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制定过程中争议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1
一、制定立法法的必要性 1
二、立法法的制定过程 2
三、立法法制定过程中争论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2
附一:宪法规定应制定法律的情况 19
附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局室对立法法(草案)的意见 23
附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对立法法(草案)的意见 28
附四: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对立法法(草案)的意见 31
附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征求意见稿) 59
附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 70
修改立法法的若干建议 84
一、扩大法的范围 84
二、增加两项立法的基本原则 86
三、规定宪法的解释和监督程序 87
四、进一步规范授权立法 88
五、激活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的提案权 90
六、完善地方立法权限 91
七、规范司法解释和法律询问答复 92
八、确立法院在立法监督中的应有地位 93
立法规划之淡化与反思 95
一、立法规划的基本范畴难以界定 95
二、对立法规划所起作用不宜高估 101
三、立法规划存在一些体制性、原则性之弊 107
四、结语 1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范围、构成与标志 115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范围 115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117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标志 121
论立法中民主原则的落实 124
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124
二、重要法律草案交由全民讨论 128
三、立法过程公开化 131
科学立法的几个问题 135
一、科学立法与认识论中的客观规律 136
二、科学立法的策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138
三、科学立法中的公平正义标准 140
四、不能将立法内容与科学结论画等号 142
五、用立法程序的民主实现立法内容的科学 145
六、立法技术与科学立法的关系 149
七、可执行性决定立法的科学性 153
治理街头小广告的法律界限 156
一、问题的提出 156
二、街头小广告与通信自由 158
三、街头小广告与言论自由 161
四、限制通讯工具与企业经营自由 165
五、地方立法的界限 167
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立法的六个重要问题 170
一、立法的针对性值得研究 170
二、立法应当倡导什么样的理念和价值取向 171
三、应当扩大法律的调整范围 172
四、立法的形式与宪法的规定 173
五、法律应当揭示勋章和荣誉称号的特点 175
六、谁有资格评定授予荣誉称号 177
七、几点建议与思考 180
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权限界分 182
一、立法的演进与问题 182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87
三、划分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90
四、对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权限的大体界分 193
五、值得进一步讨论的几个问题 199
国家立法三十年的回顾与展望 205
一、统一的、分层级的立法体制已经形成 205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与构建在曲折中前进 214
三、立法从实际出发并适应和服从改革的需要 223
四、立法民主化取得重要进展 233
当代中国处理立法与改革关系的策略 239
一、对立统一:立法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239
二、立法推动改革前进 241
三、立法适应和服从改革的需要 249
四、注重处理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258
五、结语与思考 268
当代中国立法与政治体制改革关系的演变 270
一、改革开放之初:立法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有力推动 270
二、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的转变 274
三、立法策略由进击变为审慎的背景分析 279
四、未来的道路 285
对民办教育立法过程中几个重要问题的反思 287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一度遇挫 287
二、如何看待民办教育中的“合理回报” 290
三、如何认识立法表决前的多数意见 292
四、如何看待立法的动机问题 296
五、是否需要建立立法过程中的单独表决和修正案制度 298
六、如何处理立法机关中统一审议机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工作机构之间的关系 300
专门委员会为什么不能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 303
一、宪法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初衷 303
二、专门委员会不是立法主体 304
三、专门委员会不是监督主体 305
四、加强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于其用足用好已有的法定职权 309
自贸区不具有独立的法治意义及几个相关法律问题 312
一、问题的提出 312
二、自贸区不具有独立的法治意义 313
三、几个相关的法律问题 319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后评估的几个问题 324
一、立法后评估的性质、内容与主体 324
二、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的原则 328
三、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进行评估 331
四、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36
立法杂谈十则 340
一、人民代表应当如何代表人民利益 340
二、法的强制力与说服力 342
三、立法是一种妥协 344
四、反思“立法宜粗不宜细” 346
五、注意立法的当为而不为 348
六、立法“从实际出发”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349
七、防止法对社会生活的过度干预 351
八、新颖性、先行性是地方立法的品格 353
九、提倡创办政府公报 354
十、法制统一与国家统一 356
地方实施法律岂能靠中央批示和敦促——山西黑窑案给我们的严重警示 359
一、触目惊心的黑窑案 359
二、法律为什么没有得到执行 360
三、领导批示和敦促法律实施的消极因素 362
四、推动法律的实施已成当务之急 367
保障法律实施的若干条件 369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动法律的实施 369
二、不断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369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宪法的实施 370
四、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特别是要转变权力机关的工作重点,加强各级权力机关对法律实施的经常性监督 370
五、各级党组织、人民政府,特别是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应当紧紧围绕宪法和法律而不是离开宪法和法律开展日常工作,特别是开展那些重要的日常工作 371
六、加强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等法律的实施,以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从而认真实施法律,对法律负责 373
七、采取措施坚决杜绝各级领导干部干预执法的现象,并改变领导干部通过批示敦促实施法律的做法 374
八、逐步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做法,使法律规定的内容不断细化和精确 375
九、坚定不移地反腐败 375
十、在立法中适当加重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