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在税务争讼之运用》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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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林石猛,邱基峻著
  • 出 版 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9862551059
  • 页数:611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篇 行政程序法概说 1

壹、行政程序与行政程序法 1

贰、行政程序法之功能 3

一、贯彻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之合法与正当 3

二、贯彻人民基本权之保障,提供人民参与决策之机会 4

參、行政程序法之适用范围 5

一、一般行政程序法与特别行政程序法 5

二、行政程序法之适用排除范围 6

(一)有关外交行为、军事行为或国家安全保障事项之行为 7

(二)外国人出、入境,难民认定及国籍变更事项 7

(三)刑事案件犯罪侦查程序 8

(四)犯罪矫正机关或其他收容处所为达成收容目的所为之行为 8

(五)有关私权争执之行政裁决程序 9

(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为达成教育目的之内部程序 9

(七)对公务员所为之人事行政行为 10

(八)考试院有关考选命题及评分之行为 10

肆、行政程序法之基本结构 11

一、当事人之概念与范围 13

二、行政程序当事人能力 14

三、当事人程序行为能力 15

伍、行政程序法之实际操作 16

第二篇 行政程序法在税务争讼之运用 19

壹、行政程序法与税捐稽征法之适用关系 19

贰、税捐稽征法与其他税法稽征程序之适用关系 28

參、税捐稽征法与行政罚法之适用关系 38

肆、依法行政原则于税务争讼之运用实务 47

一、依法行政之现代意义 47

二、依法行政原则 48

(一)法律优越原则 48

(二)法律保留原则 52

三、依法行政原则在释宪近例之实践 92

(一)稽征程序系法律保留事项 92

(二)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36条之1设算利息之规定违宪 95

(三)财政部函释创设租税客体违宪 109

(四)财政部函释增加法律所无之要件违宪 113

伍、税捐处分应受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则之拘束 120

一、公益原则 122

二、明确性原则 127

三、平等原则 136

四、比例原则 178

五、诚信原则 205

六、信赖保护原则 217

七、合目的性裁量原则 235

八、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则 240

九、不当连结禁止原则 243

陆、税捐案件之职权调查、采证法则、归责条件与举证责任分配 246

一、税捐稽征机关之职权调查与自由心证 246

二、税捐、违章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及归责条件应由稽征机关负举证责任 260

三、所得税法第80条第3项之推计课税得否据为推计处罚之依据? 266

四、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转换与法律保留原则 279

五、证据保全 292

柒、税捐处分之重要问题剖析 293

一、税捐处分书之送达及代理 293

(一)课税处分书及违章裁罚处分书 293

(二)送达 296

(三)代理 315

二、程序不合,实体不究 325

(一)违反公正原则 332

(二)违反公平原则 334

三、行政处分受有效推定,不受合法推定 348

四、违法处分之撤销、合法处分之废止与信赖保护原则 357

五、行政程序法第128条行政程序更新与税捐稽征法第28条之适用关系 370

捌、税捐处分之救济途径 379

一、复查、诉愿程序 379

二、行政诉讼类型 400

(一)撤销诉讼 404

(二)课予义务诉讼 421

(三)一般给付诉讼 428

(四)确认行政处分违法、无效暨公法债权不成立(不存在) 431

(五)债务人异议之诉 437

(六)税捐稽征法第28条退税请求权之诉讼 438

三、税务诉讼上之和解 443

四、税捐保全——税务案件限制出境(住居)之救济 452

(一)依税捐稽征法及关税法所为之限制出境处分 453

(二)依行政执行法所为之限制住居(出境)措施 461

(三)附述:依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所为之限制住居(出境)处分 475

五、税捐案件之停止执行 476

(一)复查阶段 478

(二)诉愿及行政诉讼阶段 480

(三)行政执行处执行阶段 485

玖、公法上时效相关问题探讨 490

一、公法上请求权时效完成之法律效果为权利当然消灭 491

二、机关对人民之公法上侵权行为请求权时效 506

三、协力义务与法定不变期间 508

四、撤销违法行政处分与废止合法行政处分之除斥期间 515

第三篇 附录 519

壹、高雄市政府诉愿决定书(台糖公司地价税案)——大法官解释宣告法令定期失效后,诉愿审议机关得否于该期间内拒绝适用系争法令? 519

贰、解释宪法声请书——营业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7条第11款设算利息之规定有无违宪之疑义? 530

參、最高行政法院91年度判字第2281号判决——课税处分之撤销与废止及财政部解释函令之拒绝适用 541

肆、行政程序法 557

索引 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