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7
序 9
自序 11
第一章 要保、核保 16
1浅谈财政部「视为承诺」令的荒谬 18
2如何填写要保书? 22
3要保书询问「被保险人有无其他保险」,是问什么? 26
4谈要保书的签名与盖章 29
5签名引起的问题 34
6如何更改要保书的错误? 37
7地下保险的违法性 41
第二章 理赔问题 46
8谈日月潭翻船案的理赔 48
9保险公司赔了以后,可否再向肇事者索赔? 52
10「酗酒」的酒精含量 56
11夫妇同时遇难,应由那个亲家来受领保险金? 62
12投保时不知已怀孕,是否违反告知义务? 66
13前二次已告知,第三次投保时未告知,保险公司可否据以解除契约? 71
14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是否应理赔? 74
15骑水上摩托车所引起的意外,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77
16驾轻航机出事,是否理赔? 80
17退还保费与否的问题 84
第三章 保全等问题 88
18要保人变更缴费方式后,再请求退还保费,行吗? 90
19缴费方式变更,须被保险人同意吗? 94
20一个因交付保险费而惹上刑责的例子 98
21业务员引用他人文章以招揽保险,须注意著作权法 106
第四章 团体险及保险条款之解释 110
22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修正,对团体险的影响 112
23再谈查核准则修正所引起的问题 117
24继子女、合法配偶与故意自杀 121
25保险契约的无效、失效与停效 126
第五章 送金单与暂保收据 130
26什么「送金单」! 132
27谈美国「暂保收据」的由来 135
28简介美国暂保收据及与我国送金单的比较 141
第六章 保险诉讼实际案例 148
29一件我最难忘的保险诉讼 150
30「便血」和感冒一样吗?未告知,是否违反告知义务? 200
31告知义务中的因果关系问题 218
第七章 专论 236
32财政部「寿险首期保费预收后逾五日视同承保」之释令研究 238
33简论保户与管辖法院条款 279
34浅说我国寿险送金单 288
附录 人寿保险公司的要保书 300
1国泰人寿保险公司要保书 302
2新光人寿保险公司要保书 304
3南山人寿保险公司要保书 305
4国华人寿保险公司要保书 307
5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保书 309
6中央信托局人寿保险要保书 311
7第一人寿保险公司要保书 312
8安泰人寿保险公司要保书 313
9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要保书 317
10康健人寿保险公司要保书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