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1
第一章 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 26
第一节 车站概况 28
第1条 车站位置、性质和等级 28
第2条 车站任务 36
第3条 车站示意图 39
第二节 车站线路设备 56
第4条 办理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客货运业务及其他用途的线路 56
第5条道 岔 66
第三节 调车设备 72
第6条 调车设备 72
第四节 信号、通信设备 76
第7条 固定信号、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77
第8条联锁设备 84
第9条 闭塞设备 94
第10条 车站通信设备 99
第五节 照明、供电、给水设备 106
第11条 站场照明设备 106
第12条 供电、给水设备 107
第六节 车站行车信息系统设备 111
第13条 列车预确报设备 113
第14条 车站行车作业信息设备 116
第七节 其他行车设备 123
第15条 站内机车整备设备 123
第16条 侵入建筑限界的设备 125
第17条 与行车有关的其他设备 130
第八节 与行车有关的客货运设备 137
第18条 客运设备 137
第19条 货运设备 140
第九节 车站平面示意图图形符号 144
第二章 日常生产管理制度 160
第一节 作业计划与作业组织 160
第20条 日常作业计划 160
第21条 现在车掌握和列车预确报办法 165
第22条 站车交接和运输票据传递、保管、交接办法 172
第二节 生产管理制度 176
第23条 列尾装置使用和日常管理制度 176
第24条 行车工作交接班和班工作总结制度 181
第25条 日常运输分析、考核制度 181
第26条 道岔清扫制度 183
第27条 车站管理的道口及平过道的规定 185
第28条 行车备品管理的补充规定 187
第29条 设备施工、维修管理制度 188
第30条 地区联劳组织 192
第31条 其他 193
第三章 接发列车工作 197
第一节 正常作业 197
第32条 组织指挥系统 197
第33条 接发列车作业程序及用语 199
第34条 接发列车进路准备办法 205
第35条 各方向停止影响接发列车进路上调车作业时机的规定 211
第36条 信号开放、关闭时机和确认开闭状态的办法 213
第37条 车站直接发车办法 216
第38条 接发旅客列车的规定 217
第39条 接发超长、超限列车的办法 221
第40条 接发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列车的办法 230
第41条 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规定 240
第42条 其他规定 244
第二节 非常作业 258
第43条 无联锁条件下接发列车办法 258
第44条 特殊条件下接发列车办法 265
第45条 电话中断时的行车补充办法 267
第46条 天气恶劣时的接发列车办法 269
第47条 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停(断)电时的接发列车组织办法 271
第48条 其他规定 272
第四章 调车工作 277
第49条 组织指挥系统 277
第50条 调车工作管理制度 279
第51条 调车计划的布置和变更 280
第52条 使用无线调车电台调车的规定 282
第53条 出站调车的有关规定 283
第54条 接发旅客列车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286
第55条 到发线调车作业办法 287
第56条 调车工作方法及有关规定 289
第57条 要道还道办法 291
第58条 限制机车类型和调车速度的规定 294
第59条 联系信号的补充规定 295
第60条 同一线路上的同时作业办法 296
第61条 天气不良时的作业办法 297
第62条 停留车辆的防溜办法 298
第63条 调动、停留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的有关规定 302
第64条 装载超限货物车辆调车的规定 303
第65条 电气化区段内调车作业的规定 304
第66条 调车作业连结车辆软管的规定 307
第67条 货物线、段管线、岔线取送车作业办法 308
第68条 手推调车办法 311
第69条 本务机车、企业自备机车在站内作业的规定 312
第70条 其他规定 314
第五章 客货运工作 317
第一节 客运工作 317
第71条 与行车有关的组织指挥系统 317
第72条 与行车有关的作业办法及联系制度 318
第二节 货运工作 321
第73条 与行车有关的组织指挥系统 321
第74条 货运检查办法 322
第75条 货物装卸作业的防护办法 323
第76条 货位、装卸作业能力 325
第77条 直达、成组装车组织办法 329
第78条 鲜活货物运输作业、货车洗刷消毒的作业条件和联系办法 331
第79条 其他 331
第六章 军事运输工作 333
第80条组织指挥系统 333
第81条接发军用列车前的准备、联系工作 334
第82条 接发军用列车办法 335
第83条 检查列车运行和装载加固的规定 336
第84条 接发军用列车线路的规定 338
第85条 军用列车编组、隔离、补轴的规定 339
第86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有关标记符号的规定 342
第87条 军用车辆调动的有关规定 342
第88条 军用岔线取送作业的规定 344
第89条 其他特殊规定 345
第七章 技术作业时间标准 348
第90条 车站间隔时间标准 348
第91条 摘挂列车作业程序及时间标准 352
第92条 摘挂列车摘挂车时间标准 354
第93条 货场、岔线取送作业时间标准 355
第94条 主要品类装车、卸车时间标准 357
第95条其他规定 358
第八章 附 件 359
第九章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补充说明 361
第一节 车站间隔时间标准及其查定办法 361
第二节 中间站技术作业过程 372
第三节 摘挂列车在中间站摘挂作业时间标准及其查定办法 375
参考文献 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