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府信息界定 1
案例一党务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但需要证据证明 3
案例二征地补偿费发放使用情况属于政府信息 14
案例三政府信息属性不以实际制作与保存为前提 20
案例四 行政机关履行承诺获取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 27
案例五行政机关履行自定职责获取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 37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45
案例六地方政府与其职能部门的法定公开职责不能混淆 47
案例七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征地补偿费发放使用信息负有法定公开义务 53
案例八行政机关不能以向申请人解释说明代替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59
案例九告知申请人向本机关档案机构查询应属履行公开职责不到位 64
案例十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请示批复信息的公开义务主体 69
案例十一行政机关对从相对人处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的公开义务 74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81
案例十二法律未强制公开不能作为政府信息不公开的合法理由 83
案例十三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需要初步判断 89
案例十四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对人权利义务有实际影响的属于公开范围 96
案例十五行政机关应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区分处理作出认定 102
案例十六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并非一律不予公开 108
案例十七作为履行职责依据的会议纪要应当属于公开范围 113
第四章 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119
案例十八对信息公开申请逾期不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 121
案例十九无正当理由逾期答复构成程序违法 129
案例二十生效判决未限期重作并不意味着无期限要求 137
案例二十一拒绝签收邮寄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构成责任豁免 146
案例二十二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身份证明需区分情况处理 153
案例二十三行政机关不得未征询第三方意见径行作出不予公开答复 161
案例二十四 涉第三方权益征询意见对象错误的应予纠正 169
案例二十五信息公开需经批准必须有法律依据支撑 175
案例二十六行政机关内部流程障碍不构成逾期答复的正当理由 181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189
案例二十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应与申请相对应 191
案例二十八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能自相矛盾 204
案例二十九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信息应说明理由 213
案例三十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应规范完整 227
案例三十一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描述信息特征应当适度 235
案例三十二政府信息并非只能向直接相对人公开 248
第六章 信息公开司法审查规则 255
案例三十三更改补充告知行为影响申请人权利义务的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57
案例三十四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视为无证据 268
案例三十五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自我纠正违法答复原告不撤诉的应确认答复违法 276
案例三十六行政机关未以“三需要”为答复理由而在诉讼中据此答辩的不予支持 281
案例三十七 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直接判决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288
案例三十八行政机关应对涉第三方隐私信息公开问题进行公共利益衡量 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