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综合规定 3
一、综合规定 3
二、民事诉讼的公开和监督 69
第二部分 总则 91
三、管辖 91
1.级别管辖 93
2.专门法院管辖 101
3.合同案件管辖 105
4.知识产权案件管辖 108
5.其他案件管辖 115
6.管辖权异议 119
四、审判组织 123
1.法院、法庭 125
2.审判委员会、合议庭 130
3.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 135
4.审判人员行为规范 148
五、诉讼参加人 163
1.当事人 165
2.诉讼代理人 170
3.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174
六、证据、司法鉴定 183
七、送达 203
八、调解 208
九、保全和先予执行 219
十、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29
十一、诉讼费用 237
十二、诉讼时效 245
第三部分 审判程序 255
十三、起诉和受理 255
1.综合 257
2.房地产、农村土地案件受理 272
3.合同案件受理 275
4.与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的案件受理 278
5.其他案件的受理 280
十四、第一审程序 287
1.普通程序 288
2.简易程序 294
十五、第二审程序 299
十六、审判监督程序 303
1.综合 305
2.法院决定再审 312
3.当事人申请再审 315
4.检察院抗诉 324
十七、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清算程序 333
1.特别程序 335
2.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341
3.破产清算程序 343
十八、审限与文书 371
1.案件审限 373
2.裁判文书 377
第四部分 执行程序 385
十九、执行程序一般规定 385
1.综合 387
2.执行管辖、执行异议、执行复议 407
3.变更当事人 418
4.委托执行、协助执行 421
5.暂缓执行、迟延履行、执行和解 429
6.规避执行的预防和处理 434
7.执行中的其他情况 439
二十、执行对象与执行措施 445
1.执行对象 447
2.查封、扣押、冻结、扣划 452
3.拍卖、变卖及股份执行 463
第五部分 涉外、涉港澳台民事诉讼 473
二十一、涉外民事诉讼 473
1.一般规定 475
2.涉外婚姻家庭案件 482
3.涉外送达和调查取证 486
4.涉外仲裁 503
二十二、涉港澳台民事诉讼 507
1.裁判认可与执行 509
2.文书送达 518
第六部分 相关诉讼与非诉讼程序 527
二十三、海事诉讼 527
二十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547
二十五、非诉讼程序 553
1.民商事仲裁 558
2.劳动人事仲裁 566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570
4.人民调解 575
第七部分 相关规定 585
二十六、实体法解释中涉及民事诉讼的内容 585
1.婚姻、继承 587
2.合同、担保 590
3.公司、企业 596
4.证券、期货、保险 602
5.银行、票据 605
6.侵权责任与赔偿 609
7.知识产权 613
8.劳动、人事 620
9.海事、海商 625
10.其他 628
附录 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