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册 1
第一章 民事纠纷的可诉性 1
规则1 投资者以交易所审核创设权证违规为由而提起的民事侵权之诉,具有可诉性 1
第二章 形成之诉 16
规则2 解除权在诉讼程序上表现为形成之诉,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请的,人民法院不能迳行裁判 16
第三章 诉讼标的 56
规则3 当事人基于同一份债权转让合同、同一法律关系而向同一债务人提起诉讼,不涉及合并审理 56
第四章 诉的合并 72
规则4 多个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债务人均相同,债权债务性质亦相同,且均属于同一法院管辖范围,仅债务担保人不同的,可以合并审理 72
规则5 连带责任之诉中,原告基于其诉讼利益的判断而选择其中某些主体为被告,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尊重 90
第五章 诉讼请求 114
规则6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人民法院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不得迳行对当事人未予主张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否则构成对对方当事人抗辩权利的剥夺 114
规则7 原告提出两项诉求分属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有权请求法院对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分别作出认定 127
第六章 案由 138
规则8 案由应当表述与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事实上有直接关联的法律关系 138
第七章 级别管辖 147
规则9 在共同诉讼中,原告之一或者被告之一住所地不在本辖区内,属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 147
第八章 协议管辖 159
规则10 双方当事人协议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实质是选择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59
规则11 涉外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对于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条款的效力,应当依据法院地法的规定进行判断,与争议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规定无关 168
第九章 移送管辖 188
规则12 法院受理案件有多个被告,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即使辖区内被告不是案件的适格被告,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对该被告起诉的,并不影响案件实体审理,无需再移送管辖 188
第十章 管辖权异议 198
规则13 当事人不能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198
规则14 案件受理后被告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就确定案件管辖权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可依法行使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 205
第十一章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218
规则15 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以“不方便管辖”为由抗辩原告的起诉,但受案法院有权酌情裁量是否采纳 218
第十二章 适格当事人 230
规则16 民政部门不具有作为身份不明死亡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权利的主体资格,不是案件的适格诉讼主体 230
规则17 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法仍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办单位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43
第十三章 公益诉讼 264
规则18 少数民族乡政府为维护本区域内的公众权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本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264
第十四章 公司代表诉讼 294
规则19 对股东代表诉讼达成的调解协议,须经股东所在的公司和未参与诉讼的其他股东同意后,人民法院才能确认其效力 294
第十五章 诉讼调解与和解 318
规则20 诉讼和解协议是案件当事人为终止争议或者防止争议再次发生,通过让步或处分自己的权益而形成的合意,和解协议的内容不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项 318
第十六章 法律文书的送达 337
规则21 被告方数个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将法律文书仅送达至其中一个企业法人的,不属于审判程序违法 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