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公安机关适用新行政诉讼法实务指导 3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3
一、可诉行政行为取消“具体”限制 4
二、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保护 5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 7
四、进一步完善诉讼参加人制度 8
五、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 10
六、增加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 11
七、人民法院可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 12
八、明确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叉处理机制 13
九、增加判决种类,扩大变更判决范围 13
十、增设简易程序 15
十一、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等将承担更严格的责任 15
第二章 公安机关适用行政诉讼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17
一、公安机关应当“支持告、配合告” 17
二、公安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20
三、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20
四、公安机关不履行举证义务将承担败诉风险 21
五、公安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将被排除 22
六、公安机关不履行判决将承担严重后果 23
第三章 公安行政诉讼与执法规范化和法治公安建设 25
一、公安行政诉讼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系 25
二、公安行政诉讼与法治公安建设的关系 26
三、减少公安行政诉讼必须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27
四、全面建设法治公安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 31
第四章 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处罚规范化 34
一、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处罚的关系 34
二、公安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基本要求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35
第五章 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强制规范化 45
一、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强制的关系 45
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基本要求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48
第六章 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许可规范化 81
一、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许可的关系 81
二、公安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 87
三、枪支管理行政许可 92
四、民用爆炸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管理行政许可 94
五、安全防范行政许可 97
六、治安特种行业行政许可 99
七、集会游行示威行政许可 99
八、边防出入境管理行政许可 100
九、消防管理行政许可 105
十、道路交通行政许可 106
十一、网络安全行政许可 107
十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行政许可 108
十三、其他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09
第七章 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规范化 111
一、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复议的关系 111
二、公安行政诉讼和公安行政复议的具体衔接 113
三、如何改进和加强公安行政复议工作 114
四、如何改进和加强公安行政应诉工作 115
第二部分 新行政诉讼法逐条解读 121
第一章 总则 121
第二章 受案范围 150
第三章 管辖 163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180
第五章 证据 194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219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243
第八章 执行 333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343
第十章 附则 348
第三部分 公安行政诉讼案例评析 357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相关信息应当公开 357
法院认定公安机关继续采取临时查封措施违法 361
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上诉胜诉后的启示 365
细节决定成败 370
办理治安案件超期限被法院判决撤销 373
公安行政复议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决定 376
依法撤销违法行政处罚决定避免引发行政诉讼 380
多次随意作出处罚决定损害公安执法公信力 382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减少诉讼的根本措施 385
第四部分 相关法律文件 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59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47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8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494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506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