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3
第一章 民法亲属编的沿革及规范内容 3
一、前言 3
二、台湾婚姻家庭关系相关法规范之沿革 3
三、清朝时期台湾有关婚姻家庭法规范 4
四、1895年到1945年日本统治台湾时期跟婚姻家庭有关之法规范——台湾旧惯 6
五、1945年以后,台湾开始适用1931年在大陆通过的民法亲属编 7
六、结论 11
第二章 民法亲属编的修法与意义 12
一、前言 12
二、1985年有关民法亲属编的修正内容 13
三、1996年至2015年之间历经十六次修法重点 15
四、民法亲属编在当代社会的意义 21
第三章 民法亲属编及其他重要法规范——婚姻家庭相关法规范 23
一、前言 23
二、民法亲属编在当代法律体系及其变迁 23
三、当代其他牵涉婚姻与家庭的法律 27
四、结论 38
第四章 民法亲属编之研究成果 39
一、前言——台湾现阶段民法亲属编之教学与考试 39
二、日本统治台湾时期( 1895年至1945年)民法亲属的研究与教学 40
三、1945年至1960年代台湾民法亲属编的研究及教科书出版情形 41
四、1945年之后在台湾多次出版民法亲属编相关教科书 43
五、1980年至2000年代民法亲属相关专书与教科书出版 50
六、2000年以来,台湾民事身分法新发展——加入法律社会学研究观点 51
七、结论 52
第五章 家事事件法——民法亲属编之重要程序法规范 54
一、前言 54
二、家事事件法之立法目的——兼比较德国日本相关规定 55
三、家事事件法六编架构 55
四、家事事件的六个类型 56
五、家事事件法的重要原则 63
六、家事事件法的期待与批判 67
第二编 本论 71
第六章 通则——亲属之分类与范围 71
一、前言 71
二、民法亲属编第一章通则与其他章的密切关系 71
三、亲属的分类及其沿革 72
四、民法亲属编规定亲属关系之发生 74
五、亲属关系之消灭 77
六、台湾民法亲属编所规范之亲属种类 80
七、亲系、亲等及辈分 83
八、比较法观点 86
第七章 婚姻(一)——婚姻制度 88
一、前言 88
二、变迁的婚姻制度 88
三、传统中国社会婚姻制度——以清朝为例 91
四、1930年民法亲属编有关婚姻制度设计 93
五、民法亲属编学者分析下的台湾民法婚姻制度 96
六、结论 99
第八章 婚姻(二)——婚约 101
一、前言 101
二、民法有关婚约之规定 101
三、婚约之效力——不得强迫履行、损害赔偿与赠与物返还 110
四、婚约之解消 111
五、婚约解除或违反婚约之损害赔偿 118
六、婚约赠与物的返还 122
七、婚约事件请求权之时效与程序规定 123
第九章 婚姻(三)——结婚:有效、无效与撤销 124
一、前言 124
二、传统中国关于结婚之规范 126
三、民法亲属编有关结婚之规定——有效、无效与可撤销之婚姻 130
四、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效力及损害赔偿问题 152
第十章 婚姻(四)——婚姻的普通效力与夫妻财产制 157
一、前言 157
二、民法亲属编有关婚姻的普通效力规定 159
三、台湾夫妻财产制度的变迁 172
四、民法亲属编有关夫妻财产制通则规定 174
五、夫妻法定财产制 177
六、夫妻约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 190
七、夫妻间财产继承关系 194
第十一章 婚姻(五)——离婚 195
一、前言——离婚属于婚姻关系消灭的一种 195
二、有关离婚法规范的变迁以及台湾社会目前离婚之状况 196
三、民法亲属编有关离婚方式之规定 202
四、离婚之效果——夫妻彼此之间法律关系之改变 223
五、离婚夫妻与共同未成年子女间关系 227
第十二章 父母子女 235
一、前言 235
二、传统中国法律与当代民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法规范差异 236
三、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人工生殖子女 238
四、婚生子女婚姻关系存续中所生之子女 242
五、非婚生子女——生母受胎时,处于无婚姻状态 250
六、养子女——透过法律规定成立的直系血亲关系 259
七、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 275
八、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 278
第十三章 监护制度与辅助制度 291
一、前言 291
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292
三、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务 304
四、成年人的监护制度 308
五、成年辅助宣告制度 320
第十四章 扶养 330
一、前言 330
二、互负扶养义务之人 333
第十五章 家与亲属会议 346
一、前言 346
二、民法亲属编规定的「家」 347
三、民法亲属会议制度与功能 354