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籍登记 1
二、除籍登记 3
三、出生登记 5
四、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记 9
五、结婚登记 12
六、离婚登记 14
七、收养登记 16
八、终止收养登记 19
九、认领登记 21
十、监护登记 24
十一、迁入登记 26
十二、迁出登记 30
十三、住址变更登记 34
十四、姓名使用与变更、更正 36
十五、行职业登记 38
十六、教育程度登记 41
十七、登记之变更、更正或撤销 43
十八、取得国籍之声请 45
十九、丧失国籍之声请 46
二○、回复国籍之声请 47
二一、请领国民身分证 48
二二、请领户籍謄本、阅览户籍登记簿 50
二三、印鉴登记 53
二四、印鉴证明 55
二五、印鉴变更 57
二六、印鉴注销 58
二七、门牌整(补)编及街道命名 59
二八、门牌编钉 61
二九、已编钉之门牌证明书 62
三○、户口校正之计划 63
三一、户口校正之执行 64
三二、户口校正之检讨及填报成果 65
三三、经济活动人口调查之计划 66
三四、经济活动人口调查之执行 67
三五、经济活动人口调查编报统计表 68
三六、户口普查之计划 69
三七、户口普查之执行 70
三八、户口普查之检讨及填报成果 71
三九、户口查察——失踪(行方不明)人口 72
四○、人口查察——通辑人犯 73
四一、户口查察——巡回查对户籍 74
四二、户籍登记申请书之处理及通报 75
四三、户口查察通报单之处理 76
四四、户口查察——户口查察通报单及催告单之处理 77
四五、逾期未接迁入通报之查询 78
四六、户口统计——月报 79
四七、户口统计——年报 80
四八、户政罚锾之裁定 81
四九、户政规费之收缴 82
五○、无户籍人口申请补办户籍登记 83
五一、台湾省简化迁徙登记作业程序 264
五二、户籍登记错误申请更正处理要点 266
五三、民法亲属编修正施行后有关户籍登记配合作业事项 267
五四、户口通报台口卡片资料供给查询注意事项 269
五五、对滞留大陆前国军人员及眷属返台设籍登记规定 275
附录一 户政法令 91
一、户籍法 91
二、户籍法施行细则 101
三、戡乱时期台湾地区户政改进办法 113
四、国籍法 117
五、国籍法施行细则 123
六、姓名条例 125
七、姓名条例施行细则 127
八、印鉴登记办法 129
九、制发国民身分证暨户口名簿实施办法 133
十、台湾省道路命名及门牌编钉办法 135
十一、申领户籍謄本须知 141
十二、户籍登记簿管理要点 145
十三、登记实务 147
1.户籍登记申请书填写方法 147
2.户口名簿填写须知 153
3.国民身分证填写须知 156
4.户籍登记簿页填写须知 158
5.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检查号码计算公式 159
6.户籍登记申请书所需份数一览表 161
7.役别章戳简称统一表 162
十四、户口查察实施办法 163
十五、修正流动人口登记办法 165
十六、更正户籍登记出生年月日办法 167
陆海空军现役军官申请更正出生年月日办法 270
十七、修正国民申请出国观光规则 169
十八、户籍罚锾科罚金额标准表 171
违反流动人口登记户籍罚锾科罚金额标准表 274
十九、荣民因冒名顶替以认祖归宗为由申请更正姓名处理原则 173
二○、亲等称谓表(血亲、姻亲) 175
附录二 户政考试题解 179
一、七十六年行政警察人员丙等特考户政实务试题解答 179
二、历年行政警察人员乙、丙等特考户政实务试题解答 193
附录三 台湾地区户政单位地址及电话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