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编 国家紧急权力的伦理基础 3
第一章 国家紧急权力的基本原则 3
一、普适原则的制度意义及其基本内容 4
二、特别适用原则 47
第二章 国家紧急权力的基本属性 53
一、国家紧急权力的本质属性:专有权力还是共有权力 54
二、国家紧急权力的结构属性:广义权力还是狭义权力 65
三、国家紧急权力的法律属性:合宪权力还是超宪权力 70
第二编 国家紧急权力的适用前提 83
第三章 国家紧急权力的实体条件 83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内涵与基本特性 84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 94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认定机关与认定程序 104
第四章 国家紧急权力的运行形态 112
一、轻度形态:突发事件应对状态 114
二、中度形态:戒严、紧急状态与击机状态 135
三、重度形态:总动员与局部动员、战争状态与军事管制 167
第三编 国家紧急权力的法治形式 173
第五章 非常法治:法治的特殊形式 173
一、非常法治的概念内涵 174
二、建设非常法治的宪政意义 190
第六章 非常法治的结构与渊源 215
一、立法权和执行权的分立与制衡 216
二、非常法治的结构 224
三、非常法治的渊源 228
四、非常法治的特殊渊源:规范性非法律文件 269
第四编 国家紧急权力的法律效力 279
第七章 国家紧急权力的法律效力及其对象与范围 279
一、国家紧急权力的法律效力 280
二、国家紧急权力的法律效力对象 283
三、国家紧急权力的法律效力范围 290
第八章 国家紧急权力下权利的结构性变化 298
一、现有的人权清单及其限制:紧急失权制度 299
二、紧急失权制度的基本模式 305
三、国家紧急权力期间不得克减的权利 309
四、国家紧急权力期间予以克减、限制或中止的权利 322
第九章 国家紧急权力下权力的结构性变化 341
一、国家紧急权力下的立法权 342
二、国家紧急权力下的司法权 353
三、国家紧急权力下的行政权 360
结语 366
参考文献 368
后记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