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为发展现代种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
第一讲 总则 1
一、修改种子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
二、修改的思路、原则和立法目的 9
三、种子法的调整范围 14
四、种子管理 18
五、种子储备 21
六、转基因植物品种 25
第二讲 种质资源保护 29
一、种质资源的保护 29
二、种质资源的利用 36
三、种质资源的国家主权 40
第三讲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47
一、品种选育 47
二、品种审定 54
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71
四、撤销品种审定与品种登记 81
五、代理申请品种审定与品种登记 82
第四讲 新品种保护 83
一、新品种保护的基本情况 83
二、授权条件 86
三、授权原则 92
四、品种命名 93
五、权利范围 96
六、强制例外 97
七、强制许可实施 98
第五讲 种子生产经营 102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02
二、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110
三、种子生产经营的有效区域及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112
四、生产经营的种子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118
五、林木种子的规定 125
六、用种者权益保护 130
第六讲 种子监督管理 135
一、种子质量 135
二、种子市场监管 141
三、种子行业协会与种子质量认证 160
第七讲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167
一、种子进出口 167
二、为境外制种的特殊规定 182
三、种业安全审查机制 186
第八讲 扶持措施 189
一、扶持种业发展的必要性 189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194
三、加强种业基础设施建设 198
四、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201
五、加大信贷、保险扶持力度 204
六、鼓励育种科研人才流动和创新创业 209
七、加强对异地繁育种子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211
第九讲 法律责任 215
一、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220
二、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222
三、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 222
四、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法律责任 224
五、生产经营假种子的法律责任 232
六、生产经营劣种子的法律责任 234
七、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责任 236
八、违反品种审定制度、品种登记制度以及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 237
九、违法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法律责任 240
十、违反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备案制度的法律责任 242
十一、违反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制度的法律责任 243
十二、侵犯种质资源国家主权的法律责任 244
十三、违反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245
十四、违反林木种子收购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246
十五、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247
十六、未按计划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法律责任 247
十七、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法律责任 248
十八、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 248
十九、私自转让公共育种成果的法律责任 249
二十、侵犯种子使用者自主选择权的法律责任 250
二十一、违反种子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250
附录一 252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5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283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349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359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367
附录二 371
1.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 371
2.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 379
3.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品种审定情况 383
4.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的必要性 389
5.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 395
6.种子种苗管理及执法机构情况 400
7.种业发展和扶持政策情况 405
8.国外种子管理法律制度 413
编后语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