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序 1
引言 3
第一章 《十二表法》之前的原始时代和上古时代 6
一、王政时期的政体与“市民法”(ius civile) 6
二、古代刑法的遗迹 8
三、最为古老的所有权诉讼——对物誓金之诉 9
四、曼兮帕蓄所有权移转仪式 13
五、通过交付进行的略式转让 16
六、担保责任 17
七、以要式口约和耐克逊创设债权关系 18
八、家长权 20
九、婚姻的缔结和夫权的取得 21
十、早期的继承和收养 23
第二章 《十二表法》时期的新法 26
一、共和时期的政体 26
二、《十二表法》的产生 29
三、曼兮帕蓄制度改革:附约(nuncupatio)与时效取得(usucapio) 30
四、家庭法改革:三夜权和从家父权的控制下解放 34
五、继承法改革:遗产分配、宗亲继承权、曼兮帕蓄遗嘱 36
六、侵权行为之法律效果 40
第三章 《十二表法》至共和国末期 43
一、从古代法律科学到古希腊法律科学 43
二、从《十二表法》诉讼到程式诉讼 46
三、物的瑕疵担保 58
四、以文书契约创设债权关系 60
五、继承法的发展:遗嘱法、裁判官继承法、遗产信托 60
六、《阿奎利亚法》的损害赔偿制度 65
七、共和国时期的公共刑法 66
第四章 罗马法的古典时期 67
一、元首制 67
二、古典法学 68
三、合同法的继续发展:无名合同;未支付抗辩 73
四、有因让渡或无因让渡? 77
五、婚姻和家长权 78
六、继承法:遗嘱、失效的权利、特留份 79
七、帝国时期的刑法 83
第五章 后古典时期至优士丁尼时期的法律发展 84
一、古典回顾 84
二、君主 85
第六章 优士丁尼法 88
一、优士丁尼和《民法大全》 88
二、优士丁尼之前法律的传承 91
第七章 优士丁尼法律的延续 93
一、拜占庭帝国的罗马法 93
二、罗马法在西欧——罗马法的继受与普通法 94
参考书目 98
索引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