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第一章 论新法之证据排除法则 3
一、导论 3
二、实施刑事诉讼之公务员 3
三、附带承认毒树果实原则及其例外 5
四、排除与否之判断 6
五、供述证据是否适用 14
六、结论 18
第二章 自白与毒树果实原则 21
一、导论 21
二、毒树果实原则及例外介绍 24
三、自白为毒果 26
四、自白为毒树 33
五、结论 40
第三章 重新定义高科技时代下的搜索 45
一、导论 45
二、理论基础 47
三、不同样态 48
四、分析与结论 62
第四章 论新法之证人不自证己罪 71
一、导论 71
二、证人不自证己罪之限制 72
三、权利告知 77
四、共犯与共同被告 80
五、侦查中之特殊问题 88
六、结论 92
第五章 论共同被告之合并及分离审判 97
一、导论 97
二、共同被告合并审判之目的 98
三、合并审判之证据法则适用 104
四、分离审判 113
五、结论 124
第六章 论新法之协商程序 127
一、协商程序之意义 127
二、美国协商程序介绍 128
三、协商之正当性争议 130
四、协商案件 132
五、协商主体 133
六、协商事项 135
七、先认罪或先协商 137
八、协商阶段 138
九、协商之发动 138
十、违反协议之效力 140
十一、受律师协助的权利 141
十二、法院应践行之程序 143
十三、协商之撤销或撤回 145
十四、法院接受协商与否 147
十五、协商过程中陈述之效力 149
十六、上诉审理 152
附录 155
第七章 建构台湾地区“速审法”之刍议——以美国法为参考 167
一、导论 167
二、理论基础与利益 169
三、美国宪法规范之速审权 172
四、美国法律规范之速审权 185
五、台湾地区“速审法”之拟议 192
六、结论 219
第八章 大法官释字第556号解释之评释 223
一、导论 223
二、本号解释前之实务见解 226
三、本号解释宣示参与犯罪组织未必为继续犯 228
四、本号解释厘清犯罪要件之举证责任 231
五、结论 233
索引 235
作者主要论著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