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 1
第一节 本书的要义 1
第二节 一个方法论上的立场——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的结合 3
第三节 本书研究对象的厘清——狭义的交通犯罪 6
一、一种不合逻辑的广狭之分 6
二、交通犯罪圈的划定 7
第二章 外国刑法对交通犯罪的规制现状要览 10
第一节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刑法对交通犯罪的规制现状 11
一、英国刑法的规制现状及其评析 11
二、美国刑法的规制现状及其评析 16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刑法对交通犯罪的规制现状 19
一、德国刑法的规制现状及其评析 19
二、日本刑法的规制现状及其评析 23
第三节 小结 26
第三章 交通犯罪之交通肇事罪 28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念的厘清 29
第二节 交通肇事罪所侵害的法益 33
第三节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36
一、无法绕开的因果关系问题 36
二、关于“逃逸”的解读 47
第四节 关于本罪主体要件的论争 69
第五节 本罪交错的主观构成要件 71
第六节 余论 80
第四章 交通犯罪之危险驾驶罪 81
第一节 立法背景考察 81
第二节 一个前提性的问题——本罪是己手犯吗 91
第三节 飙车型危险驾驶罪的教义学解读 93
第四节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97
一、酒精与犯罪之关系 97
二、“结果”的多义性问题 101
三、充满争议的主观要件 105
四、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与《刑法》第13条的关系问题——基于刑事一体化的考量 113
五、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阻却违法问题 125
第五节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的教义学展开 126
一、对于《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3项的解读 127
二、对于《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4项的解读 130
三、《刑法》第133条之一第2款规定的是共同犯罪还是监督过失 136
第五章 交通犯罪各罪名之交互关系 140
第一节 刑法解释观念的抉择——以刑定罪还是以罪定刑 140
第二节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142
一、困扰——从孙伟铭案说起 142
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之判别 146
三、结论 150
第三节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关系 152
一、问题的提出 152
二、模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特殊关联 155
三、释疑的前提——对“行为”的理解 159
四、假设与求证——二罪关系之厘清 167
五、结语——结果加重犯的新常态 180
第四节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关系 181
第六章 结语 191
第一节 本书观点览要 191
第二节 余论 194
后记 197
“形骸已随流年去,学问尤争造化功”——追忆我的恩师冯亚东教授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