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3
前言 9
第一章 大陆地区之收养制度 13
第一节 大陆收养法规之分析 13
第二节 关于收养关系成立之要件 21
第三节 关于收养关系成立之效力 53
第四节 关于收养关系之解除 61
第五节 关于收养关系解除之效力 73
第六节 关于收养关系之恢复 76
第二章 台湾地区之收养制度 81
第一节 关于收养关系之成立 81
第二节 关于收养关系成立之效力 90
第三节 关于收养关系之终止 94
第四节 关于收养关系终止之效力 99
第五节 大陆养子女来台定居问题 100
第三章 海峡两岸收养制度之比较 107
第一节 海峡两岸收养制度之相同点 107
第二节 海峡两岸收养制度之相异点 110
第四章 海峡两岸人民收养问题之处理 115
第一节 大陆地区之处理方式 115
第二节 台湾地区之处理方式 122
结论 149
附件:两岸收养事件之裁定 155
一、收养人已有子女 155
二、收养人有二人但未共同声请 157
三、收养人未补正资料 159
四、符合要件之收养(一) 161
五、符合要件之收养(二) 164
六、符合两岸收养法规之收养(一) 167
七、符合两岸收养法规之收养(二) 170
八、禁止收养养孙 173
九、未以书面之收养 176
十、七十岁之老人收养胞弟之子 178
附录:相关之法规函示 183
一、中共一九九二年收养法 183
二、司法院关于儿童福利法之函示 192
三、司法院关于弃婴收养认可之函示 194
四、司法院关于收养应防杜窃婴或贩婴之函示 198
五、司法院关于外国收养法之函示 199
细目索引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