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列宁法律思想史的分期 1
二、评当代西方有关列宁法律思想的言论 18
三、学习和研究列宁法律思想史的重要意义 31
第一编 列宁法律思想的形成(1893年—1904年) 43
引言 43
第一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确立 53
第一节 法与物质生活关系 53
一、对政治法律形式的说明要在物质生活关系中去寻找 53
二、生产关系是社会的基础,政治法律形式是这个基础的外表 58
三、用辩证方法研究法律科学 61
第二节 法与经济 63
一、资本主义是俄国经济生活的基本背景 63
二、法律对经济基础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但法律要适应经济需要,为经济基础服务 66
第三节 法与阶级 70
一、必须到俄国社会各阶级的物质利益中寻找对俄国法律政治制度的解释 70
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它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73
三、现代社会的阶级是以法律上的平等为前提的 74
四、沙皇俄国的法律是压迫工农群众的工具 76
第四节 法与政治 78
一、反动的法律为反动的政治服务 78
二、直接的政治斗争使法律起不到重要作用 80
三、沙皇法律是不平等的、骗人的法律 80
第二章 早期的国家观与对沙皇俄国立法和司法的批判 84
第一节 国家的起源、本质和特征 85
一、国家不是建立在氏族的联合上,而是建立在地域的联合上 85
二、国家的本质特征是与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 86
三、国家不是天命的规律和意旨,而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87
四、国家是阶级的国家,是统治者的机器 90
五、沙皇俄国的国家本质是地主资本家的统治工具 92
第二节 俄国的国家管理形式 93
一、沙俄的国家管理形式是君主专制 93
二、认清专制制度的本质,同专制制度作坚决斗争 95
三、用革命手段对付专制政府的反革命两手 97
四、评沙皇俄国的地方自治机关 99
第三节 沙皇俄国的立法 102
一、沙皇俄国的立法反映资本家的意志,保护资本家的利益 102
二、新工厂法是维护俄国最落后的、最坏的厂主利益的法律 104
三、罚款法是沙俄政府为了建立工厂纪律和工厂制度、维护厂主利益而制定的 108
四、沙皇政府的新农奴制法令 113
五、沙俄政府的《暂时条例》是惩治农民的“苦役条例” 115
六、镇压大学生的两个《暂行条例》 117
第四节 沙皇俄国的司法 119
一、沙俄的普通法庭和法官是压迫工人的工具 119
二、沙皇俄国警察的胡作非为受到法律庇护 121
三、沙皇俄国的陪审制度受到严格限制 123
第三章 政治自由、民主立宪和无产阶级专政 124
第一节 政治自由及其他权利 125
一、公民自由与政治自由 125
二、政治自由与政治斗争 127
三、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 129
四、政治自由与选举权 132
五、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133
第二节 民主立宪思想 136
一、论人民立法和人民立宪 136
二、一般民主改革的要求 137
三、工人阶级的权利要求 138
四、维护农民权益的要求 139
五、设立工业法庭,维护工人的权益 141
六、设立农村法庭,维护农民利益 143
七、民族自决权和国家结构形式 144
第三节 早期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150
一、批判民粹主义,论述无产阶级革命作用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 150
二、批判“合法马克思主义”和经济派,捍卫无产阶级专政学说 153
三、在建党、制定党纲的过程中阐述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155
第二编 从俄国第一次民主革命到十月革命期间列宁法律思想的新发展(1905年1月—1917年10月) 165
第四章 1905年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1905年1月—1907年10月) 165
第一节 对于俄国立宪运动的评析 165
一、立宪对资产阶级是必要的 165
二、实现立宪会议的条件 167
三、沙皇宪法是一纸空文,为争取用革命手段召开全民立宪会议而斗争 168
第二节 列宁的《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对第一届国家杜马的抵制 169
一、《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中的国家和法的思想,批判孟什维克的机会主义策略 170
二、论抵制杜马,批判孟什维克的机会主义思想 180
第三节 工人代表苏维埃的出现及其重要意义 189
一、工人苏维埃的出现和与军队的关系 189
二、工人苏维埃和无产阶级政党的关系:工人苏维埃的政治纲领 191
三、工人苏维埃与一切旧政权的区别,工人苏维埃的作用 193
第四节 民主革命中的土地法思想 193
一、对专制制度的工役制经济的抨击 194
二、资产阶级的土地法案的实质 196
三、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 198
四、驳普列汉诺夫对土地国有的非难 202
第五节 摧毁旧法制和无产阶级的法权要求 204
一、批判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204
二、无产阶级为争取法权而斗争 207
第五章 在斯托雷平反动年代和布尔什维克形成独立政党时期的法律思想(1908年—1912年) 208
第一节 两条政治路线的斗争:列宁在同取消派和召回派斗争中的法律思想 208
一、两条政治路线的斗争 208
二、列宁在同取消派和召回派斗争中的法律思想 210
第二节 两种法律世界观的对立和斗争:《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的法哲学思想 217
一、两种法律世界观的对立和斗争 217
二、《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的法哲学思想 219
第三节 土地法和工厂法 230
一、法律始终把农民置于封建地主的统治之下 230
二、8小时工作制法案和保险法案 233
第四节 资产阶级和沙皇法制的真面目 236
一、沙俄社会中出现的层出不穷的蹂躏法制的事件是对“立宪”幻想的辛辣嘲笑 236
二、沙皇通过对法律的解释使法律等于零 237
三、资产阶级法制的本质及局限性 238
第六章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至俄国第二次民主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1912年—1917年3月) 241
第一节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国家和法的新特征:列宁的《帝国主义论》 241
一、资产阶级同国家政权紧密结合 241
二、国家和法的社会控制作用的强化:政治反动和破坏法制的总趋向 244
三、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和社会主义革命在一国或几国首先取得胜利的可能性 245
四、驳考茨基的“超帝国主义”论 248
第二节 列宁的国际法思想 253
一、战争与和平 253
二、无产阶级的国际法原则 261
第三节 民族问题和列宁的国家结构学说 266
一、无产阶级的民族观 266
二、社会主义的民族纲领 275
第四节 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 280
一、民主制是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 280
二、资产阶级是要求自由和法制的 282
三、议会、杜马和宪法 283
四、资产阶级选举制度对工人选举权利的限制 285
五、出版、结社、罢工的自由对工人是绝对需要的 287
六、《国际法官代表大会》一文中的法律思想 289
第七章 准备和实现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1917年3月—1917年11月) 290
第一节 列宁主义法学的理论形态:《国家与革命》的写作 290
一、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292
二、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碎旧国家机器 293
三、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整个过渡时期需要无产阶级专政 295
四、彻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296
五、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权利” 298
六、国家和法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完全的共产主义 300
第二节 苏维埃是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适宜的形式 301
一、苏维埃是俄国唯一可能的政治形式,它高于资产阶级议会制民主共和国 302
二、苏维埃是工农兵的不依赖法律的政权 304
三、苏维埃是一种民主机关,其代表和官吏由人民选举,而不是由任命产生 307
四、苏维埃既是法律制定机关,又是实施机关 311
五、全部政权归苏维埃 313
第三节 俄国民主共和国宪法纲领:揭露和批判资产阶级临时政府 320
一、对俄罗斯民主共和国宪法的论述 320
二、土地法、卫生法、住宅法及设立职业法庭问题 327
三、控诉资产阶级帮凶的诽谤,决不能让资产阶级审判无产阶级领袖和国际主义者 329
四、临时政府用死刑和苦役法对付无产阶级,并用“平等、博爱、自由”词句给这些法律包上糖衣 332
第三编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领导俄国人民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斗争中,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和法律思想的贡献(1917年10月—1924年1月) 337
第八章 进一步捍卫和发展无产阶级专政学说 337
第一节 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337
一、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新形式 337
二、无产阶级专政是破坏资产阶级民主,建立无产阶级民主 343
三、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其他一切劳动人民的全面领导 346
四、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工农联盟 348
五、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352
第二节 苏维埃共和国是在俄国条件下最好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 358
一、苏维埃共和国是新型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形式 358
二、苏维埃政权和无产阶级专政体系 360
三、关于民主集中制 362
四、反对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 368
第九章 提出和论证民族国家理论及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国际关系的原则 372
第一节 关于民族国家建设的理论 372
一、关于社会主义民族联盟与社会主义 372
二、民族自决权理论的新发展 376
三、民主集中制与自治及联邦 379
四、正确对待弱小民族和反对民族主义的斗争 382
五、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和民族问题 385
第二节 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国际关系的理论和外交政策 388
一、和平共处思想的逐步提出 388
二、和平共处思想的内容和特点 390
三、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 392
四、发展社会主义的对外经济关系 395
第十章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398
第一节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的法律思想(1917年11月—1918年7月) 398
一、苏维埃政权颁布法律,建立最严格的革命秩序 398
二、用法律组织对俄国的管理,巩固苏维埃政权,保障社会主义秩序 417
第二节 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时期的法律思想(1918年7月—1920年11月) 427
一、法制应当得到最严格的遵守 427
二、苏维埃宪法是在阶级斗争过程中随阶级矛盾的成熟而成长起来的 434
三、只有法律是不够的,必须有大量的教育工作、组织工作和文化工作 439
四、立宪会议和无产阶级专政 447
五、法学科学方法论和《论国家》 455
第三节 和平建设时期和新经济政策的实施(1920年11月—1922年3月) 461
一、租让是战争在经济范围内的继续 461
二、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问题是当前最重要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而且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 475
三、以市场和商业为基础恢复和发展经济 488
第四节 列宁政治活动最后一年的法律思想(1922年3月—1923年3月) 515
一、我们需要的不是新的法令,而是考查人和检查实际情况 517
二、法制只能有一种,地方影响对于建立法制和文明是最严重的障碍之一 520
三、国家机关问题是一个老问题,又永远是一个新问题 527
四、在和平已经到来和免于饥饿的最低需要已经得到保证的现在,全部工作都应该集中到改善国家机关上 532
五、国家机关及其改善问题是一个非常困难、远未解决但又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