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再审制度的概述 1
第一节 民事再审制度的概念和表现 1
第二节 民事再审程序的特征 3
一、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非正常程序 3
二、民事再审程序是一种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 4
三、民事再审程序的发生是一种补救程序 4
四、民事再审程序不具有独立审级 5
五、民事再审制度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特殊救济制度 5
第三节 民事再审程序的分类 5
一、我国立法对民事再审程序的分类 5
二、理论上对民事再审程序的分类 6
第四节 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 6
一、纠错功能 7
二、救济功能 8
三、监督与保障功能 9
第五节 民事再审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11
一、民事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 11
二、申请再审与申诉 16
三、再审之诉与上诉 18
四、申请再审与再审之诉 20
五、再审与既判力 21
第二章 我国再审制度的渊源 24
第一节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历史发展 24
一、“乞鞫”制度 25
二、上诉重审制度 26
三、直诉制度 27
四、御史监督制度 28
第二节 我国近代民事再审制度之改革 31
第三章 域外民事再审制度的比较考察 36
第一节 大陆法系民事再审制度考察 37
一、大陆法系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 38
二、大陆法系的再审事由 40
三、大陆法系的再审期限 43
四、大陆法系的再审管辖 44
五、大陆法系的再审次数 45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民事再审制度 45
第三节 域外民事再审制度之对比 47
第四章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修订和现状 51
第一节 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变化 51
一、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分类 53
二、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特点 55
三、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 59
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 62
第五章 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理论基础缺陷 70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带来的制度冲突 70
一、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再审违背诉审分离的原则 71
二、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违背审判权的中立性 73
三、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再审程序违背处分原则 74
四、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与生效判决效力发生冲突 77
五、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再审有损司法权威 80
六、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再审威胁社会秩序的稳定,损害民事诉讼效率 83
七、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再审影响程序的安定性 84
第二节 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的途径及存在的问题 87
一、监督与司法独立审判 87
二、现行模式对法院监督的主体、方式、途径 88
三、现行监督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90
第六章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缺陷 95
第一节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运行现状 95
一、当事人的正当再审申请缺乏程序保障 95
二、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有违司法中立和司法独立原则 97
三、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缺乏限制性条件 99
四、再审没有次数限制,严重威胁生效裁判稳定性 100
第二节 再审启动主体的制度缺陷 102
一、法院提起再审存在的问题 103
二、检察院作为再审启动主体所存在的问题 105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存在的问题 111
第三节 我国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立法缺陷 117
一、我国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缺陷的概述 117
二、我国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立法缺陷的具体表现 119
第四节 我国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的缺陷 138
一、我国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缺陷的概述 138
二、我国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缺陷的具体表现 139
第七章 民事再审制度改造总体思路 145
第一节 确立既判力本位观念 145
一、程序公正 145
二、程序刚性 147
三、程序安定 148
第二节 再审制度基本架构的转换 150
一、再审制度构建的权利基础:当事人的诉权与处分权 150
二、再审制度设计的现实要求:当事人的权利救济 151
三、再审制度的固有功能:补救 152
第三节 再审制度改革的约束条件 153
一、诉讼程序内法官权力与当事人权利的配置模式 154
二、审级制度中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职能和权力配置模式 154
三、现行体制内“权利——权力”和“权力——权力”配置模式 155
第四节 再审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156
一、司法独立原则 156
二、审判权制约原则 158
三、统筹协调、循序渐进原则 161
第八章 民事再审制度改造之具体设想 163
第一节 建立再审之诉 163
一、建立再审之诉的必要性 163
二、建立再审之诉的意义 165
三、再审之诉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67
第二节 提起民事再审主体的改造 168
一、提起民事再审主体制度基础的改造 168
二、取消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172
三、检察院抗诉制度的改革 173
四、赋予案外人提起再审之诉的权利 175
第三节 建立再审申请审查程序 177
一、再审申请合法性的形式审查 177
二、再审诉请合法性的实质审查 180
第四节 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完善 181
参考文献 184
后记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