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法暨其相关法规 3
中华民国刑法(102.1.23) 3
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法例 3
第二章 刑事责任 18
第三章 未遂犯 30
第四章 共犯 35
第五章 刑 46
第六章 累犯 54
第七章 数罪并罚 55
第八章 量刑之酌科及加减 63
第九章 缓刑 68
第十章 假释 71
第十一章 时效 74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77
第二编 分则 85
第一章 内乱罪 85
第二章 外患罪 85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86
第四章 渎职罪 86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92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93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99
第八章 脱逃罪 100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01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101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103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115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116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118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118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125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 133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36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39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139
第二十章 鸦片罪 140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140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142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147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150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151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54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58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159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162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6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73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175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178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180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180
第三十六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181
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98.6.10) 186
贪污治罪条例(100.11.23) 189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100.4.26) 192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100.11.23) 198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00.11.9) 202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96.7.4) 207
第一章 总则 207
第二章 救援 207
第三章 安置、保护 208
第四章 罚则 209
第五章 附则 211
洗钱防制法(98.6.10) 21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00.11.9) 215
性骚扰防治法(98.1.23) 220
第一章 总则 220
第二章 性骚扰之防治与责任 220
第三章 申诉及调查程序 221
第四章 调解程序 221
第五章 罚则 222
第六章 附则 222
监狱行刑法(99.5.26) 223
第一章 通则 223
第二章 收监 223
第三章 监禁 224
第四章 戒护 224
第五章 作业 225
第六章 教化 226
第七章 给养 226
第八章 卫生及医治 227
第九章 接见及通信 227
第十章 保管 228
第十一章 赏罚及赔偿 228
第十二章 假释 229
第十三章 释放及保护 229
第十四章 死亡 229
第十五章 死刑之执行 230
第十六章 附则 230
陆海空军刑法(100.11.30) 231
第一编 总则 231
第二编 分则 232
第一章 违反效忠国家职责罪 232
第二章 违反职役职责罪 233
第三章 违反长官职责罪 234
第四章 违反部属职责罪 235
第五章 其他军事犯罪 235
第三编 附则 237
行刑累进处遇条例(95.6.14) 238
第一章 总则 238
第二章 受刑人之调查及分类 238
第三章 累进处遇 238
第四章 监禁及戒护 240
第五章 作业 241
第六章 教化 241
第七章 接见及寄发书信 241
第八章 给养 242
第九章 累进处遇之审查 242
第十章 留级及降级 242
第十一章 假释 243
第十二章 附则 243
贰、刑诉暨其相关法规 245
刑事诉讼法(99.6.23) 247
第-编 总则 247
第一章 法例 247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248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250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252
第五章 文书 257
第六章 送达 261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262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263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267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272
第十二章 证据 290
第一节 通则 290
第二节 人证 341
第三节 鉴定及通译 353
第四节 勘验 362
第五节 证据保全 364
第十三章 裁判 367
第二编 第一审 368
第一章 公诉 368
第一节 侦查 368
第二节 起诉 383
第三节 审判 386
第二章 自诉 404
第三编 上诉 412
第一章 通则 412
第二章 第二审 416
第三章 第三审 427
第四编 抗告 435
第五编 再审 439
第六编 非常上诉 444
第七编 简易程序 449
第八编 执行 457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461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98.7.8) 464
刑事妥速审判法(99.5.19) 466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99.1.1) 474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协商程序案件应行注意事项(93.4.9) 493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案件应行注意事项(98.9.1) 495
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101.12.5) 497
军事审判法(95.6.14) 499
第一编 总则 499
第一章 法例 499
第二章 军法人员 499
第三章 军事法院 500
第一节 军事法院之组织 500
第二节 军事法院之管辖 500
第三节 军事法庭之开闭及用语 501
第四章 军事检察署 502
第五章 军法人员之回避 503
第六章 辩护人及辅佐人 504
第七章 文书、送达、期日及期间 505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505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及羁押 507
第十章 搜索及扣押 508
第十一章 证据 509
第十二章 裁判 510
第二编 初审 510
第一章 侦查 510
第二章 起诉 511
第三章 审判 512
第三编 上诉 514
第四编 抗告 516
第五编 再审 517
第六编 非常上诉 517
第七编 执行 518
第八编 附则 518
少年事件处理法(94.5.18) 519
第一章 总则 519
第二章 少年法院之组织 519
第三章 少年保护事件 520
第一节 调查及审理 520
第二节 保护处分之执行 523
第三节 抗告及重新审理 525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 526
第五章 附则 527
刑事补偿法(100.7.6) 529
參、法律伦理相关法规 533
法官法(100.7.6) 535
第一章 总则 535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 535
第三章 法官之司法伦理与监督 538
第四章 法官会议 539
第五章 法官评鉴 540
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 542
第七章 职务法庭 543
第八章 法官之给与 545
第九章 法官之考察、进修及请假 547
第十章 检察官 547
第十一章 附则 550
法官伦理规范(101.1.5) 552
各级法院法官自律实施办法(101.7.6) 554
法官社交及理财自律事项(89.1.25) 558
检察官伦理规范(101.1.6) 559
第一章 通则 559
第二章 执行职务行为之规范 559
第三章 执行职务以外行为之规范 560
第四章 附则 561
检察官评鉴实施办法(101.1.6) 562
检察官参与饮宴应酬及从事商业投资应行注意事项(88.12.24) 565
律师法(98.11.23) 566
律师伦理规范(98.9.19) 573
第一章 总则 573
第二章 纪律 573
第三章 律师与司法机关 574
第四章 律师与委任人 575
第五章 律师与事件之相对人及第三人 579
第六章 律师相互间 579
第七章 附则 579
律师惩戒规则(95.6.29) 580
第一章 通则 580
第二章 惩戒程序 580
第三章 惩戒覆审程序 581
第四章 执行程序 581
第五章 附则 582
肆、法规草案 583
人民观审试行条例草案总说明 585
人民观审试行条例草案 587
第一章 总则 587
第二章 适用案件及管辖 588
第三章 观审员及备位观审员 591
第一节 通则 591
第二节 观审员及备位观审员之资格 592
第三节 观审员及备位观审员之选任 595
第四节 观审员及备位观审员之解任 600
第五节 观审员、备位观审员及候选观审员之保护 601
第四章 观审审判程序 603
第一节 通则 603
第二节 准备程序 605
第三节 审判期日 612
第四节 终局评议及判决 617
第五节 上诉 624
第五章 罚则 624
第六章 附则 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