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适用提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2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
第三条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6
第四条 侵权责任优先 8
第五条 侵权责任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11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12
第六条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 12
第七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 14
第八条 共同侵权行为 17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20
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 23
第十一条 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 26
第十二条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 28
第十三条 连带责任的外部承担方式 30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内部的责任分担 32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34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39
第十七条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46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合并、分立时请求权人的确定 48
第十九条 财产损失的计算 50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55
第二十一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的承担方式 57
第二十二条 精神损害赔偿 58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 63
第二十四条 公平分担损失 67
第二十五条 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69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73
第二十六条 过错相抵 73
第二十七条 受害人的故意 77
第二十八条 第三人的原因 80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 85
第三十条 正当防卫 88
第三十一条 紧急避险 90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93
第三十二条 监护人的责任 93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后的责任 96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97
第三十五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 102
第三十六条 网络侵权责任 103
第三十七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112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 115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 120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122
第五章 产品责任 124
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的责任 124
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的责任 130
第四十三条 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责任承担 131
第四十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对第三人的追偿权 135
第四十五条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责任 136
第四十六条 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137
第四十七条 惩罚性赔偿 146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51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规定 151
第四十九条 租赁、借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66
第五十条 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70
第五十一条 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74
第五十二条 盗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76
第五十三条 驾驶人逃逸时对被侵权人的救济 178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180
第五十四条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180
第五十五条 说明、告知义务 184
第五十六条 紧急情况下告知义务的例外 189
第五十七条 诊疗义务 191
第五十八条 过错推定的情形 192
第五十九条 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或者不合格血液输入责任 196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99
第六十一条 填写、妥善保管和提供病历资料的义务 202
第六十二条 患者的隐私权 204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207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208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210
第六十五条 环境污染的无过错责任 210
第六十六条 环境污染责任的举证责任 219
第六十七条 共同污染环境时责任的分担 222
第六十八条 第三人过错导致环境污染时责任的承担 224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229
第六十九条 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 229
第七十条 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 232
第七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 237
第七十二条 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244
第七十三条 高空、高压、地下挖掘、高速轨道运输工具损害责任 246
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250
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252
第七十六条 高度危险区域损害责任 254
第七十七条 赔偿限额 255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258
第七十八条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258
第七十九条 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损害责任 261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 265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 268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损害责任 269
第八十三条 第三人过错时的责任承担 270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271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273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 273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害责任 277
第八十七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 280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 282
第八十九条 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 283
第九十条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 287
第九十一条 公共场所、道路施工和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 290
第十二章 附则 293
第九十二条 实施日期 293
配套法规 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8.27修正) 2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4.2) 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3.16) 3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录)(2009.8.27修正) 3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2013.10.25修正) 33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2011.4.22修正) 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节录)(2004.4.30) 343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10.12.13修正) 34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4.4) 3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节录)(2001.12.21) 3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6.30) 3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26) 3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8) 3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02.7.11) 3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6.11) 3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14) 3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11.27) 3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8.21) 3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6.1) 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