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章 腐败犯罪赃款跨境转移及境外追赃状况 1
第一节 腐败犯罪赃款的界定 1
一、腐败犯罪的界定 2
(一)腐败的概念 2
(二)腐败犯罪的界定 4
二、腐败犯罪赃款的界定 8
(一)犯罪赃款 8
(二)腐败犯罪赃款 10
第二节 腐败犯罪赃款跨境转移 13
一、腐败犯罪赃款跨境转移现象 14
(一)国外腐败犯罪赃款跨境转移 14
(二)我国大陆地区腐败犯罪赃款跨境转移 19
(三)港澳台地区腐败犯罪赃款跨境转移 37
二、腐败犯罪赃款跨境转移的危害 39
(一)严重危害政治生活 40
(二)严重影响经济运行 42
(三)严重危害法制 45
第三节 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状况 47
一、国外腐败犯罪境外追赃 48
(一)亚洲国家(中国除外)腐败犯罪境外追赃 48
(二)非洲国家腐败犯罪境外追赃 50
(三)美洲国家腐败犯罪境外追赃 51
二、我国腐败犯罪境外追赃 52
(一)大陆地区腐败犯罪境外追赃 52
(二)港澳台地区腐败犯罪境外追赃 63
第二章 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的法律依据 67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组织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 67
一、《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68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70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制定过程 70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境外追赃的规定 73
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构建框架的强化 75
(一)资产追回问题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 76
(二)追回被窃资产举措 77
(三)腐败犯罪境外追赃法律适用工具 79
四、示范性规定 81
(一)《刑事事项互助示范条约》 81
(二)《关于分享没收的犯罪所得或财产的示范规定》 83
(三)其他示范性规定 85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 86
一、欧洲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法律规范 86
二、美洲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法律规范 88
三、非洲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法律规范 89
四、亚太地区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法律规范 90
(一)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 90
(二)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 92
(三)《北京反腐败宣言》 93
第三节 腐败犯罪赃款主要流入国的相关法律规范 94
一、瑞士 94
二、美国 97
三、加拿大 103
四、澳大利亚 105
五、俄罗斯 107
第三章 腐败犯罪境外追赃机制的运行 110
第一节 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直接追回机制的运行 110
一、直接追回机制的运行特点 111
(一)采取较低的证明标准 111
(二)程序运行不受被告人缺席影响 111
(三)便于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112
(四)判决易得到承认与执行 112
二、直接追回机制的运行方式 113
(一)因腐败犯罪提起民事确权诉讼 113
(二)因腐败犯罪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114
(三)简易返还 116
第二节 腐败犯罪境外追赃间接追回机制的运行 119
一、没收腐败赃款的地点选择 119
(一)在腐败赃款所在国启动没收程序 120
(二)在赃款来源国启动没收程序 120
二、刑事没收在腐败犯罪境外追赃中的运用 121
(一)刑事没收的主要类型 121
(二)刑事没收的主要立法 122
(三)腐败犯罪境外追赃中刑事没收涉及的法律问题 123
三、民事没收在腐败犯罪境外追赃中的运用 124
(一)民事没收腐败赃款的具体模式 125
(二)腐败犯罪境外追赃中民事没收涉及的法律问题 127
第三节 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的效果 130
一、民事诉讼追回腐败赃款的运行成效 130
二、刑事没收追回腐败赃款的运行成效 132
三、民事没收追回腐败赃款的运行成效 133
(一)蒙特西诺斯案资产追回 133
(二)SIR化学公司案资产追回 133
(三)陈水扁贪腐案资产追回 134
四、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的不足之处 134
第四章 我国腐败犯罪境外追赃面临的障碍 136
第一节 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的一般性障碍 137
一、利益的对立性 137
二、高级官员的司法豁免权 139
三、时间和金钱的大量耗费 140
四、赃款追回经验的缺乏 141
五、腐败犯罪赃款洗钱技术的复杂性 142
第二节 腐败犯罪境外追赃机制运行的具体性障碍 145
一、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直接追回机制运行的障碍 145
(一)诉讼主体资格难以确认 145
(二)管辖法院难以选择 146
(三)举证困难 146
(四)诉讼成本高 147
(五)法律分歧大 148
二、腐败犯罪境外追赃间接追回机制运行的障碍 150
(一)没收举证难 150
(二)“主管机关没收裁决”的认定分歧 152
(三)难以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153
三、腐败赃款返还与处分的障碍 156
(一)我国与其他国家在赃款分享的分歧 156
(二)赃款分享具体操作中的困难 158
第三节 我国腐败犯罪境外追赃配套立法的不完善 158
一、主权豁免原则例外制度的缺乏 159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主权豁免原则的冲突 159
(二)我国固守主权豁免原则的弊端 159
二、刑事没收立法的不完善 160
(一)没收范围不够完备 161
(二)没收前保全措施的条件不完善 161
(三)善意第三人权利保护的缺位 162
三、民事没收立法的缺位 163
(一)未追诉、定罪情形下民事没收的立法缺位 163
(二)立法缺位对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的不利影响 163
四、没收国际司法合作的立法缺陷 165
(一)没收国际合作条约的缺陷 165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的立法缺陷 166
第五章 我国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的立法对策 169
第一节 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直接追回的立法对策 170
一、建立运用民事诉讼追回腐败赃款的制度 170
(一)腐败犯罪具体被害人在境外提起民事诉讼 170
(二)我国政府在境外提起民事诉讼 174
二、建立简易返还制度 178
(一)简易返还决定权归属 178
(二)返还前通知制度 178
(三)返还担保制度 178
第二节 腐败犯罪境外追赃间接追回的立法对策 179
一、完善刑事没收制度 179
(一)刑事没收的性质确定 179
(二)扩大刑事没收的范围 179
(三)规范没收前保全措施的适用 182
(四)刑事没收的变更与执行 184
(五)加强善意第三人合法权利保护 185
二、建立民事没收制度 186
(一)建立民事没收制度的合理性 186
(二)民事没收的性质确定 187
(三)民事没收的适用前提 189
(四)民事没收的适用程序 190
(五)民事没收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191
三、完善没收国际合作的相关立法 193
(一)明确国际合作中的没收措施、依据及没收对象 193
(二)建立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 194
(三)完善向外国请求协助没收财产的立法 200
第三节 腐败赃款返还与处分的立法对策 202
一、腐败赃款分享的法律依据 203
二、腐败赃款分享制度的构建方式 204
(一)完善国内立法 204
(二)缔结双边赃款分享协议 205
(三)个案合作 205
三、腐败赃款分享制度的具体内容 206
(一)分享赃款的范围 206
(二)赃款分享的适用情形 208
(三)赃款分享的具体程序 208
(四)赃款分享比例与方式 208
(五)设立被没收资产基金 210
第六章 腐败犯罪境外追赃中的实践运作 212
第一节 夯实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的基础 212
一、信息收集与法律手续办理 213
(一)全面收集基本信息 213
(二)办妥法律手续 216
二、“裸官”的强力治理 217
三、充分利用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的法律依据 220
(一)充分利用多边司法协助公约 220
(二)利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 221
第二节 灵活运用创新性措施 222
一、灵活处理资产分享 222
二、合理运用不判处死刑承诺 223
三、发挥量刑磋商的价值 226
四、有效运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227
(一)特别没收程序的属性 228
(二)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 230
(三)特别没收程序的证明规则 233
(四)特别没收程序的审理程序 236
(五)特别没收程序的权利保障 237
第三节 运用策略性措施 238
一、发挥追逃在腐败赃款追回中的作用 239
(一)发挥引渡的作用 239
(二)发挥非法移民遣返的作用 242
(三)发挥劝返的作用 249
(四)发挥异地追诉的作用 252
二、注重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结合 254
三、以指控洗钱犯罪为腐败犯罪境外追赃的切入点 257
(一)腐败犯罪与洗钱 257
(二)腐败犯罪反洗钱的现状 259
(三)指控洗钱犯罪与腐败犯罪境外追赃 261
第四节 强化保障性措施 264
一、人力物力资源的整合 264
(一)中央机关之间的资源整合 264
(二)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的资源整合 269
(三)地方各机关的资源整合 272
二、强化腐败犯罪境外追赃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 276
结论 279
参考文献 282
附录:相关重要文献资料 286
附录一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年) 286
附录二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谈判工作特设委员会第一至第七届会议工作报告(增编) 296
附录三 联合国《反腐败的实际措施》(1990年) 299
附录四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年) 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