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国际营运货船航行安全相关基本问题概述 28
第一节 相关重要概念的界定 28
一、“公法”和“私法”的含义 28
二、“国际营运货船”的含义 38
三、“航行”的含义 42
四、“安全”的含义 43
第二节 有关公私法协调的基本问题 46
一、有关航行安全的公私法规定互相影响的途径 46
二、需对有关航行安全的公私法规定进行协调的情形 62
三、公私法规定间的接口 64
第二章 有关船体的航行安全公私法间的协调 67
第一节 公私法下适航含义协调问题总述 67
一、公法下适航的含义 68
二、私法下适航的含义 73
三、公私法下适航含义之协调 76
第二节 船体安全相关实质性事项之分项讨论 90
一、有关船舶吨位的公私法之协调 90
二、有关船舶载重能力的公私法之协调 99
三、有关船舶国籍的公私法之协调 106
四、有关船舶设计建造的公私法之协调 122
第三节 有关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公私法之协调 146
一、有关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的公法规定 147
二、有关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的私法规定 159
三、有关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的公私法之协调 161
第三章 有关货物的航行安全公私法间的协调 169
第一节 公私法对货物的界定 170
一、公法对货物的界定 170
二、私法对货物的界定 173
三、公私法下的货物定义之协调 174
第二节 货方承担的有关货物的公私法义务之协调 176
一、货方承担的有关货物的公法义务 177
二、货方承担的有关货物的私法义务 188
三、货方承担的有关货物的公私法义务之协调 196
第三节 船方承担的有关货物的公私法义务之协调 206
一、船方承担的有关货物的公法义务 207
二、船方承担的有关货物的私法义务 217
三、船方承担的有关货物的公私法义务之协调 225
第四章 有关海员的航行安全公私法间的协调 244
第一节 用于界定海员身份的公私法要件的协调 247
一、用于界定海员身份的公法性要件 248
二、用于界定海员身份的私法性要件 248
三、用于界定海员身份的公私法要件之协调 250
第二节 有关海员从业资质的公私法协调 251
一、有关海员适任证书的公私法之协调 251
二、有关海员从业资质条件的公私法之协调 261
第三节 有关海员履职行为的公私法之协调 310
一、有关海员作息时间的公私法之协调 310
二、有关海员工作职责的公私法之协调 326
第五章 有关管理的航行安全公私法间的协调 374
第一节 船舶安全管理规则概述 374
第二节 船舶安全管理人的界定 377
一、船舶所有人和光船租赁人 377
二、船舶管理人 378
三、船舶经营人 383
第三节 有关船舶安全管理人义务的公法规定 384
一、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船公司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385
二、确保已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85
第四节 有关船舶安全管理人义务的私法规定 390
第五节 有关船舶安全管理人义务的公私法规定之协调 391
一、船舶安全管理人所负公私法义务的一般关系 391
二、安全管理委托协议的有效性对船舶安全管理人所负行政责任的影响 392
三、有关船舶安全管理人义务的公法规定对相关主体享受私法下免责和责任限制权利的影响 395
结语 422
参考文献 428
致谢 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