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第二委员会工作 1
第七部分 公海 21
导言 2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9
第八十六条 本部分规定的适用 49
第八十七条 公海自由 61
第八十八条 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 75
第八十九条 对公海主权主张的无效 81
第九十条 航行权 86
第九十一条 船舶的国籍 91
第九十二条 船舶的地位 106
第九十三条 悬挂联合国、其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旗帜的船舶 112
第九十四条 船旗国的义务 119
第九十五条 公海上军舰的豁免权 135
第九十六条 专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的豁免权 139
第九十七条 关于碰撞事项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辖权 147
第九十八条 救助的义务 152
第九十九条 贩运奴隶的禁止 159
第一○○条 合作制止海盗行为的义务 163
附录 167
第一○一条 海盗行为的定义 175
第一○二条 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由于其船员或机组成员发生叛变而从事的海盗行为 182
第一○三条 海盗船舶或飞机的定义 185
第一○四条 海盗船舶或飞机国籍的保留或丧失 188
第一○五条 海盗船舶或飞机的扣押 191
第一○六条 无足够理由扣押的赔偿责任 196
第一○七条 由于发生海盗行为而有权进行扣押的船舶和飞机 200
第一○八条 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的非法贩运 204
第一○九条 从公海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 211
第一一○条 登临权 217
第一一一条 紧追权 227
第一一二条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239
第一一三条 海底电缆或管道的破坏或损害 244
第一一四条 海底电缆或管道的所有人对另一海底电缆或管道的破坏或损害 249
第一一五条 因避免损害海底电缆或管道而遭受的损失的赔偿 253
第二节 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 257
第一一六条 公海上捕鱼的权利 257
第一一七条 各国为其国民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措施的义务 267
第一一八条 各国在养护和管理生物资源方面的合作 273
第一一九条 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 280
第一二○条 海洋哺乳动物 288
第八部分 岛屿制度 293
导言 295
第一二一条 岛屿制度 298
第九部分 闭海或半闭海 315
导言 317
第一二二条 定义 320
第一二三条 闭海或半闭海沿岸国的合作 328
第十部分 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 343
导言 345
附录一 过境公约与规范(1921年) 356
附录二 陆锁国家过境贸易公约(1965年) 362
第一二四条 用语 369
第一二五条 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 377
第一二六条 最惠国条款的不适用 390
第一二七条 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 396
第一二八条 自由区和其他海关便利 402
第一二九条 合作建造和改进运输工具 407
第一三○条 避免或消除过境运输发生迟延或其他技术性困难的措施 412
第一三一条 海港内的同等待遇 416
第一三二条 更大的过境便利的给予 421
文献性附件 425
第二委员会报告(国际联盟国际法编纂委员会1930会议) 427
附件一 第二委员会报告:领海 429
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文件 1958年日内瓦四公约 1958年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任择签字议定书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决议 449
附件二 1958年会议最后文件(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451
附件三 1958年领海和毗连区公约 455
附件四 1958年公海公约 462
附件五 1958年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 470
附件六 1958年大陆架公约 476
附件七 1958年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任择签字议定书 480
附件八 1958年决议 482
附件九 1960年会议最后文件 486
附件十 主要趋势工作文件 490
附件十一 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和高度洄游鱼类的规定执行协定草案 588
附件十二 联大决议49/28:海洋法(1994)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