条 违反处理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废物或者核材料的规则 155

第286条 走私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品 155

第287条 非法获取、转让、出售、储存、运输、携带武器、弹药、爆炸物和爆炸装置 156

第288条 非法制造武器 157

第289条 疏忽大意保管发射武器 158

第290条 不适当履行保卫武器、弹药、爆炸物或者爆炸装置 158

第291条 侵占或者敲诈勒索武器、弹药、爆炸物或者爆炸装置 158

第292条 违反防火安全要求 159

第293条 流氓行为 159

第294条 野蛮行为 160

第295条 非法开展考古工作 160

第十一章 危害居民健康和道德风化的犯罪 161

第296条 无出售目的非法处理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类似物和前体 161

第297条 意图出售而制造、加工、获取、储存、运输或者转让、出售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类似物 162

第298条 侵占或者敲诈勒索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类似物 163

第299条 引诱吸食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类似物 163

第300条 非法栽培禁止种植的含有麻醉物质的植物 164

第301条 非法流通剧毒物质以及用于制造或者加工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剧毒物质的原料、工具、设备 164

第302条 开设或者经营用于吸食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类似物的窝点和提供处所用于相同目的 165

第303条 违反处理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或者剧毒物质的规则 165

第304条 违反卫生条例和卫生标准 166

第305条 隐瞒有关危及人们生命或者健康情况的信息 166

第306条 生产或者销售商品、从事工作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安全要求 167

第307条 组织非法赌博活动 167

第308条 引诱卖淫 168

第309条 开设或者经营卖淫窝点和淫媒 168

第310条 开设或者经营用于沉溺于药品或者其他制品的窝点 169

第311条 非法传播淫秽材料或者物品 169

第312条 制作或者流通含有未成年人淫秽图像的材料或者物品,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色情性质的娱乐活动 169

第313条 非法传播宣传崇尚残忍和暴力的作品 170

第314条 亵渎尸体及其埋葬地 170

第315条 非法摘除人类尸体的器官和组织 171

第316条 虐待动物 171

第十二章 医疗犯罪 171

第317条 医疗或者药物工作人员不适当履行职业责任 171

第318条 违反开展临床研究和使用预防、诊断、治疗、医疗康复新方法和手段的程序 172

第319条 非法实施堕胎 173

第320条 不救助病人 173

第321条 泄露医疗秘密 174

第322条 非法的医疗或者制药活动,非法签发或者伪造授权获取买醉药品或者精神药物的处方或者其他文书 174

第323条 处理伪造的药品、医疗用品或者医疗设备 175

第十三章 生态犯罪 175

第324条 在经济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违反环境要求 175

第325条 在处理具有潜在环境危害的化学或者生物物质时违反环境要求 176

第326条 处理微生物或者其他生物制剂或者毒素时违反环境要求 177

第327条 违反兽医规则或者植物病虫害防治规则 177

第328条 污染、堵塞或者枯竭水体 177

第329条 污染大气 178

第330条 污染海洋环境 178

第331条 违反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陆架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专属经济区的立法 179

第332条 毁坏土地 179

第333条 违反地下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则 180

第334条 未获许可利用地下资源 180

第335条 非法捕捞鱼类资源和其他水生动植物 180

第336条 违反鱼类资源保护规则 181

第337条 非法狩猎 182

第338条 违反动物界保护规则 183

第339条 非法处理珍稀、濒危和禁止利用的植物或者动物物种及其部分或者衍生物 183

第340条 非法砍伐、毁灭、破坏树木和灌木 183

第341条 毁灭或者破坏森林 184

第342条 违反自然特别保护区的制度 184

第343条 不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后果 185

第十四章 交通犯罪 185

第344条 违反铁路、航空、海上、内河交通运行或者操作的安全规则 185

第345条 交通工具驾驶人违反交通工具道路运行或者操作规则 186

第346条 处于酒精、毒品和(或)中毒所致的醉态下被剥夺驾驶交通工具权利的人驾驶交通工具,以及将交通工具交给这种人驾驶或者准许这种人驾驶交通工具 187

第347条 逃离交通事故现场 187

第348条 对交通工具进行劣质修理或者将有技术缺陷的交通工具投入使用 188

第349条 准许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交通工具 188

第350条 故意破坏交通工具或者交通线路 189

第351条 违反保障交通运输运行和操作的安全规则 189

第352条 在非紧急避险的情况下擅自地使火车停车 190

第353条 违反现行交通规则 190

第354条 违反建设、运营或者修理管道干线的安全规则 191

第355条 故意损坏或者毁灭管道干线 191

第356条 过失损坏或者毁灭管道干线 192

第357条 船长不救助遭遇险者 192

第358条 处于酒精、毒品和(或)中毒所致的醉态的人驾驶飞艇、海船、河运船只、小船,以及将飞艇、海船、河运船只、小船交给这种人驾驶或者准许这种人驾驶 193

第359条 准许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飞艇、海船或者河运船只 194

第360条 违反国际飞行规则 194

第十五章 腐败和其他危害国家公务利益和国家管理的犯罪 195

第361条 滥用职权 195

第362条 逾越权力或者职务权限 196

第363条 冒用公务员的权力 197

第364条 非法参与经营活动 197

第365条 妨碍合法经营活动 197

第366条 受贿 198

第367条 行贿 199

第368条 贿赂居间 200

第369条 公务伪造 201

第370条 公务不作为 201

第371条 玩忽职守 202

第十六章 妨害管理秩序的犯罪 202

第372条 亵渎国家象征 202

第373条 公开侮辱和以其他方式侵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任总统——民族领袖的名誉和尊严,亵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任总统——民族领袖的画像,妨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任总统——民族领袖的合法活动 203

第374条 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任总统——民族领袖不受侵犯的保障措施 203

第375条 侵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的名誉、尊严和妨碍其活动 204

第376条 侵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议员名誉、尊严和妨碍其活动 204

第377条 妨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委员会的活动 205

第378条 侮辱权力机关代表 205

第379条 不服从权力机关代表 206

第380条 对权力机关代表使用暴力 206

第381条 妨碍检察官的活动和不执行其合法要求 206

第382条 泄露对担任重要国家职务的公务员的安保措施 206

第383条 非法获取或者出售公文和国家勋章 207

第384条 非法夺取文书,盗窃、毁灭、破坏或者藏匿文书、印章、印鉴 207

第385条 伪造、制作、出售伪造的文书、印章、印鉴、公文格式用纸、国家邮票、国家勋章 207

第386条 伪造或者毁灭交通工具的识别码,销售明知带有伪造识别码的交通工具 208

第387条 逃避兵役 208

第388条 逃避动员征召 209

第389条 专擅行为 209

第390条 擅自盗用权力机关代表或者担任重要国家职务的公务员的头衔 209

第391条 非法升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旗 210

第392条 故意非法穿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边界 210

第393条 不执行驱逐出境决定 210

第394条 组织非法移民 211

第395条 再次违反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雇用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规则 211

第396条 非法变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国家边界 211

第397条 非法使用红十字、红新月、红水晶象征和识别标志 212

第398条 违反通讯线路和通讯设施以及国家保护目标的保护规则 212

第399条 非法加工、生产、获取、销售、使用秘密获取信息的专门技术设备 212

第400条 违反组织或者举行集会、群众大会、纠察、游行、示威的程序 213

第401条 在战时或者紧急状态情况下领导非法罢工或者妨碍组织的工作 213

第402条 煽动继续参加被法院认定非法的罢工的行为 213

第403条 社会团体成员非法妨碍国家机关的活动 214

第404条 建立、领导非法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团体以及参加其活动 214

第405条 在社会团体、宗教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因为从事极端主义或者恐怖主义活动被法院生效裁定禁止活动或者清算后组织和参加其活动 215

第406条 向外国的政党和工会提供援助 215

第十七章 妨害司法和刑罚执行秩序的犯罪 216

第407条 妨碍进行审判和实施审前调查 216

第408条 侵害从事审判或者审前调查人员的生命 216

第409条 对从事审判或者审前调查人员实施胁迫或者暴力行为 216

第410条 藐视法庭 217

第411条 诽谤法官、陪审员、检察官、从事审前调查人员、鉴定人、法警、法院执行员 217

第412条 对明知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 218

第413条 明知非法地免除刑事责任 218

第414条 非法的拘捕、拘留羁押或者逮捕羁押 218

第415条 强迫提供陈述 219

第416条 伪造证据和特工搜查材料 219

第417条 挑拨商业贿赂或者贿赂 220

第418条 作出明知不公正的刑事判决、民事判决或者其他裁判 220

第419条 诬告 221

第420条 明知地提供虚假陈述、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或者专家意见或者作错误的翻译 221

第421条 证人或者被害人拒绝提供陈述 221

第422条 贿买或者强迫作虚假陈述、逃避作陈述、作虚假鉴定或者作错误的翻译 222

第423条 泄露审前程序信息 222

第424条 泄露对受国家保护人员适用的安保措施的信息 223

第425条 针对被查封、扣押或者应被没收财产的非法行为 223

第426条 从剥夺自由的场所、拘役或者羁押中脱逃 223

第427条 逃避服剥夺自由刑和强制治疗处分 224

第428条 不服从刑事执行机构的合法管理要求 224

第429条 威胁对实施社会隔离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亲属以及囚犯实施暴力或者侵害他们的健康或者生命 225

第430条 不执行刑事判决、民事判决、其他裁判或者执行文书 225

第431条 逃避法院对从剥夺自由场所释放人员所确定的行政监督 226

第432条 窝藏犯罪 226

第433条 包庇犯罪 226

第434条 不告发犯罪 227

第435条 妨碍律师或者保护人与公民权利、自由、合法利益以及向公民和法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人的合法活动 227

第436条 妨碍公民履行陪审员义务 228

第十八章 军事犯罪 228

第437条 不服从或者以其他方式不执行命令 228

第438条 对抗长官或者强迫长官违背职责 229

第439条 针对长官实施暴力 229

第440条 违反关于无隶属关系的现役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条令规则 230

第441条 擅离部队或者服役地点 231

第442条 逃离部队 231

第443条 逃避或者拒绝履行军事职责 232

第444条 违反战斗值勤规则 232

第445条 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边界警卫规则 233

第446条 违反警卫(门岗值班)条令规则 233

第447条 违反执行内勤或者驻军部队巡逻的条令规则 233

第448条 违反履行监督职责的规范 234

第449条 违反保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的勤务规则 234

第450条 滥用权力 235

第451条 逾越权力 235

第452条 权力不作为 236

第453条 玩忽职守 236

第454条 放弃遇险的军舰 237

第455条 交出或者放弃作战手段给敌人 237

第456条 主动投降被俘 237

第457条 掠夺 237

第458条 泄露军事秘密情报或者丢失军事秘密情报的载体 237

第459条 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军用财产 238

第460条 过失毁灭或者损坏军用物资 239

第461条 遗失军用物资 239

第462条 违反武器和对他人具有高度危险的物质、物品的处理规则 239

第463条 违反驾驶或者操作车辆的规则 239

第464条 违反飞行或者飞行准备规则 240

第465条 违反舰艇航行规则 240

第466条 处于酒精、毒品和(或)中毒所致的醉态下的人驾驶车辆、舰艇、操纵军用航空器,以及将车辆、舰艇、军用航空器交给这种人驾驶、操纵或者准许这种人驾驶、操纵车辆、舰艇、军用航空器 240

最后条款 241

第467条 关于本法典的生效和确认一些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失效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