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功夫在诗外”也适用律师办案 1
前言 界定专业律师的内涵标志以及从司法实践看律师不断提升三种能力的重要性 1
【案例1】以司法价值判断取向理论说服最高人民法院改判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建设工程纠纷案 1
【案例2】情侣路边终“分手”——没有资质施工单位被裁定“先予执行”中途撤场案 20
【案例3】 1439万元违约金由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所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专家证人朱树英意见二审依法改判案 29
【案例4】二审法院判定“按撤诉处理”为何被改判?——庭审达35次、集司法程序之大成的亿元工程款大案 43
【案例5】漏了被告的判决书终将成为一纸空文——中建某局某公司准确确定被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案 56
【案例6】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前提是确定真正的发包人——中建某局公司确定真正的发包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案 69
【案例7】一波三折的“通天”仲裁案——常州仲裁委员会的案件何以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定? 81
【案例8】司法鉴定的“整体顶升迫降方案”——是缺陷整改,还是结构破坏? 93
【案例9】已流失26,500万元工程进度款是如何保住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以房屋折抵工程进度款优先受偿案 99
【案例10】当事人的审计报告不是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结算后再进行事后审计的二审案 107
【案例11】国内使用国际通用的FIDIC(菲迪克)合同文本有效——首例工程项目全文采用菲迪克合同文本引起的诉讼案 122
【案例12】约定争议评审的前置程序何以解决操作性?——湖北省首例采用FIDIC即菲迪克合同条件引起的仲裁案 134
【案例13】一案反索赔成功1800万美元——拖欠一个月工程进度款引发2800万美元争议的涉外工程索赔国内演绎 146
【案例14】中国建筑业追欠索赔第一案——1993年:国内某建设公司当年起诉并追回工程欠款1400万元、索赔成功600万元 175
【案例15】工程签证文件未移交合同管理人员不得调动——从废纸麻袋捡回的签证文件决定3638万元胜诉案 200
【案例16】 3032万元买了一根上吊绳——两次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被维持原判的武汉某建筑企业工期逾期巨额索赔案 211
【案例17】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案驳回发包人反诉6068万元工期违约金——工程停工承包人如何操作工期顺延签证及损失索赔? 221
【案例18】没有签证文件,“比萨斜楼”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上海某高层办公楼主体结构质量缺陷重大索赔诉讼案 232
【案例19】定向爆破被炸四层结构的上海锦浦大厦损害索赔案——建设单位供应水泥质量缺陷责任该由谁承担? 243
【案例20】魔高?道高?发包人“项目分类签证管理办法”显神威——某国际建设公司总分包纠纷案反索赔成功9437万元 255
【案例21】瞻前顾后一个案件两头输——上海外滩某重大工程地下连续墙分包价款索赔案 266
【案例22】固定总价合同设计变更如何索赔增加的工程造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增量按当时当地定额标准计价案 278
【案例23】“最终结算”后还能索赔吗?——发生在某开发区大市政管线工程的特殊索赔案 310
【案例24】欢乐谷里起“伤”悲——后补隐蔽工程验收单为证据化解物件人身伤害索赔案 321
【案例25】3年零3个月刑期为祭奠21条人命——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基坑塌陷事故,签证手续缺陷的教训 331
【案例26】备案是使合同产生对抗性的签证——把准白合同是“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最终获胜案 340
后记“看山是山,看水是水”之回归 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