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定型化约款之订入契约 3
第一节 前 言 3
第二节 定型化约款订入个别商议契约 4
第三节 定型化约款订入定型化契约 6
第一目 判断定型化约款订入定型化消费者契约的标准—积极要件 7
第一款 提请相对人注意定型化约款 7
第二款 提供相对人合理的机会了解定型化约款 18
第三款 相对人同意使用该定型化约款订立契约 18
第四款 例外 20
第二目 判断定型化约款订入定型化商业性契约的标准—积极要件 21
第一款 适用民法订约理论 21
第二款因「系列交易理论」「特定种类之商业实务」或「商业惯例」而订入契约 22
第三款「何一」及「何方」之定型化免责约款订入契约 30
第三目 异常约款(Surprising Clauses)之排除—共同消极要件 32
第四节 国际性契约所发生之特殊问题 36
第一目 国际商业性契约之范围 36
第二目 语言文字问题与法律效果问题 36
第一款 语言文字问题 37
第二款 法律效果问题 39
第三目 国内消费者契约、国际商业性契约某些理论对于国际消费者契约之适用 40
第五节 小结论 40
第二编定型化约款之规制 45
第一节 契约自由原则与定型化契约 45
第一目契约自由原则之内容 45
第一款 缔结契约之自由 45
第二款 相对人选择之自由 45
第三款 内容决定之自由 46
第四款 方式之自由 46
第二目现代交易制度对契约自由原则之冲击—定型化契约之接受 47
第一款 对缔约自由之冲击 47
第二款 对契约相对人选择自由之冲击 48
第三款 对契约内容决定自由之冲击 49
第四款 对契约缔结方式自由之冲击 51
第三目 定型化契约之主要问题 52
第二节 定型化约款之规制 53
第一目 现行法对定型化约款规制之理论与实际 53
第一款 理论 53
第二款 实际 58
第三款 评论 63
第二目 定型化约款规制之理论体系 65
第一款 免于规制之定型化约款范围 68
第二款 定型化约款规制之立法体例、规制技术及规制主体之种类 76
第三款 定型化约款有效性之判断因素 96
第三节 结论 112
第三编 免责约款之解释—以定型化契约为中心— 117
第一节 前言 117
第二节 免责约款所存在之契约类型 117
第三节 两种解释学说—抗辩说与界定说 118
第一目 抗辩说 118
第二目 界定说 120
第四节 免责约款之解释方法 123
第一目 契约之共同解释原则 123
第一款 平易明白原则 123
第二款 有效意义原则 124
第三款 明示其一排斥其他 124
第四款 类推项目受到列举项目共同性质之限制之解释原则 124
第二目 免责约款之共同解释原则 125
第一款 为不利于拟约人解释之原则 125
第二款 严格解释原则或限制解释原则 128
第三款 免责约款不得违反契约主要目的之解释原则 136
第四款 不得将「免责约款之合意」视为「自甘冒险」之解释原则 137
第五款 非为企业合理化经营所必需之免责约款应从严规制之解释原则 137
第三目 定型化免责约款之解释原则 138
第一款 个别商议免责约款应优先于定型化免责约款 139
第二款 应依免责约款所附丽之定型化约款之可能订约者之合理了解为解释之原则 141
第三款 基于契约精神为改变或忽视某些约款之解释原则 144
第四款 以法律或裁判补充之解释原则 145
第五节 小结论 148
第四编 论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一修正草案 153
第一节 前言 153
第二节 草案之优点 153
第三节 草案之缺点 154
第四节 对修正草案条文之修正草案 158
第五编 一九七六年德国一般交易条款规制法(附原文) 167
第一节 实体法 167
第一目 通则 167
第二目 无效之条款 168
第二节 法律之冲突(适用法) 174
第三节 程序法 175
第四节 适用范围 178
第五节 最后以及过渡规定 180
第六编 一九七七年英国不公正契约条款法(附原文) 205
第一节 导言 205
第二节 因过失、违约所生债务之回避 206
第三节 因货物买卖或供给所生债务 207
第四节 关于契约之其他条文 209
第五节 解释性之条文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