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1
第—章 民政机构 1
第一节 沿革与职能 1
第二节 干部配备 3
第二章 行政区划 7
第一节 隶属沿革 7
第二节 政区划分 9
一、古玉环区划 9
二、民国时期区划 16
三、解放后区划 23
第三节 乡镇简介 47
一、镇 47
二、乡 52
第四节 地名管理 64
一、工作机构 64
二、工作概况 65
第三章 政权建设 71
第一节 清代厅政与民国县政 71
一、清代 71
二、民国时期 71
第二节 建国后政权建设 74
一、县(乡)权力机关 74
二、县(乡)行政机关 104
第三节 乡村干部培训 106
第四章 老区建设 108
第一节 老区革命斗争 108
第二节 老区分布 111
第三节 扶持老区 111
第五章 支援前线 118
第一节 支前机构 118
第二节 支援解放战争 119
第三节 支援抗美援朝 120
第六章 拥军优抚 122
第一节 民国时期劳军与征属优待 122
第二节 建国后拥军 124
第三节 建国后优待抚恤 128
一、群众优待 128
二、国家补助 132
三、国家抚恤 134
第四节 优抚对象代表会议 143
第七章 复退安置 148
第一节 机构 148
第二节 接收安置 150
第三节 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155
第四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56
第八章 烈士褒扬 157
第一节 烈士传略 157
第二节 革命烈士英名录 166
一、本县籍革命烈士 166
二、外籍革命烈士 187
附:抗日阵亡军人名录 190
第三节 纪念建筑物 193
一、戚继光平倭纪念碑 193
二、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 193
三、忠烈祠 194
四、革命烈士陵园 194
第九章 救灾救济 196
第一节 灾情 196
附一:历年海损事故统计 207
附二:日军暴行录 210
第二节 救灾 212
第十章 社会救济 218
第一节 解放前赈济 218
第二节 建国后社会救济 224
一、春夏荒救济 224
二、冬令救济 228
三、贫病救济 230
四、火灾救济 231
五、“三老”及红军失散人员救济 233
六、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235
附:历年社会保险 237
第十一章 扶贫扶优 240
附一:银行贷款 252
附二:建国前后渔民收入情况 253
第十二章 社会福利 258
第一节 养济事业 258
一、清及民国时期 258
二、建国后 259
第二节 福利企业 263
第三节 残疾人事业 273
一、残联组织 273
二、宣传和服务工作 274
三、康复活动 276
第四节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276
第五节 过往遣送 277
第十三章 移民安置 279
第一节 支援宁夏 279
第二节 披山移民 279
第三节 其他移民 280
第十四章 社团登记 281
第一节 民国时期社团概况 281
第二节 建国后社团登记管理 284
附:台北市浙江省玉环县同乡会 292
第十五章 婚姻登记 293
第一节 宣传贯彻《婚姻法》 293
第二节 建立婚姻登记制度 296
附:部分年度婚姻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 298
第十六章 殡葬改革 299
第一节 丧葬旧俗 299
第二节 推行公墓 300
第十七章 民政事业费 302
第一节 管理 302
第二节 使用 303
第十八章 其他民政工作 306
第一节 来信来访 306
第二节 宣传报道 309
第三节 建立民政台帐 309
附录 311
一、土地改革 311
二、渔业民主改革 315
三、人口统计 316
四、民政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录 319
五、1984—1989年度省、县级文明村(居民区)名录 323
编后 324
《玉环县民政志》编纂人员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