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学术研究的缘起 1
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4
三、研究对象的确定 9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13
第一章 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的基础理论与法律依据 19
第一节 对外交往权的发展史 19
第二节 国家对外交往权与公民对外交往权的关系 24
一、国家对外交往权与公民对外交往权出现实质性的分解 25
二、国家对外交往权与公民对外交往权呈现正和博弈的关系 27
三、国家对外交往权与公民对外交往权居于不同的主次地位 28
第三节 国家对外交往权与次国家政府对外交往权的关系 29
一、国家对外交往权与次国家政府对外交往权有主权性有无之差别 30
二、国家对外交往权与次国家政府对外交往权功能形式各异 33
三、国家对外交往权与次国家政府对外交往权既合作又对立 35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的法律依据 3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7
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42
三、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46
四、特别行政区的本地立法 50
五、国际法上的依据——《联合声明》 54
第二章 对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构成与性质的反思 59
第一节 学界对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的已有认知 60
一、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大致涵摄于基本法第七章 60
二、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属于一种高度自治权 63
三、特别行政区以国际法主体身份从事对外交往 66
第二节 以授权理论为视角解析特区对外交往权 70
一、法学中的授权概念与理论之归纳 71
二、以授权的“两分法”审视特区对外交往权 77
三、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国际法意义及后果 85
第三节 以地方自治理论为基点的权力性质考察 98
一、地方自治的内涵与特征 99
二、特区对外交往权并非高度自治权 107
三、澄清特区对外交往权性质的价值 115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的具体构成 124
一、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的“三分天下” 125
二、对宪法和基本法相关内容的体系性解读 132
第三章 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的运作规范 142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的内部运行机制 143
一、行政机关在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中的权力 143
二、立法机关在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中的权力 149
三、司法机关在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中的权力 154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的外部监督规范 157
一、中央涉特区对外交往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158
二、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外交事务参与权”的规范 162
三、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对外事务处理权”的控制 168
四、中央对特别行政区“涉外事务自治权”的监督 180
第四章 比较法视野下的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 193
第一节 回归前后港澳地区对外交往权的历史性比较 194
一、回归前港澳地区的对外交往权 194
二、回归后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交往权 200
三、回归前后港澳对外交往权的异同 208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与其他次国家政府对外交往权的比较 220
一、与单一制国家次国家政府对外交往权的对比 220
二、与联邦制国家次国家政府对外交往权的对比 230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与中国普通行政区对外交往权的比较 244
一、在“外交事务参与权”方面的比较 244
二、在“对外事务处理权”方面的比较 256
三、在“涉外事务自治(主)权”方面的比较 266
第五章 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的实证研究 282
第一节 菲律宾人质事件 283
一、事件经过 283
二、争议焦点 284
三、法理分析 286
第二节 刚果(金)案 292
一、案情简介 292
二、对法院判决的评论 294
三、对提请释法和人大释法的分析 297
第三节 澳门汇业银行事件 302
一、事件概述 302
二、事件分析 303
三、延伸思考 307
第四节 谢业深诉秘鲁政府案 309
一、案情简介 309
二、争议问题 310
三、案件分析 312
第五节 李少民驱逐出境案 317
一、案情简介 317
二、法理问题的辨析 319
三、法律解决的途径 322
第六章 完善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的运行方式 327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的设定和行使原则 328
一、尊重和维护中国国家主权的原则 330
二、保障特区自治权和自主权的原则 337
三、符合国际规则和他国交往意愿的原则 343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行使对外交往权的完善路径 352
一、增强特区居民与公务人员的国家观念 352
二、提升特区政府依法进行对外交往的能力 361
三、维护和强化特区的行政主导体制 370
第三节 结论——一个天体物理学的隐喻 379
主要参考文献 387
后记 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